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後業主一直未裝修居住,是否應當繳納物業費?

用戶7520424048139


物業費

從業主的角度,肯定是不應當繳納或者不足額繳納。因為沒有入住,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物業應該無功不受祿,不收取費用比較好。或者收取小部分的維護費,管理費,也可以。


如果從物業公司的角度,物業費是一個均攤費用,按平米數收。如果這個小區50%的業主都不交物業費,那這個物業應該運營不下去,至少物業費這塊是賠錢的。一般至少80%的收費率才可以勉強運營。所以不去住,是業主的選擇,不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沒有辦法繼續。相關部門也沒有規定物業公司只可向已經入住的住戶均攤所有的物業費用,而不向未入住的業主收費。那樣的話,估計沒人敢先住進去。


所以物業費是需要大家一起繳納,才會保證物業公司的正常運營和服務。相關法律也規定,從交房之日起,無論業主是否入住,都需要繳納物業費。如果房子不住,最好出租出去或者賣掉。

曾經有小區入住業主幫著物業打官司,起訴常年不入住的業主。因為不去住的業主不繳納物業費,也不賣房,導致物業公司實在無法繼續承擔虧損,該小區的入住率只有30%,而這個物業公司是業主門和社區好不容易找來的,如果這家物業出走,很難在找一家物業。因為小區比較大,入住率低,沒有物業經常發生盜竊事件,垃圾滿天飛,等問題。

所以繳納物業費應當的,不足額繳費也是可以協商的,不交費估計是要被起訴,現在被起訴的很多。


設計好好


據我所知,在我們周圍的全部小區,都是隻要交房,拿了業主拿了鑰匙之後,就要開始繳納物業費了,

對於這個規定,我也是很不能理解的。

按理說,業主沒有裝修,更沒有入住,根本沒有享受到任何的物業上面的服務,

哪來的物業費一說呢。


但據做物業的說法是:

自從交房之後,

房子的維護基本上就交給了服務。

而物業費,是一個分攤的東西,

所以說,只要交房,物業就開始接管了小區。

開始了小區的維護,是需要交一定的維護費用的。

你已接收房屋,就要繳納物業費,物業費用是多種服務的合併,

物業進入服務,就要收費。


其實,這樣也有一個好處就是,避免炒房團,

我們買房子是為了入住,而不是單純的炒作。

收取一定的物業費,對炒房者來說,未必就是好事。

總之,這個事情,相互理解吧。


佛系媽媽育兒


拿房了以後,沒有搬入裝修居住,是否可以不交物業費?從現有規定看答案是否定的。

只要業主辦理了入住手續,就視為房子交到業主手裡,視為開始接受物業公司的服務。業主不裝修是個人行為,而物業公司不能因為某個業主或部分業主不裝修未入住,而停止物業服務。既然物業公司已經提供服務,作為業主,也要履行業主義務,繳納物業費。

此前物業部門有政策,交房後無人居住的,提供水電煤氣相關證明,可以打折繳納物業費,不同物業有不同的規定,大概七到九折之間。有關部門後來又把這個政策廢止了,未搬入居住的業主必須要足額繳納。

物權法賦予了物業強制徵繳物業費的權力,不按規定交物業費要被納入社會誠信系統,但是錢交了物業是否履職?錢怎麼花的?服務質量究竟如何,業主的知情權極其有限。這裡面不排除極少數業主是物業費的釘子戶,但物業對這部分人也有對策。

據說部分物業因為和住建主管部門關係好,可以爭取部分“住房維修基金”來彌補開支不足。拆遷安置小區的物業甚至可以以協助政府參加社會管理,物業費收不起來為由,向政府申請補貼,我熟悉的一個熟人所開的物業每年可以額外從政府爭取到數萬至數十萬的補貼。

總而言之,當前來說,物業服務水平和業主的素質都有較大提升空間,高質高效物業服務與自覺理解並主動繳納物業費用是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為因客觀原因未能搬入居住的業主提供更人性化的費用承擔方案,不光是物業的責任,更是相關主管部門的責任。


東城22536669


必須交,供暖供水二次加壓及電梯不會因為個別業主不入住而停止,國家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公共設施享有權利,承擔義烏,不能以放棄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不入住是業主個人問題,但物業公司的服務不能減少,比如不入住業主或許不產生垃圾,但物業公司不可能因為個別業主而減少保潔人員,更不可能減少保安崗位,說到少收費中具體不使用電梯或二次加壓設備到底能節省多少資金,根本無法統計。


平心靜氣85475774


物業費怎麼交,請依照購房合同的約定辦理。


賈瑞德-庫什納


這個問題三十年前就有定論,交!


太極9668


應該必須交物業費,就像租房子,你給房東說我一個月沒有在房間住回老家了,房東還是按月收房費


嘉怡數碼廣告傳媒


應該交要少一點全額三分之一合理


老魏940


不該全額交,最多交50%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