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全面開展農村中小銀行股東股權排查整治工作

4月29日,銀保監會就全面開展農村中小銀行股東股權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進行了通報。同時,還部署了下一步監管的抽查工作,在專項整治中對性質惡劣、屢查屢犯的機構和個人,依法從嚴問責,從重處罰。

银保监会:全面开展农村中小银行股东股权排查整治工作

通報顯示,銀保監會將2018年確定為農商行“強化公司治理年”,並制定了《農合機構股東股權專項排查整治三年規劃》,各銀保監局自2018年-2020年,每年按照不低於30%、35%和35%的比例進行抽查。其中,2018年重點抽查擬改製為農商行的機構、由高風險機構改制的農商行、股東股權管理嚴重混亂的機構三類。

“此次排查覆蓋了全部農商行、農合行、農信社,目前機構已全面完成自查,監管部門已對868家佔比40%的農合機構進行了抽查,檢查共涉及持股1%以上的股東2.8萬個,股東關聯人6.5萬個,排查股份佔農合機構全部股份的76%。”銀保監會方面稱。

據介紹,在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中發現農村中小銀行股東股權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比如,部分機構關聯交易控制不足,未制定關聯交易管理制度,關聯方授信餘額未納入全面授信管理,甚至通過不當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還有少數機構部分股東通過違規籌資、資質造假、委託代持等方式入股;少數機構通過隱形關聯謀求控制主導經營,越權干預機構經營,服務自身利益,甚至指使機構向其發放貸款後拒不歸還,惡意掏空機構。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重點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紮實抓好違規問題整改。建立排查問題全面臺賬,逐項跟蹤督促問題整改。

二是從嚴處罰問責。對自查自改不到位,特別是性質惡劣、屢查屢犯的機構和個人,依法依規從嚴問責,從重處罰。

三是抓緊彌補制度短板。重點加大對股東的穿透式監管,細化完善農商行股東關聯交易監管規制。

四是堅持不懈提升農村中小銀行公司治理能力,在當前和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把探索建立適應小法人特點的公司治理機制作為重中之重。

本文源自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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