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麼情況下,美國才可能徹底禁槍?

相安麗


美國在什麼時候都不可能徹底禁槍。



美國有一個民間笑話,說的是,在美國一共有四大權力機構——第一是總統,第二是國會,第三是最高法院,那麼第四個是誰呢?第四個知名度不太高,美國第四大權力機構叫做“全美步槍協會”。


全美步槍協會並不是官方組織,而是一個美國最龐大的民間組織。它包含了數百萬會員,包含了美國所有民間最積極的持槍者。

不過可千萬不要以為全美步槍協會是一個民間的持槍愛好者協會,它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利益集團。

全美步槍協會的組織原則很簡單,就是反對禁槍。他們的口號很有名,在美國曆史的禁槍運動中,被反覆提起,他們的口號叫做“槍不殺人人殺人”。

美國民間持槍的權力來自於1787年的美國憲法修正案第2條,稱持槍是每個美國公民的天賦人權,因為人民只有持槍才能抵抗暴政。

在歷史上,波士頓傾茶事件之後正是因為美國民間的廣泛持槍美國人,才能贏得獨立戰爭的勝利。


與大家想象的不同,在美國民間禁槍的態度並不是一邊倒的。

我們每個人看見美國每次出現槍擊案,民間都有呼籲禁槍的聲音,數據統計美國每年因槍擊死亡的人達到3萬人之多。好像美國民眾都很反對民間持有槍支,但事實並不如此, 美國民間對於持槍的態度基本是一半對一半。

支持禁槍的人和我們中國人想的是一樣的,美國每年的槍擊案都是因為民間廣泛的持槍而導致的,但是反對禁槍的人也有自己的理由。

他們的理由是槍是普通民眾保護自己的最有力的武器。

美國曆史上有很多次入室搶劫和強姦案都是因為女方有槍而得以制止。泰森在年輕的時候,曾經非禮過一名女性,但該名女性從包中掏出一把袖珍手槍。泰森立刻就恢復了理智。


前不久在美國休斯頓四名持槍,劫匪闖入了一家豪宅。豪宅中沒有其他人,只有房主的兒子是一個18歲的小夥子。這個小夥子在一開始佯裝配合劫匪說他的現金藏在床下,然後他當著劫匪的面從床下取出一個行李包打開行李包後,掏出了行李包中壓滿子彈的AK47,隨即開始掃射,最終4名劫匪被他擊斃三人一人重傷。

美國法律規定有不退讓法及房主在自己的房間內可以對任何的非法入侵者予以擊斃。而槍支是美國人實行不退讓法的最有力的武器。

美國與中國不同,美國的住宅很少有小區,每家都是獨門獨院的房子,為了保護自己的領地,美國家庭對於持槍也有很大的需求。

全美步槍協會正是看中了這一點,他們反覆強調是相對於家庭的重要性。而且全美步槍協會有大軍火集團的贊助,他們是一個有錢有人有理論的組織。如巴雷特軍火公司等他們每年贊助給全美步槍協會數千萬美元,用於遊說國會。

美國的眾議院和參議院中,都有被全美步槍協會說服的資深議員。每次要通過禁槍法案。這些資深議員都會予以駁斥,所以美國能通過的禁槍法案基本都是淺嘗輒止。對於全民禁槍這種事情,在美國眼下來看還沒有實現的可能。

還有一點很重要的事,禁槍只對守法居民有用。世界上禁槍,但槍支氾濫的國家有很多,比如俄羅斯,墨西哥。墨西哥從法律上講是禁止民間持槍的。但是我們所有人都知道墨西哥是民間暴力活動最為氾濫的國家。12萬的毒梟擁有的武裝超過了墨西哥國家軍隊的武裝。

而俄羅斯在90年代也曾經全民禁槍。但90年代,恰恰是俄羅斯光頭黨最為猖獗的時代,聖彼得堡和莫斯科的毒梟在街頭用AK47互相掃射。 如果美國禁槍,第一批被收走,通知的必定是守法的群眾。而毒販和黑手黨的槍支則不會被政府收了。那樣,普通百姓反倒更加失去了保護自己的方法了。


