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l 以惡意差評牟取不義之財的“差評師”被判令賠償1元!

案例 l 以惡意差評牟取不義之財的“差評師”被判令賠償1元!

11月8日,全國首例電商平臺訴差評師案在江蘇省海門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全程進行網絡直播——阿里巴巴以侵權為由,將3名利用惡意差評敲詐商家、已被刑事判決的差評師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賠償1元,並在淘寶網主頁賠禮道歉。(據11月9日《法制日報》報道)


俗話說,人過留名,雁過留聲。商品和服務也有一個聲譽問題。相對於以前那種主要依靠口耳相傳的口碑,如今這種來自網上的評價更為直觀、透明和精準。在這種情況下,網上評價成了人們遨遊網海、購物血拼的重要參照,也成了商家非常關心的經營數據,因為它會直接影響到信譽度和銷售額。

也正是看到了這一點,在激烈的電商市場競爭環境下,有人開始劍走偏鋒,打起了評價的歪主意。例如,有的商家並非真的以貨真價實、價廉物美和誠信經營、童叟無欺來贏得顧客的信任,換取大家的認可與好評,而是想著走捷徑,依靠刷單平臺、虛假交易來造假。有的人也不是真的想購物,而是抓住了商家擔心差評的軟肋,想通過惡意差評來乘機敲詐勒索,牟取不義之財。這種人就是人們俗稱的“差評師”。

顯而易見,無論是“刷單造假”,還是“惡意差評”,都是對網絡評價機制的破壞,是對電商平臺評價管理的干擾,更是對消費者嚴重的誤導。不僅如此,前者行為還對其他商家形成了不正當競爭,後者行為則對目標商家構成了敲詐犯罪。這兩種行為都應當是嚴打治理的對象。

現在,這起“全國首例電商平臺訴差評師案”的開庭,再一次擂響了打擊網絡惡意差評的法治戰鼓。儘管此前幾名涉案被告已經受到了刑事處罰,但這次還要面臨著來自電商平臺的民事追責。千萬別小看這起只有1元錢標的的官司,誠如原告方阿里所言,“打1元官司並非為賠償,而是為了警示差評師和教育公眾,明確各方在電商平臺交易活動中的行為邊界,為廣大商家和消費者營造更加良好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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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錢索賠看似不多,意義卻大了去了。一方面,對這幾個差評師而言,等於是“二次懲戒”,進一步提高了其違法成本,因為“涉訴後要應訴本身就是一種成本和心理震懾”。另一方面,通過打這起官司,也進一步彰顯了電商平臺對“惡意差評”零容忍的鮮明態度,對那些妄想靠“刷單”和“差評”發財的人更是再次敲響了法律警鐘。(文章來源於中國消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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