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馬也有走神的時候
一、案件經過
長沙的張女士(化姓)吃完粉後參加了單位組織的體檢,意外查出嗎啡檢測呈陽性(含量和吸毒差不多),當天委託朋友又買了一碗送去檢查,發現了大問題。張女士隨即報警,警方發現店主為增加銷售讓人上癮竟然在食品中添加,罌粟粉末、炒碼粉末、牛肉碼子、牛雜碼子中檢出罌粟鹼、嗎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
二、店主觸犯了什麼法律,應該受到什麼懲罰
店主在食品中違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三、法院判決太輕
據報道,店主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1萬元,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的相關活動。
筆者認為,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涉及到每個公民的生命安全,對於這類犯罪應該嚴懲,在社會樹立高壓狀態,否則,因為違法犯罪成本太低,屢禁不止。近些年報出的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很嚴重,希望政府出手嚴厲打擊。
如果你知道哪些行業違規添加有害物質,幫忙曝光,呼籲大家少食用,謝謝!
全民普法宣傳
法院確實判得太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