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醉駕今獲刑 法院:醉駕者中“老司機”過半

博士醉驾今获刑 法院:醉驾者中“老司机”过半

36歲的閆某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血液酒精含量高達245.3mg/100ml。4月29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危險駕駛罪一審判處閆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朝陽法院同時發佈《醉駕型危險駕駛刑事案件審判白皮書》,數據顯示,醉駕入刑8年來朝陽法院共判處醉駕型危險駕駛案件1900餘件,該類案件持續高發且呈總體呈上升趨勢。

12年駕齡“老司機”醉駕 被判拘役三個月

36歲的閆某案發前系北京某置業有限公司運營總監,博士研究生學歷,駕齡12年。今年4月12日是個週五,當晚21時許,閆某酒後駕駛雪佛蘭轎車,在回家途中由東向西行至朝陽區慈雲寺橋東20米時,與一輛黑色寶馬小型越野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損壞。對方報警後,閆某在現場等待民警。

民警到場後認定閆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經檢驗,閆某血液酒精含量達245.3mg/100ml。案發後,閆某的家屬代其履行了賠償責任,支付了事故對方賠償款。

因涉嫌危險駕駛罪,4月29日上午,閆某在朝陽法院受審。因閆某自願認罪認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庭審中,閆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辯護人進行了罪輕辯護。庭審持續了約10分鐘,法庭當庭做出判決,以犯危險駕駛罪一審判處閆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一審宣判後,閆某當庭表示不上訴。庭後,閆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天他在朝陽路的一家酒店喝了半斤白酒,後駕車返回位於門頭溝的住所,途中發生事故。閆某稱,他清楚醉駕是違法行為,但還心存僥倖,現在非常後悔。

醉駕案持續高發 半數司機駕齡10年以上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增設危險駕駛罪以來,醉駕入刑即將滿八年。據統計,八年來朝陽法院共審結醉駕型危險駕駛案件1900餘件,該類案件持續高發,總體呈上升趨勢。

2018年,朝陽法院審結此類案件244件,無一取保候審、無一適用緩刑,244名被告人均被判處了監禁刑。從案件數量來看,2018年審結案件數量較2012年增長了28.4%。朝陽法院刑一庭庭長臧德勝表示,醉駕入刑之初對駕駛人有較強的震懾作用,但隨著時間推移,部分駕駛人員觀念逐漸淡化,是案件高發的原因之一。

朝陽法院調研發現,此類案件九成以上的被告人均為男性,以2018年審結的案件為例,男性被告人226人,佔比達92.62%。與此同時,女性被告人近年來呈明顯上升趨勢,截至2018年底,已經有94名女司機因醉酒駕駛被朝陽法院判處刑罰。其中2018年共18人,數量是2012年的3倍。而醉駕的司機中,又以中青年為主,以2018年審結的案件,被告人年齡在30-50歲的共160人,佔比65.57%。

同時,法院調研發現,醉酒駕駛案件的被告人中,駕齡越長者佔比越大。2018年審結的244名被告人,駕齡在五年以下的佔比22.5%;駕齡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佔比26.5%;駕齡十年以上的佔比51%。臧德勝表示,究其原因,“老司機”通常對駕駛技術持更為自信的心態,與新手相比謹慎程度更低,認為能夠倖免事故、逃避處罰的僥倖心理更高。

無業人員為主 專職司機8人中重度醉酒比例高

據統計,朝陽法院2018年審結的危險駕駛案件中,被告人無業或農民的佔比達到了75%,一般企業職工佔比17.62%,同時公職人員佔比僅為1.64%。

博士醉驾今获刑 法院:醉驾者中“老司机”过半

臧德勝指出,這是由於醉駕入刑後,醉酒駕駛的違法成本大大提高,特別是刑事處罰對職業生涯和發展具有嚴重影響,因此對有正式職業的人群具有較大威懾力和強有力的外部約束。這也反映出,在刑罰之外,其他附加成本所形成的外部約束對於遏制醉駕犯罪具有重要意義。

調研同時顯示,在醉駕司機中,中、重度醉酒的比例非常高。2018年審結的244件案件中,重度醉酒(血液酒精含量為200mg/100ml以上)、中度醉酒(血液酒精含量為120mg/100ml至200mg/100ml)的被告人達190人,佔比77.9%。

據統計,91.8%的案件發生在21時至凌晨6時,44.67%的案件發生在週末、節假日。因發生交通事故而被查獲的佔82%。11%的案件發生在高速路、城市快速路,7.3%的案件發生在飯店、KTV、酒吧附近,這些區域成為醉駕相對集中、高發的區域。

在此類案件中,超過八成的案件存在一種或多種法定從重處罰情節;七成以上的被告人存在自首、坦白等從寬處罰情節。

臧德勝指出,駕駛人存在的僥倖心理是危險駕駛屢禁不止的最主要原因,同時部分駕駛人刑行不分,法律意識淡薄,誤認為醉酒駕駛不過是罰錢扣分的事,未認識到行為的惡性和麵臨的法律後果。現場執法成本高、執法查處難度大也助長了行為人逃避查處的僥倖心理。同時,無業、無固定職業的人群缺乏職業約束,且目前沒有其他有效的外部約束作為補充,也是導致醉駕多發的原因。

另外,臧德勝表示,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互聯網經濟的發展,物流運輸、網約車、代駕等行業蓬勃發展,專職司機人數日益龐大,部分新興行業職業准入門檻較低、考核培訓、日常監管缺失,以致出現了個別司機醉駕運營的情況,埋下了安全隱患。

法院建議:酒駕與車險費率、個人徵信掛鉤

在調研基礎上,朝陽法院建議相關部門設立專門的“拒絕酒駕”宣傳日,固定在每年的特定時點開展“酒駕”危害及法律後果的專項警示宣傳。創新宣傳形式,通過公益廣告、微動漫、微視頻等方式提升全民守法意識,加強典型案例報道和發佈,發揮真實案例的示範警示意義。

同時,法院建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建立機動車駕駛人員危險駕駛行為數據庫,將曾因酒駕受過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納入該數據庫。該數據庫可與駕校、車管所、運輸管理部門聯網,實現數據共享;可在一定範圍和權限內,面向運輸企業等有數據使用需要的相關單位提供查詢服務,以便落實職業准入限制;可以面向駕駛人所在單位開放,以便出現違法行為及時核實查處、解除清退;可與保險公司、個人信用徵信機構等聯網,通過將危險駕駛行為與車輛保險費率、個人信用評級掛鉤等方式,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在職業約束之外,形成新的強有力的外部約束和威懾。

此外,法院還建議針對重點人群和酒吧、KTV等重點區域加強針對性的宣傳。針對夜間、凌晨、週末、節假日的高發時段和高速路、酒吧等高發區域,加大執法頻率和布控力度,定期不定期查控,形成“想為而不敢為”的心理威懾。同時法院建議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對公共交通、出租、貨運物流、網約車、代駕等企業強化監管,強制其建立完備的職業准入門檻和退出機制,形成行業規範,強化職業教育、考核培訓、日常監管,堵塞管理漏洞,促使職業司機恪盡職業操守、安全謹慎駕駛。

通訊員黃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