小約翰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美國永遠不可能禁槍。

槍支是美國民主的基石之一,即便今天看起來似乎已經落伍。

早在美國還沒有建立的時候,最初的移民就是依靠手中槍支建立了13個殖民地。

當時他們面對野獸、印第安人、白人匪盜的襲擊,沒有槍支早就死光了。

那時候所有的美國成年男性,都必須有槍,部分州政府甚至會對沒有武器的居民進行處罰。

甚至少年和婦女也會用槍,因為不能自衛就很容易被殺死。

就是用手中的槍支,民兵們苦戰8年,幹走了英國殖民者,建立了國家。

1789年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持有槍支是公民至高無上的權力。

如果美國出現暴政的政府,老百姓就有能力將他推翻。

自然,到了今天這個時代,天上有隱形戰機、水中航母、地上坦克,美國老百姓有槍似乎也用處不大。

退一步說,有槍總比沒有槍好。

同時,對於美國人來說,修改憲法第二修正案是不可能,不會有人敢於去做。

在美國人看來,修改持槍權力,等於廢除言論自由和三權分立。

至於禁槍不禁槍,各國的國情不同,各有各的政策,談不上誰好誰不好。

人人都有槍,就等於人人都沒有槍。

最怕的不是人人都有槍,而是歹徒有槍而普通老百姓沒槍。

客觀來說,禁槍和一個國家治安並沒有必然聯繫。

殺人的是人,不是槍。

殺人犯沒有槍,用石頭、木棍也可以殺人。沒有武器,他用兩隻手也可以掐死人。

誰都知道,瑞士、芬蘭、冰島、挪威、丹麥、加拿大都不禁槍,國家治安良好。

而以往俄羅斯則是禁槍的,市民只能合法買到打獵的單髮長槍(一般人不可能攜帶獵槍去作案),然而社會治安極差。俄羅斯每10萬人發生9.7起殺人案,而美國為每10萬人發生4.7起。

在俄羅斯,歹徒想要買到黑槍很容易,相反老百姓持有這些武器就要坐牢。

最終導致老百姓變成弱雞,任由歹徒持槍糟蹋。

到最後俄羅斯政府無法扭轉治安惡化,乾脆開放槍禁,讓老百姓自己可以買槍自衛。


薩沙


等美國被敵對專制國家全面滲透,媒體、網絡成為專制國家代理人,被宣傳輸入仇恨、極端思想、詭辯論、強盜理論、陰謀論、假新聞到美國社會。而美國精英階層又顯得麻木遲緩、優柔寡斷、軟弱仁慈放鬆意識形態鬥爭,對專制國家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採取綏靖政策與專制國家苟合,幻想通過經貿讓專制國家看到民主體制優越從而棄惡從善,不經過濾的接受了被大量專制國家蠱惑資助的間諜留學生,派發了大量“反美是工作赴美是生活”的簽證,又寬容了大量非法移民,美國社會充斥著大量不懂自由民主和反民主自由的群體,加劇社會矛盾。最後出現天才蠱惑家權謀家,煽動欺騙美國社會,造成群體衝突,左派權謀家趁機造勢上臺,成為精神領袖,實行集權專制統治。因害怕民眾叛亂民主復辟,阻礙他們強拆霸佔掠奪民財,威脅專制統治,就會開始全面禁槍了。


鷺辶


如果W君告訴大家這事和錢有關係,會不會被懟?先別急著懟W君。細細道來:

美國不禁槍,給大家的感覺就是美國人人有槍,這是有法律保護的。

提到美國持槍合法性的主要原因在於美國的憲法第二修正案,其中是這樣寫的“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

這是寫到美國憲法裡面的話。

從美國憲法來說,在1789年3月4日美國憲法開始正式施行後,至今一共有27個修正案被予以通過,槍的問題是第二修正案。

第二修正案其實是一個捆綁集合裡面的一部分,在施行美國憲法後,美國人就開始著手憲法的修改,於是在憲法施行2年後,一共有10個修正案被通過。槍的問題是第二個。


這裡咱們就提到修正案了。

美國還有一個很重要的修正案,也就是1865年12月6日“廢除奴隸制度”的第13號修正案。

原文是

第一款 在合眾國境內受合眾國管轄的任何地方,奴隸制和強制勞役都不得存在,但作為對於依法判罪的人的犯罪的懲罰除外。

第二款 國會有權以適當立法實施本條

為啥槍的問題和奴隸制度扯到一起了?

