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担保人,借款人已经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诉了,该怎么办?

美景848


本人是担保人,借款人已经死亡,出借人把自己起诉了,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有点麻烦,大家经常说人死了欠的钱就不用还了,但法律程序没有这个规定,借款人死亡,这个钱还是需要还的,借款人有财产可以变卖还钱,如果不够还借款,担保人就需要还钱了,担保是有风险的。

自己在二十多面前给一个朋友担保贷款,他一直未还款,一拖就是二十多年,人也不见不到,2019年春节前银行通知我承担还款义务,并把我拉入了银行系统黑名单。无论在任何一家银行不能办理贷款业务,连借记卡都无法办理,如果本人不还款?银行立马起诉到法院,并拉入失信黑名单,以后的出行,孩子上学都会带来麻烦。

目前贷款人找不到了,家里就有三间破房子,自己也没有权利卖贷款人的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银行一直催还款,自己感觉特别无奈,钱也不是自己用的,只是担保,却惹出了这么大的麻烦,自己不得不拿自己的钱把贷款还了。担保贷款6000块钱,二十多年时间,利益加滞纳金三万多,下来一共还了四万多,最后银行给出了优惠还款政策,一共还了8000块,这还是自己偷偷还的,怕老婆知道了生气啊。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提问者被起诉很正常,恐怕你也是要替贷款人还钱了,不管钱多少,以后还是不要帮别人担保贷款,贷款人还不了钱,留给自己的就是麻烦,并且还有经济损失。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欢迎你和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了解更多三农信息。


踏雪寻梅jia


这个问题很多律师做了回答,我整理一下,在这里分享给大家。


首先事件很简单。我们先场景还原一下,小李找小红借钱,小王是小李和小红的朋友,小李就请小王做担保人。这个过程合理合法,小李也谢了借条。就这样小红把钱借给了小李。本来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小李偿还小红的债务。但是,不巧的是小李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了。这下小红就急了,她的钱没人还了啊,情急之下,她想到还有一个担保人,既然替小李担保了,那小李还不上钱,小王就应该还自己的钱了,于是就把小王也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自己的20万借款。

那么我们来梳理一下这里边有几个关键的点需要注意:

第一、小王是否了解小李的经济情况。

既然小王做了担保人,那法律上就认定了,小王是知情人,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小王就是一个见证人而已,当双方有矛盾了,小王的证词是最关键的。但是现在借钱人突然死亡,这就不一样了。如果小王了解小李家的情况,知道小李家有能力偿还这笔钱,只是当时借钱他用,那这时候小王可以向法院提出先由小李家里来赔偿这部分钱,如果无现金,那可以变卖部分固定资产。这样是第一步。如果变卖了小李所有的家产还不够还债,这时候就只能小王来承担剩下的款项了。毕竟担保人不单单是一个证明人,在法律上也有其价值存在。

第二、如果小李不是死于心肌梗塞,而是死于其他原因,比如他人的车祸导致小李死亡。

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就会涉及到死亡赔偿金了,这时候小李的死亡是外力因素所致,因此会有一部分的赔偿,这部分赔偿或多或少,这就看具体情况了。这笔赔偿金家属是可以拿到的。因此,这时候如果赔偿金的额度是大于大借款额度的,那基本上应该优先偿还小李的借款,这也跟担保人没什么关系了。如果赔偿金的额度小于借款额度,那剩下的也是优先由小李家来承担,小李家承担不了的情况下,由担保人再行承担。

所以总的来说,担保人这个角色可不是一个轻松地角色,如果有人邀请你作担保人,那么建议你把相关的可能性都写进去,这样至少在帮忙的同时,不至于自己受到较大的牵连,大家说呢?


老王侦查记


借款人死亡属于不可抗力,担保人应依法免责。免责范围和程度,依法酌定。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仅限于合同行为本身。合同权利义务因一方主体死亡而消灭,主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消灭,从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而消失。

担保不是人身保险,它保证的对象只是借款人的信用,而不是借款人的生命和健康,且民间担保多是无偿信用保证,是一种公序良俗的善助行为,理应得到法律上的宽容、倡导和支持,否则,不利于诚信社会的建设和经济流转的扩容和加速。

借款人的死亡超出了合同各方当事人的预料,当属不可抗力。除非有特定情形,让担保人一方承担死人的责任,显然有悖法理和情理。

如果借款人有遗产,可在遗产范围内偿债,无论遗产是否分配。但这和担保人没有任何关系。

担保人免责,但不影响贷款人的诉权。法院应审查借款人与担保人是否有恶意串通和其他不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例:

1,明知借款人得了不治之症还为之担保;

2,是否收取了被保证人的担保费用和其它利益,存在收益退还的义务;

3,担保人首先发现借款人履约过错而不纠正,也没有向贷方提示的情况等等!

