帶你深入瞭解法家的管理謀略

——談古論今話管理之四十一

先秦諸子興起,百家爭鳴,學術非常活躍,其思想的活躍性和創造性至今仍被讚賞,百家爭鳴一直是學術界的倍受熱議的話題之一,先秦百家,學派雖多,但真正有影響的學術流派,主要有九家,《漢書·藝文志》之《諸子小結》說:“諸子十家,其可觀者九家而已。皆起於王道既微,諸侯力政,時君世主,好惡殊方,是以九家之說蜂出並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說,取合諸侯。其言雖殊,闢猶水火,相滅亦相生也。仁之與義,敬之與和,相反而皆相成也。”這說明,《漢書·藝文志》列出的有大影響的學術思想流派只有九家,即所謂的“九流”,包括儒家、道家、法家、陰陽家、名家、墨家、縱橫家、雜家、農家。九家學術思想流派雖各自有其理論特徵,但也是殊途同歸的,《諸子》曰:“易曰:‘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今異家者各推所長,窮知究慮,以明其指,雖有蔽短,合其要歸,亦六經之支與流裔。使其人遭明王聖主,得其所折中,皆股肱之材已。仲尼有言:‘禮失而求諸野。’方今去聖久遠,道術缺廢,無所更索,彼九家者,不猶愈於野乎?若能修六藝之術,而觀此九家之言,捨短取長,則可以通萬方之略矣。”

說得好,學術思想大發展,就是要“觀此九家之言,捨短取長”,方能“通萬方之略”。而就學派的影響而言,在中國古代歷史上,儒家、道家、法家和兵家應該是影響比較大,傳播時間也是比較長的,值得注意的是,作為是先秦“九流”之一的法家,在戰國時期是最有影響的思想流派之一,也是先秦時在政治實踐中取得最為成功的管理謀略。

《漢書·藝文志》之《諸子》在解釋“法家”時說:“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信賞必罰,以輔禮制。易曰:‘先王以明罰飭法’,此其所長也。及刻者為之,則無教化,去仁愛,專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殘害至親,傷恩薄厚。”這概括出了法家的基本特點。

法家有四個基本特點是值得關注的:第一,從學派所追求的目的來看,法家以法治為核心,以富國強兵為奮鬥目的。在戰國時代,法家的目的可以說是最直接的,它沒有講什麼大道理,也沒有任何掩飾,直接表明其目的是幫助君王富國強兵,這一點與縱橫家有些相像,但是,縱橫家是通過遊說和伐交去達到目的的,而法家則更多是通過改革,通過推行法治來達到目的的,相比之下,法家是從制度的根子上去著手去做,更有成效。

第二,從學派所代表的階層利益來看,法家是戰國時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法家通過變法,廢除貴族世襲特權,使平民通過開墾荒地或者獲得軍功等渠道成為新的土地所有者,平民的經濟社會地位得到提高,法家所推行的法治,更多是代表著來自於平民的新統治階層的利益。

第三,從法治的執行原則來看,法家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法家以“緣法而治”為政治口號,不分等級,認為所有人皆要遵守律法,“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法家一再強調“法不阿貴,繩不撓曲”的強制性法律原則,認為誰也繞不過法律,“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第四,從思想影響的效應來看,法家是至今仍具有重要意義的思想學派。先秦法家的法治理論對春秋戰國之際進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始皇統一六國和建立中央集權專制的封建國家起了重大的作用,後來,還成了秦王朝的統治思想。從戰國末期到秦初,法家從“變法”發展到“定法”,並認識和嘗試推行“政法獨制於主”的法治觀點,旨在達到統一立法權,這在中國歷史上是非常可貴的管理謀略,可惜,秦二世繼位之後不久,秦國就敗亡了,而結束了混亂局的漢朝,起初實行的是“黃老之治”,經過了“文景之治”,到漢武帝時期,主要推行的儒家為主的管理謀略,董仲舒的思想成了當時主要的管理思想,漢武帝變“無為”為“有為”,推行以儒家“道統”為主的治理方式,所以,秦朝滅亡之後,法家在政治舞臺上,也就對統治者沒有什麼重要的影響了。但是,法家的一些深刻的觀點,至今仍是值得重視的,比如,韓非強調:“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韓非子· 定法)就是很深刻的觀點,還有,商鞅的推行的法治,韓非子對於法家思想理論的總結等,也是很值得深入探討和借鑑的。