這都是美國的基本立法制度中所承載的內容。


例如美國最早的憲法規定 “議會人數由自由人總數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予以確定”,這裡的其他人口實際上就是指奴隸;再如美國憲法中勞役逃犯條款中規定“根據一州法律須在該州服勞役或勞動的人,如逃往他州,不得因他州的法律或規章而免除此種勞役或勞動”這就限制了奴隸逃往其他州。

……

為什麼標榜自由的美國憲法會保護奴隸制,主要在於錢!在那個時候努力進入美國要收取不高於10美元的關稅。而奴隸的勞動所得會向農場主收稅。——這裡說到錢了吧。

奴隸進入美國不是交了10美元關稅嗎?奴隸就是奴隸主的財產了。以後奴隸所生養的小奴隸也還是奴隸主的財產而且是免稅的……另外,美國還是一個自由移民的國家,一個奴隸主帶著自己的“財產”進入另外一個州是不徵稅的。這就造成了美國形成了例如密蘇里這樣的奴隸輸出州。這就造成了奴隸制州的奴隸被當作私人財產帶到了自由制的州中。於是,各個自由州的稅收就失衡了。

而且由於勞動生產力的提高個體勞動者可以哪更多的稅,而奴隸主虛報奴隸開支導致稅收進一步惡化,這樣聯邦政府才逐漸考慮廢除奴隸制的。廢除了奴隸制更有利於收稅!


明白了吧?也就正是因為稅收問題,其實美國才真正下決心廢除奴隸制的。


說回槍,美國的槍到底歸誰管?這裡就得說美國的一個機構了——菸酒火器及爆炸物管理局。這個局可牛了吧,管菸草買賣、管酒類買賣、管槍支買賣還管炸藥買賣……

他們簡稱ATF,最早隸屬於美國財政部,現在隸屬於美國司法部,主要就是執行上面四種東西的管控和稅收。

那麼他們能夠從槍支交易上收到多少稅呢?很多!

2016年全美槍械買賣給聯邦政府帶來的稅收達到3萬8430億美元,各個州政府也從中獲得近2萬6950億美元的稅收,總計相當於6萬5000億!

對比2016年美國軍費一共支出了6190億美元只相當於槍械交易稅收的10%,如果你是美國政府,你會不會割捨掉這部分稅收呢?


更何況還會觸及到很多利益團體,也還得徵得2/3的州來同意修改憲法這件事,看在錢的面子上——別做夢了!


軍武數據庫


憲法規定美國公民有擁槍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如果美國全面禁槍那麼在中國的媒體電視上就看不到校園槍擊案而只能看到美國強拆的畫面了,如果美國全面禁槍那美帝國主義的官員就更囂張霸道也許能騎在選民的頭上作威作福了,如果美國全面禁槍,美國的工會就失去存在的空間美國工人及消費者權益就很難有保障了,如果美國全面禁槍那現有的美國黑惡勢力將會更加猖狂美國社會會更加雞飛狗跳,在美國人看來以暴對暴以槍對槍才是保護自己及家小的正確途徑。不信給我一支槍整天扛著,那社會上的地痞流氓都會繞著我走,單位平時總欺負我不拿正眼瞅我的小頭頭都會笑臉迎著我,還得給我敬菸並點上,是不是啊?


用戶422545795275


這個非常困難,必須要幾個軍火巨頭公司倒閉美國才會禁槍,為什麼?

