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坐牢、赔钱一个都不能少


全国首例!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坐牢、赔钱一个都不能少

3月19日,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对郑某某

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一案

提起刑事诉讼

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增加其违法犯罪成本

请求判令其通过国家级新闻媒体

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并支付销售价款三倍的赔偿金

  • 案件经过

2020年1月24日至1月30日期间,被告人郑某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群众对医用口罩的急迫需求,在明知销售口罩的上家并非医疗器械经销商且未核实上家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即通过微信宣传出售“康邦”等品牌医用口罩信息,接受客户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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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被告人郑某某明知其出售的医用口罩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仍于当月28日至30日间通过顺丰快递寄出上述注有供医疗机构使用”包装标识”的“康邦”牌口罩累计约3.6万个,销售金额人民币5万元左右,收件人遍布全国各省市。

  • 经查证

涉案“康邦”牌医用口罩包装上标注的“粤食药械(准)字2008第2640310号(更)”“粤食药监生产许20081575号”系虚构的医疗器械证号。

  • 经检验

涉案“康邦”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细菌过滤效率最大值为37%,明显低于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规定的“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标准,系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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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牢要坐”

2月4日,长乐区公安局对该案刑事立案侦查。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予以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口罩的性质、功能用途、销售口罩的主观故意、电子数据等方面强化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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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区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在提前介入对案情已有全面了解基础上,区检察院当日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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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区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3月19日,区检察院就郑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一案向长乐区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2.“钱要赔”

在提前介入阶段获悉案情后,区检察院认为郑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行为,可能对不特定消费者的权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遂书面逐级报告福州市、福建省检察院,取得指导,并立即组织检察官走访市场监管局、快递中心等,了解核实有关单据、购买人分布情况、查看伪劣口罩成品等,提升办案效率。并于2月14日对郑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当天,在正义网发布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敦促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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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定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区检察院遂在3月19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同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郑某某通过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销售价款三倍的赔偿金。

这是全国首例疫情期间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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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长乐区检察院与长乐区法院已就涉疫犯罪从快从重查处、法律适用等达成共识,并联合公安机关共同出台通告,从重从快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医用口罩成为有效隔离病毒、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重要物品。“罩价高涨”、“一罩难求”现象普遍存在。

针对不少在微信朋友圈售卖伪劣口罩行为,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相关刑事犯罪的同时,要求售卖不符合标准医用口罩的犯罪分子,除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更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等。

通过增加犯罪成本,更有力震慑利用疫情防控发黑心财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助力打赢国家防控战“疫”!


素材提供 | 第二、第四检察部

长乐区检察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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