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坐牢、賠錢一個都不能少


全國首例!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坐牢、賠錢一個都不能少

3月19日,福州市長樂區檢察院對鄭某某

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一案

提起刑事訴訟

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

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

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增加其違法犯罪成本

請求判令其通過國家級新聞媒體

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並支付銷售價款三倍的賠償金

  • 案件經過

2020年1月24日至1月30日期間,被告人鄭某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群眾對醫用口罩的急迫需求,在明知銷售口罩的上家並非醫療器械經銷商且未核實上家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即通過微信宣傳出售“康邦”等品牌醫用口罩信息,接受客戶訂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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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間,被告人鄭某某明知其出售的醫用口罩粗製濫造、質量低劣,仍於當月28日至30日間通過順豐快遞寄出上述注有供醫療機構使用”包裝標識”的“康邦”牌口罩累計約3.6萬個,銷售金額人民幣5萬元左右,收件人遍佈全國各省市。

  • 經查證

涉案“康邦”牌醫用口罩包裝上標註的“粵食藥械(準)字2008第2640310號(更)”“粵食藥監生產許20081575號”系虛構的醫療器械證號。

  • 經檢驗

涉案“康邦”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細菌過濾效率最大值為37%,明顯低於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規定的“口罩的細菌過濾效率應不小於95%”標準,系不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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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牢要坐”

2月4日,長樂區公安局對該案刑事立案偵查。區檢察院第一時間予以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對涉案口罩的性質、功能用途、銷售口罩的主觀故意、電子數據等方面強化證據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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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區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區檢察院提請審查逮捕。在提前介入對案情已有全面瞭解基礎上,區檢察院當日即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做到“當日受理、當日審查、當日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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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區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3月19日,區檢察院就鄭某某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一案向長樂區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2.“錢要賠”

在提前介入階段獲悉案情後,區檢察院認為鄭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假冒偽劣口罩的行為,可能對不特定消費者的權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侵害,遂書面逐級報告福州市、福建省檢察院,取得指導,並立即組織檢察官走訪市場監管局、快遞中心等,瞭解核實有關單據、購買人分佈情況、查看偽劣口罩成品等,提升辦案效率。並於2月14日對鄭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當天,在正義網發佈公益訴訟訴前公告,敦促法律規定的有關機關和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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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定公告期滿,無適格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區檢察院遂在3月19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同步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鄭某某通過國家級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支付銷售價款三倍的賠償金。

這是全國首例疫情期間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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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長樂區檢察院與長樂區法院已就涉疫犯罪從快從重查處、法律適用等達成共識,並聯合公安機關共同出臺通告,從重從快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醫用口罩成為有效隔離病毒、保障群眾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重要物品。“罩價高漲”、“一罩難求”現象普遍存在。

針對不少在微信朋友圈售賣偽劣口罩行為,檢察機關在嚴厲打擊相關刑事犯罪的同時,要求售賣不符合標準醫用口罩的犯罪分子,除了承擔相應刑事責任,更追究其民事侵權責任,通過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等。

通過增加犯罪成本,更有力震懾利用疫情防控發黑心財的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助力打贏國家防控戰“疫”!


素材提供 | 第二、第四檢察部

長樂區檢察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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