1.所謂的美國民主、自由其實只是一句口號罷了,普通美國老百姓根本沒機會參選總統一職。

2.美國總統一直以來都是幾個軍火巨頭老大輪流坐莊,根本沒有美國平民什麼事,所以所謂的美國民主、自由就是一個笑話,你要是相信你就傻了。

3.為什麼美國要常年在中東發動戰爭,沒有理由發動戰爭就拿洗衣粉無中生有造謠誣陷來發動戰爭,甚至暗地裡派人摧毀美國世貿中心大廈製造911事件來引發戰爭。為什麼?就是因為美國政府是幾個軍火巨頭坐莊,軍火巨頭靠什麼來發財,軍火巨頭,顧名思義就是賣軍火。

4.很多人一直以為著美國世貿中心是本拉登的傑作,其實本拉登根本沒那個能力,你說中東針對美國的汽車炸彈襲擊事件是本拉登所為這個還有可能,但是你說本拉登能夠培養特工混進美國機場劫持飛機撞世貿中心大廈,這個簡直就是開國際玩笑,你真拿美國的國防當擺設了?

5.美國政府抓薩達姆是抓活的,而抓本拉登為什麼要就地打死?很明顯,殺人滅口,因為客機撞世貿中心大廈就是一個驚天大陰謀,跟本拉登沒有一毛錢關係,如果讓本拉登活著紙裡包不住火擔心露餡,所以本拉登必須死。

6.為什麼911事件死的都是老百姓沒有一個政府人員?目的很簡單,籌集軍費、發動戰爭,怎麼樣讓美國納稅人出軍費?就是在美國製造驚人的恐怖襲擊然後嫁禍給本拉登。

7.本拉登再牛叉也不可能培養出能夠把兩個世貿中心大廈撞的垂直倒下一點都不偏離,這個就算是專業的飛行員也做不到,所以說世貿中心大廈是提前安裝了炸藥引爆的。

8.美國軍火商能夠在國家大事上製造如此震驚世界的恐怖襲擊可見其在美國本土絕對是一手遮天,所以美國軍火巨頭公司不倒閉美國是永遠無法禁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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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美國都不會禁槍。

槍在國人眼裡,是兇器,但在美國人眼裡,是工具,是縮小強者和弱者差距的工具。一個強者霸凌一個老太太,有一百種方法。如果有槍,他就不敢了。

同樣在美國人眼裡,槍是民眾保護自己權益最後一道屏障。如果出現了類似希特勒主導的政府,百姓就會用槍來改變這一切。

那些認為背後是軍火販子為了利益所以堅持不禁槍觀點的人,請你們想想,美國政策會被這些人主導?一架f35出口的利潤就是三千萬美元,一隻手槍的利潤只有不到十美元,出口幾架飛機利潤就是全國槍支利潤的總和,美國人有沒有為了利益全球賣飛機?f35幾乎都是心頭肉一般,更不要說f22了。

槍是公民意志,只有胸懷坦蕩,氣度弘博,自信滔天的國家和民族才會,才敢,讓民眾擁有槍支。

美利堅就是這樣的國家,這種對公民意志的堅持和尊重,讓他們在數百年時間裡,從幾個殖民地成為今天的世界第一。

一個賦予民眾可以用槍支來推翻自己政府的國家,才是值得民眾用鮮血去捍衛的國家。


花錢無缺


只有當美國民眾對“槍支氾濫”危害達成共識的時候,美國才有可能徹底禁槍。很明顯,目前美國民眾無法達成共識,對槍支問題的看法不一。

首先,公民持槍權被寫進了美國憲法。如果要禁槍,就必須修憲。熟悉美國政治的人都明白,修憲是很麻煩的,至少要得到三分之二州的批准。在現如今的美國社會,禁槍派不可能得到三分之二州的支持。有些州,禁槍派佔了主流,可也只是少部分州。還有一些州,反對槍支氾濫,但是不贊成禁槍,這屬於中間派。但是,在絕大多數州,持槍派是佔據優勢的,這既是美國的傳統文化,也牽扯到很多人的現實利益。

