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價值 3700 多萬東西卻沒坐牢!這是為什麼?

近日,南京一男子的遭遇有點離奇,本想順手牽羊佔點小便宜,沒想到攤上了大事兒!

本以為自己這輩子可能在監獄裡就出不來了,沒想到自己被警察蜀黍嚴肅批評了一頓後,又回家了?

為啥?因為他偷了一張裡面有 3700 多萬餘額的加油卡!

就是這張

男子偷價值 3700 多萬東西卻沒坐牢!這是為什麼?

本月 15 號,南京百家湖排出派出所接到轄區某加油站報警,稱抓到了一個偷加油卡的小偷,原來,本月 5 號,南京男子胡某(化名)騎著摩托車來加油站加油,在一臺自助加油機準備加油時,發現加油站員工粗心,把員工加油卡插在自助加油機裡忘記拔了,胡某很開心,用這張員工卡給自己加了 15 塊錢油,然後順手牽羊把卡帶回了家,他的所作所為,被加油站的監控拍得清清楚楚。

男子偷價值 3700 多萬東西卻沒坐牢!這是為什麼?

10 天后,胡某的摩托車又該加油了,吃過上次甜頭,他揣著這張加油卡再次來到這家加油站,被加油站的員工一眼認了出來,直接報警!

本以為自己就偷了一張加油卡,沒多大事,可接下來的事胡某不淡定了,因為這時他才知道,這張加油卡里,有 3700 多萬餘額!

等等,3700 多萬,加油站的員工為何發現卡被偷,當時沒有立刻報警呢?

因為這張卡只能在自己家加油站使用,區別的任何地方都加不了油。

難怪如此淡定!

最後,胡某退還了卡和首次偷加油的 15 元錢,警察蜀黍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是的沒聽錯,偷了價值 3700 多萬的東西,沒坐牢!

為此,小編特意查了下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給大家解答一下疑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 不能即時兌現的記名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或者能即時兌現的記名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已被銷燬、丟失,而失主可以通過掛失、補領、補辦手續等方式避免實際損失的,票面數額不作為定罪量刑的標準,但可作為定罪量刑的情節 "。

說通俗點:

被盜加油卡里雖有 3700 多萬餘額,但胡某並未使用,不作為量刑標準。也就是說,這 3000 多萬隻是個虛擬數值,並不是真正價值,本案認定的案值只有胡某偷加油的 15 元和卡的成本錢。

好了,還是那句話 , 天上不會掉餡餅,不該伸手拿的不要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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