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费用扣除的税务筹划

增加费用扣除的税务筹划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计税,各个种类的个人所得的扣除标准也是固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人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除了这些法定的扣除标准以外,纳税人为取得该项所得所额外付出的费用是不能扣除的。通过对于取得劳务报酬或者稿酬时必要费用的扣除,可以降低需要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比如A学者为取得20万元的稿费,到多个地方去实地考察,付出了5万元的费用。但是这5万元的考察费用是A学者是无法从稿费中扣除的,也不能在其他所得中予以扣除,该学者实际上为他本来没有得到的5万元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某大学教授B教授去外地讲课,获得5万元的讲学报酬,往来的路费和住宿用餐费用是1万元,这1万元的费用也是无法扣除的。这是由于我国采取分类所得税制以及固定扣除标准所导致的,在现有的制度下,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只能由纳税人自己通过纳税筹划予以解决。

A学者可以将自己不能扣除的费用转由出版社负担,而出版社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可以将这部分费用予以扣除的,由此就减轻了纳税人自己所应当负担的纳税义务。B教授将自己不能扣除的费用由邀请单位负担,实际上扣除的。除了自己为获得报酬所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邀请单位是可以作为费用扣。个人需要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了,企业的负担也没有因此增加,反而是多出了可以抵扣的费用,也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

税点点提醒大家:依法缴纳税费是每个纳税人的应尽义务,必须认真执行;税务筹划节税是每个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不可轻易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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