美國的槍支行業,有一個很強大的利益集團。他們通過出售槍支賺錢,如果在美國禁槍,這個利益集團就會破產,他們肯定不會幹。事實上,該利益集團與美國軍工利益集團是一夥的,在華盛頓政界的影響力很大,可以輕而易舉的左右國會決策。即使禁槍派把事情鬧到國會,該利益集團也會想盡辦法阻撓,禁槍法案或許連擺上檯面的機會都沒有。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利益集團只是少數人,而多數民眾不贊成禁槍,其出發點也是為“安全”考慮。美國存在一個特殊的國情,這是一個“強聯邦制”國家,聯邦政府的權力有限。在美國,有人說總統管不到州長,州長管不到市長,市長管不到縣長。如此一來,美國無法建立一個全方位的警擦執法系統,各個州,各個市,各個縣之間的警察系統是不統一的。

這就造成了一個後果,有些地區的警察力量比較強,治安環境就會好。與之相反的,美國很多地區的警察力量薄弱,根本沒有能力保護公民的安全。很多時候,美國警察的火力配備是比較差的,在與犯罪分子對抗時佔不到便宜。

從經濟層面看,美國各個地區發展不均衡,富裕地區的治安肯定比貧窮地區的治安好,而即便是富裕地區,由於缺乏統一的警察系統,導致美國警察的能力被分散,難以應對突發事件。因此,美國民眾帶有很強的“不安全”感,他們走到大街上,甚至在餐館吃飯時,都顯得很恐懼。他們不相信美國警察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安全,所以自己手裡有槍,反而是更踏實的。

有個美國教授說,最根本的解決方案,是廢除聯邦制,建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再進一步,應該廢除三權分立的制度,讓美國政府變的高效運轉,加強對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讓民眾擁有更多的安全感。他認為,如果照這個方案走,不出數年,美國就能煥然一新。當民眾擁有安全感時,他們手裡的槍也就沒用了,自然就會選擇禁槍。

文 / 圖維坦


圖維坦



持槍的民兵:馬薩諸塞州萊剋星頓的雕塑


美國人擁有武器的權利,其實可以追溯到英屬北美殖民地時期。在英屬北美殖民地時期,一方面,移民們來到北美,為了自保,必須配備武器。否則的話,可能一次野獸過境,移民們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殖民地就可能煙消雲散了。所以從拓殖殖民地時期開始,北美人民就已經形成了擁有武器,以進行自衛的傳統。另一方面,在北美獨立前夕,英國開始加強殖民地的控制,引發殖民地人民與英國軍隊的衝突。在這一衝突中(也就是北美獨立戰爭),北美人民領悟了一個經驗,那就是人民必須有反抗暴政的權利(《獨立宣言》所闡明的)。而想要能夠反抗暴政,前提是擁有武器。因此,在英屬北美殖民地時期,美國人就已經形成了擁有武器的傳統,並且這一傳統被美國人認為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另外,在獨立後的邦聯時期,謝司起義後的美國民意與司法實踐表明,北美人民普遍主張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權利。因此雖然在制憲會議上通過的1787年憲法正文並沒有明確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但在憲法通過過程中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二條明確規定了美國人民擁有攜帶武器的自由,也就是說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正是因為美國1787年憲法修正案第二條規定了美國人擁有攜帶武器的自由,這導致想要徹底禁槍,只能採取兩種辦法。


美國加菲爾德總統遇刺後的關於武器氾濫的諷刺漫畫


第一種辦法就是廢除或者修改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及美國憲政實踐,想要修改憲法條文或廢除憲法修正案,只能以通過憲法修正案的方式來進行修改。而美國憲法修正案的提出和通過,都是非常困難的。首先,提出憲法修正案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國會參眾兩院法定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議員提出憲法修正案;另一種是三分之二州立法機構提出要求,由國會倡議召開的全國性憲法會議提出憲法修正案(美國曆史上從來沒有采取過這種辦法提出憲法修正案)。但是提出憲法修正案不等於憲法得以通過。想要通過憲法,還要履行憲法通過的程序。也就是說,如果想要禁槍,首先就需要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的三分之二以上議員的贊同票,或者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州立法機構要求國會倡導召開全國性憲法會議以提出禁槍令這一憲法修正案提案。