4,借款合同贷方已履行义务,担保方和借方生前已经处于违约状态;

5,其它担保人应担责,分责的情况。

最后,这个问题已涉及法律深水区,很值得讨论。

说此类案件担保人免责,很多人不服气。但把情况反推一下,也许就好理解了:假如这是一笔授信贷款,正在履行中,借款人突然死亡,贷款人是否还应依约定向已经死亡的借款人发放剩余款项?

贷款方可以因借款人死亡而依法免责,凭什么让担保人为死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观点,不代表法律。仅供讨论,欢迎参与。


文刀沐子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并没有“人死债消”的说法。虽然债务人已经死亡,但是根据“概括继承”的法律制度,其合法继承人需在所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此,你可以申请追加债务人的合法继承人为共同被告,让他在所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先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当然,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或者所留遗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那么保证人就要另外寻找救济途径了。这时候可以考虑一下是否已经经过了保证期间,而保证期间根据是否有约定和保证方式略有不同。

如果是一般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果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一般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就已经过,保证人的保证债务就此消灭。

如果是连带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那么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如果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都没有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那么连带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就已经过,保证人的保证债务就此消灭。

最后,由于此类案件比较复杂,具体应当采取何种救济方式、某种救济方式应当如何主张,还要仔细研判当初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只有掌握了所有重要信息,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制定最有效的救济方案。



冰焰


第一 咱们先了解一下担保人这个词 担保人不是说随便什么人的都能去担保的 做担保人得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担保人名下必须得有固定资产如车和房子等 而且名下得资产得=或>借款人 证明就算借款人还不了贷款那担保人也有实力去还款 。

第二 一般出借方借款给借款人的时候都会非常详细且系统化的查借款人的资料背景月收入和名下有什么资产他的资产是否大于他所要借款的额度 如果借款人的资产达不到借款所需要的条件那就会找个担保人来为自己担保 同样出借人也会查担保人的情况只是没有像查借款人查的那么细而已 结果就是借款人或担保人名下得有固定的资产或非常稳定的工作 这样才会借款给出借人

第三 一般签借款合同的时候只需要担保人在借款人的姓名后面加上自己的名字和另外写一份承诺书 更安全点的会让担保人也签一份借款合同然后写清楚备注和承诺书这个钱是替xxx担保的 借款人因突发原因没有能力偿还的话 借款人所借到的款就该由担保人来偿还了

第四 如果借款人在未还清贷款之前突发事故没法在还钱的时候 出借方有权利找担保人催收欠款 也有权利根据合同上所签的协议处置担保人名下得资产 打官司胜算率也在出借方 因为只要所签合同合法合理那么签了合同就得按合同上的内容来 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

以上所述的情况是本人工作上经常遇见和处理过的 贷款本来就是救急不救穷的东西 在贷款之前千万要慎重考虑好这笔贷款的用途和归还贷款的时间和过程 最后奉劝大家不要因为不好意思拒绝就去帮别人做担保人 你不好意思拒绝他的时候想想他怎么好意思为难你呢 贷款有风险 且带且珍惜啊



刘 锐


那你要自求多福了,其实不用懂法律的,你做担保人,借钱人要是跑路了、死亡了或者不愿意还款,最终都是要你来还的,你不还,那起诉的肯定是你,你又真的走不掉的,所以借钱贷款真的要谨慎。

我为什么会知道?因为我亲哥就是这情况。

10多年前,他就以向银行借钱发展事业为由让我姐弟俩担保,一年贷20万,开始时我们还愿意的,不过后来想清楚利弊后就不再愿意了,他还竟然因为我们不愿意而向我们发脾气,发脾气是好的,因为这样我们就不用冒险了,不过不用一分钟他又会再打电话来。后来他诚信破产了,银行,手机运营商都不借钱给他,连手机卡都不能开了,我们也不知有多高兴,但最后一次让我担保贷款是让一个不争气的表弟借款,我来担保,原来我是不愿意担保的,不过当时看到他很努力去收破铜烂铁,以为他长进了,只有出手帮一下忙。

现在我还很后悔,当初我就不应该答应担保,因为期限快到了,那表弟表面答应归还,但到最后两天还直接消失了,银行负责人都打电话来给我了,幸亏当时只借了8万,而大哥又多番向姑丈施压,最后终于把钱还了,那是最后一次,以后我都不会再给他担保。不要说朋友、同事还是亲戚,就算是亲哥也不可以随便担保借钱,至于现金你借不借,借多少,要不要写欠条之类的,就要看你自己怎样操作了。

所以,题目这单事上,你是准备担保人还钱了,因为死者家属很大可能不承认这欠款的, 以后要吃一堑长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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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担保人的责任就包括在债务人死后替债务人还债。