當然,儒家曾批判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認為其一切皆用法來衡量和判斷是違違揹人倫,喪失仁義的,法家執法的偏激性方面,曾受到其他學派的攻擊,這類問題是值得探討的。其實,法家就是要堅持法治,堅持以法為第一管理策略,堅持依法治國,其管理謀略的基本精神是正確的。當然,法家是終究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在法家看來,富國、強國與富民、強民很難統一的,法家以強國為根本目的,所以,主張儘量擴大國家權利而縮小民眾的利益,而這是法家理論的一個侷限性,其實,民不強,何來國強?秦國的失敗,也正是因為推行法治沒有關注富民、強民的問題,而只是為了富國、強國,不強民,必敗。

法家的發展過程主要分為兩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春秋時期,這是法家思想的萌發期,上述所引的《漢書·藝文志》之《諸子》的文章稱:“法家者流,蓋出於理官”,這說明,最早的法家是源於“理官”,春秋時期,齊國的管仲、晉國的郭偃和鄭國的子產等,可以說是法家的思想先驅,他們頒佈法令與刑書,改革田賦制度,促進封建化過程,推行法令和與法有關的政策,是表現了早期的法家思想。

在齊國,管仲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來富國強兵,他強調:“國多財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他輔佐齊桓公所推出的政策法令是後來法家的理論來源之一。在晉國,郭偃輔助晉文公,推行一系列改革,助晉文公稱霸。韓非說:“管仲毋易齊,郭偃毋更晉,則桓、文不霸矣。”(《韓非子》)韓非還說:“故郭偃之始治也,文公有官卒;管仲之始治也,桓公有武車,戒民之備也。”(《韓非子·南面》)郭偃與管仲分別是晉、齊主張並推行變法的主要人物。郭偃輔助晉文公在晉國實行封建化制度,當時所推出的政策被稱為“郭偃之法”,說的就是郭偃推行改革時為晉文公制定了的政策和言論,後人還將郭偃與商鞅列在一起,看成是變法的重要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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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畫像

鄭國的子產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早期法家代表人物,他先後輔佐鄭簡公、鄭定公推行改革,他的改革政策既維護公室的利益,又限制貴族的特權。子產執政時率先推行“鑄刑書”,這在歷史上是創舉,他將頒佈刑書時的誥令類文書,包括“令”和“刑””兩種法規範鑄於鼎上,子產這一舉措在漢以後被學界稱為“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這是中國古代首次正式公佈成文法,這打破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秘密法慣例,公開地公示刑法內容,表現了立法者對法的穩定性和有效性的信心,有利於民眾對於法規的瞭解和遵守。

法家發展的第二階段是在戰國時期,在這一時期,法家得到快速發展。戰國是一個列國紛爭的大變革時期,當時,改革大潮洶湧,舊體制受到衝擊,在新陳代謝的過程中,出現了許多改革家,比如李悝、吳起、商鞅、申不害、樂毅、劇辛等,他們相繼在各國變法,他們執著於廢除貴族世襲特權,使平民通過開墾荒地或者獲得軍功等渠道成為新的土地所有者,並因此而改變社會地位,瓦解了周朝以來的等級制度,從根本上動搖了靠血緣紐帶維繫的貴族政體。在這種情況下,平民有了進入官僚系統的機會,此時,平民經濟社會地位的提高需要在政治上有發言權,而法家就成了來自於平民的統治階層的政治訴求的代言人。法家關於“緣法而治”“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法不阿貴,繩不撓曲”,以及“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等政治口號,就是這種訴求的明顯表現。

從戰國到秦統一六國時,出現了不少傑出的法家代表人物,比如李悝、吳起、商鞅、慎到、韓非、申不害、樂毅、劇辛等,他們執著地推行改革,推行法治,創立或發展了法家的理論,在歷史上起到了非常重大的影響。