林登·約翰遜總統簽署1968年槍支管制法案


而以國會三分之二以上議員同意的方式或全國性憲法會議的方式通過這一禁槍令,這時還不是憲法修正案,還不能生效,還需要接下來的一步,那就是批准這一憲法修正案草案。而這一步,同樣也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就是提出的這一憲法修正案提交給美國各州立法機構批准,如果獲得四分之三以上的立法機構的批准,那麼憲法修正案生效;另一種方式則是各州為了通過憲法修正案召開州憲法會議,由憲法會議審議這一修正案。同樣的,如果有四分之三憲法會議通過這一憲法修正案,該憲法修正案生效。因此,已經正式提出的禁槍令,可以以這兩種方式進行批准。至於具體採取哪種方式,提出憲法修正案的時候就可以在修正案中寫明以哪種方式批准。如果未做規定,則由各州自行決定。美國曆史上多數憲法修正案的通過都採用的是州立法會議通過的方式,州憲法會議通過只有一次,那就是撤銷禁酒令。


1982年到2018年美國大規模槍擊事件死亡的人數統計圖


而從禁槍令的難度來看,應該比廢除禁酒令更難。因此,禁槍令這一憲法修正案,由於涉及到了以一條新憲法修正案的方式撤銷之前的一條憲法修正案,很可能要以召開州憲法會議的方式來通過。但通過禁槍令這一憲法修正案的前提是,能夠有足夠的支持率,使得禁槍令這一憲法修正案,不論是以國會三分之二議員同意提出的方式,還是以全國憲法會議提出的方式,能夠提出,從而能夠提交給各州批准。但是,從目前美國的民意來看,擁槍自由在美國就是政治正確,至少在短期內,還看不到提出禁槍令的土壤,更看不到提出禁槍令這一憲法修正案的可能。因此雖然以憲法修正案的方式能夠提出禁槍令,但在當前的美國,這一條在美國憲政制度內解決武器氾濫問題的方式,幾乎是行不通。


美國與槍支有關的自殺和殺人案:1999-2016


在美國現行體制內,不能解決武器氾濫的問題的話,那麼剩下的道路就只有一條了,即跳出美國現行憲政制度,也就是說乾脆廢除美國1787年憲法,重新制定一部憲法,而將禁槍令明確寫入該憲法中,而一旦該憲法通過生效,那麼禁槍令也就隨之生效了。但這種可能,比以憲法修正案的方式推行禁槍令,更不靠譜,至少從當前美國現狀來看,可能性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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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禁槍是不可能的,控槍曾推行過,但也是針對持槍的對象和資格,必須要有持槍證,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吸毒者等禁止持槍買槍。對於大部分美國人而言,槍已經是生活的一部分,是公民自由的基礎。

主要有三點因素:

一、憲法制度保障。美國憲法精神中賦予了美國人民持槍的權利,1791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當中直接規定公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1927年開始,美國國會開始通過控槍法案。1934年,在羅斯福的推動下,美國國會通過《全國槍支法》。196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1968年管制法》。20世紀末,持槍背景審查施行,有了“執照持槍”。所有法案都是針對的槍支管理問題,從未提過禁止公民持槍問題。

二、利益鏈條博弈。美國是武器售賣大國,在全世界和國內都有大量軍械出售,國內也有大量的槍支協會和生產商聯合,有龐大和熟練的政治組織,可以花錢影響立法,具有很強影響力。此外,美國槍支產業每年產值高達300-800億美元,實力雄厚。但是,禁槍和控槍組織呢?人微言輕,結果可想而知!

三、公民安全訴求。最新人權報告說,美國一年死於非法槍支暴力事件的人數近萬人,慘案和悲劇也很多,總體上,美國的種族矛盾,恐怖襲擊,犯罪案件等等都有上升趨勢,美國公民都強烈需要自我保護,人們不是都支持控槍,甚至可以說支持控槍的絕非多數,他們大多數人希望合法持槍,保證自己人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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