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沙公安搵呢個人搵左5年,佢到底有咩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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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者

雖遠必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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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5日,阜沙公安分局在東莞市抓獲一名“春雷2019”追逃行動目標逃犯江某泉(男,38歲,廣東梅州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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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來

東躲西藏

還是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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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追溯

2014年1月2日,阜沙公安分局接事主報警稱,公司內的40噸原材料被盜走,價值共約54萬。案發後,阜沙警方立即展開調查,確定了作案嫌疑人張某、江某,並於同年2月將張某成功抓獲,但作案同夥江某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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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民警從不放棄,到江某家鄉走訪,竭力說服江某家人勸其及早投案自首。2019年4月25日,阜沙公安分局獲知江某在東莞市的活動軌跡後,立即組織民警前往抓捕,經過2天2夜的蹲守,成功將江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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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某供述,2014年1月,在阜沙鎮某公司當保安的張某因與公司存在工資糾紛,想將公司的原材料當廢品偷賣給江某,於是,張某利用職務之便打開公司大門讓江某偷走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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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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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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