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意見正式出爐!對比《徵求意見稿》,有哪些新變化?

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意見正式出爐!對比《徵求意見稿》,有哪些新變化?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董瑞強 4月28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佈《關於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下稱《意見》),引發業內廣泛關注。

在去年5月,生態環境部曾發佈《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經濟觀察網記者對此進行了仔細梳理和對比發現,《意見》中有諸多調整和新增內容。

指標更明確、具體

在對鋼鐵企業超低排放的定義上,《意見》的表述為:對所有生產環節(含原料場、燒結、球團、煉焦、鍊鐵、鍊鋼、軋鋼、自備電廠等,以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實施升級改造。刪除了《徵求意見稿》對鐵礦採選工序的限定,並將自備電廠排放標準納入其中。

在主要目標設置上也有明顯不同,各階段時間點有差別,《意見》不再細分出哪些區域,統一表述為重點區域,而且主要完成指標更明確具體。

《意見》提出,全國新建(含搬遷)鋼鐵項目原則上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動現有鋼企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點區域鋼企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顯進展,力爭60%左右產能完成改造,有序推進其他地區鋼企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點區域鋼企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國力爭80%以上產能完成改造。

而在《徵求意見稿》中:到2020年10月底前,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汾渭平原等區域具備改造條件的鋼企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22年底前,珠三角、成渝、遼寧中部、武漢及其周邊、長株潭、烏昌等區域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國具備改造條件的鋼企力爭實現超低排放。

任務更全面、細化

《意見》列出五項重點任務,更為全面、細化。不僅要求嚴格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准入,而且嚴禁新增鋼鐵冶煉產能,新改擴建(含搬遷)鋼鐵項目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等。同時特別明確要“加強對企業的服務和指導”,這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就有相關要求。

在全面達標排放上,《意見》新增了嚴格鋼企排汙許可管理、加大依證監管執法和處罰力度、確保排汙單位落實持證排汙、按證排汙的環境管理主體責任等內容。並且提出對於不能按證排汙的,實施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滿足要求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未取得排汙許可證的,依法依規實施停產整治或責令關停。

不僅如此,這次《意見》還提出要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河北省2020年鋼鐵產能控制在2億噸以內。列入去產能計劃的鋼企,需一併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重點區域城市鋼企要切實採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域外搬遷等方式,推動轉型升級。這在《徵求意見稿》中均未提及。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淘汰落後產能方面,《意見》刪除了此前《徵求意見稿》中所列出的“淘汰130平方米以下燒結機、1000立方米以下高爐”等標準。經濟觀察網記者注意到,這一限制曾在鋼鐵行業內引起諸多爭議。

在有組織排放控制上,《意見》提出“燒結機機頭、球團焙燒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於10、35、50毫克/立方米”,刪去了《徵求意見稿》中“基準含氧量16%”的條件。其他主要汙染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原則上分別不高於10、50、200毫克/立方米,而《徵求意見稿》中對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的要求是小時均值不高於150毫克/立方米。

並且,《意見》還補充了:達到超低排放的鋼企每月至少95%以上時段小時均值排放濃度滿足上述要求。

而對於無組織排放的控制,《意見》加大了控制力度,在物料儲存、物料運輸方式以及生產工藝設備等方面都有嚴格要求:鼓勵採用全封閉機械化料場、筒倉等物料儲存方式;產塵點按“應收盡收”原則配置廢氣收集設施;鼓勵採用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密閉方式運輸等。

在大宗物料產品運輸上,《意見》增加了水路運輸方式,放寬了汽車運輸標準的時限,明確“2021年底前可採用國五排放標準的汽車”。

另外,在汙染排放監測監控上,《意見》更具體和有針對性,把“鋼企應加強汙染排放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改為了“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鋼企,應全面加強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對於一般鋼企則要求依法全面加強汙染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等建設。在數據儲存上,把“自動監控、DCS監控、視頻監控等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改為了“自動監控、DCS監控等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三個月以上”。

新增富餘排汙權交易

在政策措施上,《意見》新增排汙權交易的內容,即企業通過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富餘排汙權,可用於市場交易。增加了基於鋼企汙染物排放績效的差別化電價政策。

此外,《意見》還新增了應稅大氣汙染物排放濃度低於汙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保稅的優惠政策。

在差別化環保管理上,《意見》更為細化和科學化,同時也更具可操作性。比如,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企實施差別化應急減排措施。尤其是重點區域內要進一步強化差別化管理,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在黃色預警期間,燒結、球團、石灰窯等高排放工序限產一半;在橙色及以上預警期間,燒結、球團、石灰窯等高排放工序全部停產,煉焦工序延長出焦時間,不可豁免。

與此同時,《意見》特別提出,當預測到月度有3次及以上橙色或紅色重汙染天氣過程時,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實行月度停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