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枣庄经济建设的历程、成效及经验(二)

改革开放以来枣庄经济建设的历程、成效及经验(二)

(二)在改革开放全面展开阶段,经济建设各领域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1983—1992年)

按照党的十二大“到20世纪末全国工农业总产值比1980年翻两番”以及山东省委第四次代表大会“实现提前翻番、富民兴鲁”目标,枣庄市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项目建设,改革重点逐步从农村转向城市,对外开放的力度逐步加大,经济发展速度逐步加快。至1987年,全市社会总产值、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翻了一番多;1992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完成77.1亿元,提前8年实现翻两番目标。

1.经济发展思路和管理手段从恢复调整向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转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枣庄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在实践中总结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抓经济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在宏观管理上,初期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果断采取禁止跨行业经营等措施遏制物价上涨,对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出台减轻农民负担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1988—1989年,再次出现经济过热现象,枣庄市下大气力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通过出台稳定物价10条措施、清理在建基建项目、收紧银行贷款、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等办法,实现了消除经济过热与保持经济适度增长相统一的目标;从1990年起,枣庄正式编制综合财政信贷、综合物资和预算外收支计划,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实行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手段进行调控。在财税体制上,从1983年起,根据省里调减枣庄的中央向地方借款总额分成比例,市里也对区(县)相应调减收入分成比例或辅助定额。1984年实施了财政、税务机构分设,保障了财政收入任务顺利完成。1983—1986年,对国有企业分两步实施了“利改税”。1985年起,国务院推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新财政体制,市里按照第二步利改税后的税种,划分了市内五个层次的固定、共享收入和市与区(县)支出范围;同年,根据中发〔1983〕35号文件建立了乡镇财政,实行“划分收支、总额分成”的管理体制。在经济发展指导上,1983年1月枣庄市公布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6年制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计划,1991年制定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从1985年到1990年,枣庄市开展大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最终形成了《枣庄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1990—1999)》,围绕实现国家战略发展三部曲的第二步目标,明确了未来10年枣庄发展的目标、方向和路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以点带面“一线三点三片”发展格局,即新上项目主要集中在枣薛经济带,重点建设薛城、市中、滕州三角经济带,开发滕南滕北煤炭基地、枣南农副产品基地、山亭林牧基地三大片,奠定了枣庄经济长远发展的战略格局。

2.农村改革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发展二、三产业转变。在土地制度方面,这一时期主要是完善和发展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和联合经营,进一步改革农业计划体制和农产品统购制度,对粮食、棉花、花生等主要农产品继续执行并完善合同定购制,其他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收购实行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1991—1992年,重点完善土地承包、升级补偿、土地流转、合同管理等配套政策,使联产承包制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在农村经济方面,从过去单纯的大包干开始注重发展家庭经济,从过去的粮食生产开始注重多种经营,愈来愈多地涌现出专业户、联合体和村级合作企业,像薛城区开展了“村村有收入”活动,1985年有企业的村占行政村的比例达到79.9%。市委、市政府提出城市要“敞开城门”,欢迎农民进城经商,1984年7月5日滕县城关镇滕东大队农民自筹资金建设的五层商业服务大楼——文昌大楼在滕县城区正式开业,成为枣庄农民进城发展商业的典型。这一时期,枣庄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服务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提出“乡镇、村、联合体、个体四个层次一齐上”,在税收、人才、资金、技术、设备、原料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92年全市乡镇企业发展到114345个,其中乡镇办企业1135个:出现了28个工业产值超亿元的乡镇;固定资产原值177670万元,总产值906250万元,产值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分别达到1个、5个、15个和65个。在扶贫开发方面,1983年11月,枣庄市将经济相对落后的原滕县东部8个山区乡镇和原齐村区北部6个山区乡镇合并组建山亭区,被称为“穷哥们大联合”,1985年被列为全国重点贫困区;其时,全市扶贫乡镇共20处,28万人年均收入不足200元。成立山亭区改变了枣庄县级行政区划和经济格局,扶贫开发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自1985年国家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开发式扶贫之后,枣庄举全市之力开展扶贫攻坚,市里直接负责最贫困的山亭区徐庄、辛召、冯卯、水泉4个乡,其他5个区(县)的扶贫工作由各区(县)负责,制定并实施了募捐、搬迁山顶村、组织劳务输出、扶持发展生产、减少赋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措施。至1992年底,山亭区人均纯收入达到672元,全市人均收入不足200元的仅剩4个村258户约1000人。