比如,秦晉法家的創始人之一李悝,他任魏文侯相,提倡“盡地力之教”,積極發展農業生產,調整租谷,創“平糴”法,這在當時是站在農人與市民的立場上向傳統貴族要利益的,是很有進步性的。李悝還收集當時諸國刑律,編成《法經》六篇,這是中國古代第一部較為完整的法典。

再如,吳起在魏時國最早推行兵制改革,在楚國進行政治改革,他強調要“明法審會,損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打破舊貴族的世卿世祿制,並很大膽地強行要求舊貴族去徙邊墾荒,吳起的變革為法制實踐創造了可貴的經驗。

此外,戰國末年楚國的李斯,從荀子那裡學了帝王之術之後,入秦為官,勸說秦王政滅諸侯、成帝業,他升任為長史,為秦王政出謀劃策,他派遣秦國謀士持金玉遊說關東六國,離間各國君臣。而在伐交方面的成功讓得李斯又升任為客卿。當秦王政下令驅逐六國客卿時,李斯上《諫逐客書》,秦王政採納了他的建議,讓秦國繼續吸引秦之外的優秀人才,秦統一天下後,李斯與王綰、馮劫議定尊秦王政為皇帝,並制定有關的禮儀制度,李斯被任為丞相。他反對分封制,堅持郡縣制,主張焚燒民間的《詩》《書》、百家語等藏書,禁私學,他參與制定了秦國法律,統一車軌、文字、度量衡制度。可惜,秦二世胡亥繼位後,李斯被腰斬於咸陽鬧市,並夷三族。

法家主要的管理謀略,集中體現在“法”“勢”“術”三個重要理論方面,而商鞅、慎到和申不害分別是主張這三方面思想的代表人物,最後,韓非吸取了這三個人的思想,成了法家的集大成者。

首先,商鞅是創立了以“法”為主要思想的法家管理謀略,商鞅是很值得注意的一位法家代表人物。起初,商鞅在魏國沒有得到魏王的重用,當他得知秦孝公下令求賢時,他便帶著李悝的《法經》到秦國,建議秦孝公推行霸道的變法治國之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實行兩次變法,其主要的變法內容是:實行開阡陌封疆制度,廢除井田制度;承認土地私有,獎勵農戰,並實行凡勤於耕織而多繳粟帛者可改變原來身份的政策;對有軍功者授以爵位,激勵士兵奮勇殺敵;獎勵耕織,保證了秦國後方糧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職,安分守己;用嚴刑重罰以杜絕犯罪等等。商鞅堅持法制第一,強調“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積極推行革新政策。秦國自商鞅變法後,迅速成為一個強大的諸侯國,為後世統一天下奠定了基礎。商鞅變法的成功大大提高了法家的理論影響,併為法家的理論拓展了廣闊的實踐空間,商鞅是法家理論走向政治實踐的重要的推動者,是法家的大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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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畫像

其次,慎到創立了以“勢”為主要思想的法家管理謀略。慎到是趙國人,早先,慎到曾學“黃老之術”,後來,他轉向法家,成為法家最重要代表之一,慎到對法家謀略的貢獻在於:第一,他在稷下講學,傳播法家學說。齊宣王時,他曾長期在稷下講學,慎到對於法家思想在齊國的傳播做出了很大的貢獻。慎到留下了《慎子》四十二篇,可惜現僅存《威德》《因循》《民雜》《德立》《君人》《知忠》《君臣》等篇。

第二,慎到強調“民一於君,事斷於法”,認為這是“國之大道”。在慎到看來,百姓、百官要聽從於君主的政令,而君主在處理政事時必須絕對依法行事。慎到還主張立法權要集中於君主之手,各級官吏必須只能並嚴格地遵守和執行法律,他將此稱為“以死守法”。他強調:“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

