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媽媽早期胃癌在醫院做胃全切手術,術後感染導致三天死亡,醫院沒一點責任嗎?

護衛隊長



tcm101


醫法匯為您專業解答:病歷中記載的具體死亡原因是什麼?如果對死亡原因存在異議的建議及時做屍檢,確定死亡原因,方便後續維權。

想要確定醫院是否有責任,目前需要做的是將全套的病歷材料封存並複印,聯繫專業的醫療律師對整個診療過程進行初步評估,判斷診療中是否盡到高度的注意告知義務,是否符合診療規範,是否符合當時的醫學水平等其他過錯及責任大小。

其次,通過評估後認為醫院存在一定的過錯責任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訴訟途徑解決。


醫法匯


早已經有人提出了很中肯的建議。心情可以理解,對院方解釋不滿意的話,可以走正規途徑尋求更權威的解釋。再次提問又是為何呢?



58155141372


胃大部分切本來就是II類切口,II類切口是可能汙染切口,所以說術後可能存在感染,感染根據個人體質不同,預後也不一樣,有的人經過抗感染治療就能好,有的人感染重不容易控制就會導致膿毒血癥,嚴重者出現死亡。這些在籤手術同意書的時候醫生就會跟你講得明明白白,你接受就簽字,不接受人家也不會強行要給你做手術,而且籤手術同意書並不是醫生為了逃避責任,術中或者術後有些情況是醫生無法預料得到的,即使你手術做得再好,也不能保證術後就萬事大吉。我們能做的,就是盡最大的努力把手術做好。


阿斯111


手術前告訴你手術風險了嗎?告訴你手術意外了嗎?你同意手術了嗎?你簽字了嗎?你自願的,那你為什麼還要找醫院?


車模325


手術前;有合同協議,醫院應該早有理智的,把責任推掉一乾二淨!因為你簽了字,劃了甲!,,,,


陳方友213


這些應該都有談到手術風險吧,都要簽字的吧,理解你的心情。只是你可以起訴看看,說不定贏了呢


小唐僧唸經


1如果你有足夠證據證明是醫療事故,可以走法律途徑。比如在手術後發現有東西在身體裡,產生直接證據 。那麼隨便告。2在術前家屬都會前籤承諾書,而且會有術後病發症,甚至死亡,家屬必須知道不然不給做手術。這事是院方明面撇開醫療糾紛的行為,家屬得自行負責,所以沒有絕對的證據,是高告不贏的。3有這方面的專家確定院方有一點醫療責任,而且把這件事公開化,鬧大化,甚至有媒體介入,那麼你的事情會徹底解決。第三點就是建議建議啊,看看就行,心裡明白就行。


醫生巧談寶寶


術後感染屬於常見併發症,手術風險告知書裡有這一條,想要以此向醫院索賠很難,除非有證據證明術後感染是醫院護理出現問題導致


次維度行軍


有責任,醫院是否在手術前,作過雙方好承若,預定費用,手術告後情況,如此沒有說明,麻痺作人,是有要認承的,論公理:醫生不是拿生命來玩耍!當個醫生不容易,病者之家親也.不能過於草債🙏🙏🙏🙏🙏🙏明天才是美增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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