3.国有企业改革从企业扩权向放开搞活企业经营体制机制转变。1984年,枣庄市制定了对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放开搞活的暂行规定和改革建筑业的试行办法,在市一轻、二轻、纺织三个系统进行试点,拉开了国有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序幕;同年成立了隶属于市政府办公室的负责经济体制改革的机构,1988年改为枣庄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标志着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一是实行简政放权。1984年开始下放生产经营权、干部管理和机构设置权等10项权力,后来又扩大企业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等8项权力,在工业系统和企业内部逐步建立局长责任制、厂长(经理)负责制;在建筑行业逐步推行基建投资包干、工程招投标、工资含量包干,勘察设计全面实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1987年枣庄市出台《关于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的意见》,提出“所有国营企业要认真贯彻中央三个《条例》积极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并逐步实行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积极推进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至1992年259家区(市)属以上工业企业推行了三项制度改革,占企业总数的92%;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了破产试点。二是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1983年开始推行以承包为中心的经济责任制,市属厂矿企业对市政府主管部门承包,区县属企业对各区县经委承包。像市水泥厂从一个连续三年亏损的“老大难”企业,通过全厂搞承包实现扭亏为盈,1984年完成利润相当于1982年以前18年利润总和的1.66倍。1986年对全市工业逐级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1987年开始探索两权分离企业改革形式,1988年上半年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全市全面铺开,至1988年底市直和区(市)属独立核算企业实行承包制的占96.3%。1990—1991年,对全市区(市)属以上承包到期的企业,以及上述行业中尚未承包的企业开展新一轮承包;同时推行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双向承包”,为企业承包指标的实现提供必要保证,引起省内外领导和专家学者的极大关注。三是鼓励发展横向联合。企业间横向联合最初主要是产销、技术、资金、价格之间的衔接与协同,像市二轻局引导市皮革公司所属多家单位成立市皮革行业经济技术协作联合会、滕县服装制帽厂与上海敦煌衬衫厂开展管理技术协作等。1987年枣庄市开始引导企业发展紧密型合作组织,着手组建陶瓷、纺织、钻床、家具等企业集团。1992年市政府下发《枣庄市企业兼并试行办法》,批转市体改委《关于发展和完善企业集团的意见》,成立山东省企业集团联合会枣庄分会,相继组建了枣庄机电、电子、鲁化、水泥、橡胶等企业集团,至1992年底全市组建企业集团30家。同时积极推进股份制试点工作,至1992年全市批准实行股份制的试点企业达到31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19家、有限责任公司12家,股东权益总额达5.3元。四是改革商品流通体制。供销社改革始于1983年,按照中央提出的把供销社办成供销、加工、储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的要求,在齐村区进行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主要开展清股分红、扩大入股,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筹建市和区(县)供销社联合社等工作。国营商业和零售业的大面积改革从1986年开始,到1987年底有98%的小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和“国有集体营”,1988年对财政直接承包,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和法人代表风险抵押,1992年推行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使供销企业初步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新机制。市物资系统也逐步放开物资供应市场。在国有商贸企业改革的同时,市场建设取得了巨大发展,截至1992年底,全市共建设专业批发、综合集市贸易市场214处,生产要素如科技、金融、房地产、产权交易市场30余处,枣庄市驻地形成了大观园、文化路、亚细亚三大商业区,滕州善园商场、薛城齐鲁商厦等10个大型商业网点建成或开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严格执行上级政策,1979年开放粮食集市贸易、恢复议购议销业务,1984年缩小统购统销的品种和数量,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改为合同订购,至1992年底,全市行业用粮全部采取保量放价供应,粮食部门相继成立粮食总公司,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又兴办实体搞经营。

4.对外开放从主攻外贸出口向全面经济技术合作转变。在外贸出口方面,1983年对外出口商品收购额为4348.37万元,出口工业品比重为52%;“七五”期间枣庄市外贸发展迅速,1986—1990年出口商品总值累计完成11亿元,创汇2.5亿元、年均增长41%。但从1972年成立市外贸局到1991年6月撤销市外贸局,枣庄市外贸一直隶属省外贸统一管理,受政策影响至1991年历年亏损挂账688.65万元。1992年省外贸体制下放,枣庄市建立健全市和区(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贸部批准赋予枣庄市地方外贸经营自主权,枣庄商检局建成开展业务,市外贸总公司、市外运总公司和五区的外贸综合公司相继成立,开始进入外经合作、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三外齐抓”新时期,当年外贸出口完成10.25亿元,比上年增长104.8%。在利用外资方面,1986年之前枣庄利用外资很少,到1985年底全市累计利用地方外汇和外汇贷款仅1711.3万美元。1986年枣庄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当年引进第一家外资企业。1992年,全市批准成立三资企业114家,利用外资7239万美元;“三资”企业累计达到151家,成立了“枣庄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前来枣庄投资合作。在开发区建设方面,1988年12月24日开始兴办枣庄经济技术开发区;1990年报省政府批准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首期开发1.5平方公里的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1992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列为国家科委管理单位。在此后枣庄市行政中心迁移、引领城市转型、扩大对外开放方面,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还建立了滕州、市中两个省级开放开发综合实验区。

改革开放以来枣庄经济建设的历程、成效及经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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