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深圳灣邊檢站了解到,4月27日,昔日“廣州首富”、廣州市某投資發展公司法人代表盧某雄,在外潛逃22年後,持用變換身份證件企圖從深圳灣口岸入境,被深圳邊檢總站深圳灣邊檢站民警當場查獲。
當日14時許,盧某雄持姓名為“洪某”的中國護照來到深圳灣口岸入境大廳準備入境,細心的民警在詢問中發現該人較為可疑,隨即將其移交後臺做進一步核查。
該男子雖然強裝鎮定,辯稱自己就叫“洪某”,但辦案民警依然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對其進行了細緻審查。面對民警拿出的證據以及強大的政策攻心,心虛的“洪某”最終交代了其真實身份,而且“來頭不小”。
據瞭解,盧某雄曾是“全國優秀青年企業家”、“廣東十大傑出青年企業家”。早年以郵票生意發家的他,於1995年被美國《福布斯》列為中國大陸富豪排行榜第十三名,因此名列“廣州首富”。
1998年6月15日,盧某雄因拖欠債主鉅額錢款,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曝光。其本人也消失無蹤。
據此前報道,1995年6月,“華隆”與“東方賓館”簽約租下東方賓館東樓一、二、三層和賓館牌坊,兩側原商場及停車場,租期為25年,月租金338萬元並從第二年起每年遞增3.3%。
“華隆”將租下的場地經營為東方時代廣場,並將東方時代廣場鋪位出租,預收了承租人最長25年的租金。但“華隆”交納了三個月的租金996萬元後就再沒交租,至訴訟發生時,拖欠租金及逾期付款滯納金高達1.2億元。“東方賓館”因此訴請法院解除租約,收回場地。
其後,“華隆”法定代表人、本案的被告之一盧某雄攜帶鉅款下落不明,造成另外兩被告無法交付租金。
2000年7月2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解除“華隆”與“東方賓館”間的租約,“華隆”和“東方時代廣場”兩公司和311名第三人將東方時代廣場交還給東方賓館自行營業使用。
【記者】何雪峰
【通訊員】黃釗 陳宇暉
【作者】 何雪峰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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