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我省集中治理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

山西晚報訊(記者 趙德偉 實習生 崔希婭)4月28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5月份開始至今年年底,我省將圍繞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治理,以縣為單位,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要求,逐一進行整改,實行銷號管理,逐步將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根據相關規定,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

對已建成小區未規劃配套幼兒園的或規劃不足、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及地方配建標準,將配套幼兒園列入本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若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兒園,原則上2019年12月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分階段提交整改前情況報告,預計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小區配套幼兒園沒有按照相關規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門的,責成開發單位限期收回。同時,還要求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儘快為移交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對已挪作他用的,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並辦理移交手續。根據要求,已經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兒園,原則上2019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手續;對於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原則上2019年9月底完成相關工作。

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根據規定,已通過劃撥形式取得土地的,必須辦成公辦幼兒園;已通過出讓形式取得土地的,可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近期,我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城鄉建設部門,開始以縣為單位,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將進一步針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況,分別列出清單,建立臺賬。此舉對進一步提高我省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辦好新時代學前教育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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