第三,慎到認為,“法者,所以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所以不得越法而肆謀,辯者不得越法而肆議,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離也;骨肉可刑,親戚可滅,至法不可闕也”。他把法看成是國家的根本,是維繫社會秩序的最重要原則。慎到認為:“為人君者不多聽,據法倚數以觀得失。無法之言,不聽於耳;無法之勞,不圖於功;無勞之親,不任於官。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慎子·君臣》)這即是說,什麼都要用法來實行、判斷、裁定,概莫能外。

第四,慎到主張君王要重“勢”,在他看來,重“勢”是為了重視法律,君主只有掌握權勢,方能保證法律的有效執行。慎到把君主和權勢分別比喻為飛龍和雲霧,飛龍有了雲霧才能飛得高,如雲霧散去,飛龍便成了地上的蚯蚓。同時,慎到認為,君王對“勢”的重視,應該優先於法、禮,“勢”是君王政治活動的前提,失去了“勢”,君王就沒有權威性,就什麼也做不成。慎到還認為,權勢大小取決於“下”和“眾”支持的多少,民眾的支持是成“勢”的根本因素。他主張,君主立天下不能為一己之私利,而應該為民是義務,這一觀點從根本上反對了傳統的“君權神授”的帝王神學觀,具有進步的意義。

再次,戰國時期的申不害提出了以“術”為主要理論的法家管理謀略。申不害的謀略思想以論“術”著稱。當時,韓國滅鄭後,申不害被韓昭侯任命為丞相,他輔助韓昭侯推行改革,將“術治”和“法治”統一起來,使韓國君主專制得到加強,當時,改革取得很大成果,政局得到穩定,貴族特權受到限制,民眾的生活漸趨富裕,歷史上對申不害評價比較高:“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無侵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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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不害畫像

申不害主“術”,但他所說的“術”,是在執行法的前提下使用的“術”,而“法”又是用來鞏固君主統治權的,所以,他的“術”與“法”和“勢”並不矛盾。第一,申不害強調“明法”和“正名”,他認為:“君必有明法正義,若懸權衡以秤輕重。”與此相關,他提出了“正名責實”理論,所謂“正名”就是指名分等級要嚴明,不能混亂;而所有“責實”就是責任要明確。申不害的“名”是與法的等值概念,是為人君制定的工具,而他講的“實”也就是君主給臣下規定的責任和職權,是臣下必須遵從的規範。第二,申不害強調“法”下用“術”。“術”是君主的專有的統治方略,它隱藏於君主心中,是駕馭臣下的秘訣,而“法”是公開的,是君臣皆要遵守的。申不害主張君王要“操殺生之柄”,即君主要掌握生殺大權,佔據政權中的獨裁地位,而臣下要絕對服從於君主,即“尊君卑臣”。君主獨斷,才能杜絕大權旁落的現象出現。第三,申不害強調“陽術”與“陰術”並用。其“陽術”之一是“課群臣之能”,即對群臣進行監督、考查和防範。申不害認為:“獨視者謂明,獨聽者謂聰,故可以為天下主。”對臣下一目瞭然,才是聰明的統治。其“陽術”之二是公開要求臣下忠於職守、嚴守法令,嚴防臣下篡權奪位。其“陰術”之一則是,設一些耳目,君王方能及時瞭解、掌握臣下的行動狀況;其“陰術”之二是以巧妙的方法來欺瞞臣下,讓君王不為臣下所知曉,這能保持君王的神秘性。

申不害推崇君王用“術”,對於矯正早期法家管理謀略在執法中的僵化和生硬是有一定的意義的,申不害重視講究統治策略和方法,但是,他卻走向另一個極端,讓君王暗中偵察大臣,以及欺瞞臣下,這是對大臣的不信任,大臣也會反過來以此方法對待君王,這是得不償失的。

最後,韓非子把法家的管理謀略系統化了。韓非原為韓國公子,早年曾師從於荀子,但是,後來韓非的思想與荀子的儒家思想區別開來,成了法家的重要代表,他把法家謀略思想作了系統化的發展,代表著法家思想的最高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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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畫像