“借钱”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一般来说,如果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关系,那基本上就是口头约定或者打个借条就完事,等债权人需要用钱时再问债务人要。而如果说两个人的关系并没有那么熟,那可能就需要用到担保人了。

而通常,担保人都是那些跟两方关系都比较好的或者社会信用比较高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所以说,这个担保人可不是什么人都能当的,并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担保的责任和义务。

最近,一个网友就给我发来一件因为自己做担保人而发生的糟心事。故事说的是,张某去年为朋友李某做担保向老王借了10万元钱,本来约定式今年6月份李某还钱,且张某作为担保人。但是,今年3月份,李某因为出车祸死亡了,所以到了还款期限,李某无法偿还债务。然后老王一气之下就是张某起诉了,并要求作为担保人的赵某替李某偿还这10万元的债务。

确实,如果生活中碰到这种朋友或者遇到这种事确实挺糟心,但是,作为担保人来说,这也是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般来说,民事借贷关系中的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同样是担保责任,但是,这两者还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

首先,就一般担保责任来说,指的就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则需要替债务人履行债务。比如说,在这件事中,债务人欠了10万元,然后到了还款期限,把债务人所有的资产都进行变卖,但是,只有5万元,或者说债务人已经失去了偿还能力了,那么这时候担保人就要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然后,就连带担保责任来说,这个主要就是指不履行债务时,那么担保人就要承担债务人的债务。说白了,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的话,就算是债务人故意赖账有钱不还,那么担保人也要为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买单。

所以,这里还是要看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声明的担保方式,当然,有时候也会有没有明确说是哪种担保方式,在这种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则按照“连带担保责任”处理。因此,总的来说,如果债务人还不起钱,那么担保人是需要替债务人还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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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对于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借款人死亡,出借人把担保人起诉的事,一概而论说应该担责恐怕有点不合情理,也不一定是法律的意思吧。


我们应该分情况来看:



1.作为担保人而言,应该说三方几乎都是熟悉或者是相互了解的,也是基于信任才出借的。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说担保人应该承担责任,笔者觉得并不合法。毕竟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合同或口头约定:担保人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时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何况作为担保人而言,并不是这个款项的直接使用者和收益者,不存在还款义务。这里的担保人只能说是一种见证人的身份。



2.三方之前有两方都不熟悉,在借款前口头约定或者在借条、借款合同上约定:担保人在出借人无法偿还款项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那么不管担保人是出于什么样的心情签字,都应该承担还款责任。除非在签名时备注:本人仅做见证,不承担连带责任。并经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时在备注上盖章按手印等同意。

现在的借款在人的意识中都是承担还款责任的,但是法律条文中并没有规定担保人必然承担连带责任,所有的一切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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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一、出借人把你起诉,是人家作为出借人,手中应有的权利。

二、你被起诉,是你作为保证人,本身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三、但是:

1、你应该积极协助出借人,查询、查封借款人名下的房产、存款、股权、租赁收入或别人欠借款人的账等,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你的损失。

2、如果发生借款人的房产被借款人亲人继承或变卖;借款人的存款被借款人亲人取走等一系列情形,那么,这些作为借款人的遗产,你可以建议出借人,将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追加为被告,由法院协助追讨借款人的遗产,拍卖变现,来用于归还出借人的款项。

3、如果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想使用借款方的房子,不愿意被查封或拍卖,那么,可以或由法院出面达成调解,只要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自愿承担还款责任,则房子可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总之,上面的程序和思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繁琐复杂,很多权属性质需要查询认定,所以你需要咨询一下律师,不要恼,不要慌,更不要听之任之,要捋清思路,积极应对...


六福雅士


担,是承担责任的,担,保,是确保没有风险的,保,担保这俩字好写不好揽收啊,我见过有农户为朋友担保借俩万块钱种地的,可是赔了,他们朋友跑路了,那个放贷款的人有借条凭据,上面还有他担保人的签名和手印,找到那个担保的人后,二话没说,主动替他朋友还了那些钱,放贷的看他很讲信誉,就没收他的利息,还有的为了哥们义气帮忙担保了十万块钱,也是他的朋友倒闭了,跑路了,为了这个担保,法院都封了他们的一切信用卡,家里的直接亲属都受牵连,为了这十万块钱的担保,他们还了块十年了,还有一俩年才能还清,你觉得你有这个能力才能担当得起这份责任,还有要看借款人的经济实力和他的信誉,实在不行就让他多找几个担保的,或是借口闪开,现在的好人难当啊,不是不愿意帮他们,实在是帮不起了,现在的人为了能把钱弄到手,啥却德的事都能做的出来,回头眼睛都眨一下,不理你了,就是没有钱,你爱咋咋地,气死你,气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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