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4億餘元 廣東省統戰部原部長曾志權受賄一案開審

4月29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曾志權受賄一案。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曾志權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權利用擔任廣東省財政廳副廳長、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億餘元,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曾志權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曾志權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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