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9日,通遼市科爾沁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虛假訴訟罪、職務侵佔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黃玉爐。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檢察官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的規定: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礙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來源|通遼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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