韓非把儒家理論作為批判對象,在他看來,詩書禮樂或許會將人培養成具有“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的有德性的人,但是,這是對人的本性的侵害,韓非說:“夫見利不喜,上雖厚賞,無以勸之;臨難不恐,上雖嚴刑,無以威之……有民如此,先古聖王皆不能臣,當今之世,將安用之?”(《說疑》)韓非繼承了荀子的“性本惡”思想,主張“性本貪”理論,他認為民眾的本性是“惡勞而好逸”,儒家的修養學說,是一種對於人性的欺瞞,掩蓋人的本性。韓非繼承了《老子》思想,《韓非子》中包含了相當一些老子的觀點。韓非著有有《解老》和《喻老》等著作,韓非受到老子的的影響是比較大的,馬王堆帛書有“道生法”的說法,認為法家來源於道家,這不是沒有道理的。比如,老子“人君南面之術”被韓非子發展為冷冰冰的法家權謀。

戰國末期,韓非集秦、晉法家思想之大成,將商鞅的“法”,慎到的“勢”和申不害的“術”三者糅合為一,強調法家的管理謀略要以法制民,以勢立威,以術馭臣,將法治理論系統化,同時,韓非積極吸收道家思想,韓非主張加強君主集權,剪除私門勢力,“以法為教”,厲行賞罰,獎勵耕戰。

韓非在以法治國的理論前提下論“君道”,吸引了慎到的思想,比如,慎到曰:“大君任法而弗躬,則事斷於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慎子·君人》)又曰:“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詐偽。”(《慎子·逸文》)。韓非積極吸取關於“任法而弗躬”和“事斷於法”的思想,堅持“法度”為上,認為君王需以“法”為治國的第一準則。同時,韓非又吸取了道家的思想,認為,君主該無為而治,“臣事事而君無事,君逸樂而臣任勞,臣盡智力以善其事。而君無與焉,仰成而巳。故事無不治,治之正道然也”(《慎子·民雜》)。

韓非還強調法治應公平公正,反對君主“舍法而以身治”(《慎子·君人》),並強調“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慎子·君臣》),這是對法治徹底性的堅持,是古代“君道”管理理論的亮點。

在“君道”論的基礎上,韓非論述了變革與弒君的標準問題,韓非追問:誰才能確定變革的正當性呢?他在《忠孝》篇中尖銳地指出:“田氏奪呂氏於齊,戴氏奪子氏於宋。此皆賢智也,豈愚且不肖乎?” 在韓非子看來,在當時歷史背景下必須首先恢復和重建政治秩序,運用法、術、勢,信賞必罰,循名責實,才能打擊奸佞,維護君權的穩固性。所以,田、戴皆乃“賢智”,這是對儒家“德政”思想的尖銳批判,代表了前秦法家的積極思想。

韓非結合變革論,還強調應時史觀和通權理念。他主張從社會歷史演變進程來看變革問題,認為“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務實“應時”才是改革的關鍵。治世不能務虛,而當務實,任何政治策略的實施均有利有弊,關鍵在於,治國者應當在萬變局勢中權衡利弊得失而作出抉擇。正如他所說的:“法有立而有難,權其難而事成,則立之;事成而有害,權其害而功多,則為之。無難之法,無害之功,天下無有也。”《韓非子·八說》權衡利弊,果敢行動,這才是政治家的本色。

值得注意的是,韓非有不少名言至今還在流傳,而且因其深刻的哲理性而為人們所讚賞,哲理列出幾句,作為結尾,供讀者朋友們參考:

千里之堤,毀於蟻穴。(喻老篇)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難一篇)

欲速則不達。《外儲說左上篇》

長袖善舞,多錢善賈。《五蠹篇》

巧詐不如拙誠,惟誠可得人心。《說林上篇》

華而不實,虛而無用。《難言篇》 

自勝謂之強。自見之謂明。

舉世有道,計入有計出(即處事要有原則,既應算計得道的,也應算計失去的)

治國該因天道而順人情,“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也者,因人之情也”(《慎子·因循》)

君權行使的正義性在於為天下謀福利,“故立天子以為天下,非立天下以為天子也。立國君以為國,非立國以為君也”(《慎子·威德》)。

夫國治則民安 ,事亂則邦危。(《五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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