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違建拆除需要走哪些程序?

春風淡淡


在徵地拆遷中經常會遇到違建,那麼對於違建應該有什麼流程去拆除呢?毋庸置疑也需要根據法律嚴格按照程序執行,例如可以先調查取證、確認房屋屬於違建、作出限期拆除決定、下發告知等程序 ,因為很多人不瞭解有哪些程序,淵博徵地拆遷律師簡單整理一些步驟供大家參考。

實地勘查取證

不管是從什麼渠道得知的違法建築,必須有相關證據可以證明建築違法,例如違法建築的多方位照片、影像還有和房屋所有人的調查筆錄,要記錄當事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齡、人口、經濟來源、房屋位置、面積、違建用途、建築結構、修建時間等,另外要到相關部門查詢該建築登記的建設材料。

認定

在實地勘查,證據收集和相關資料查詢後,確認房屋確實屬於違建的,主管部門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房屋作出違章建築的認定,需要注意的是,很多當事人在遇到徵地拆遷時,村委會或者開發商隨隨便便就說建築是違建,這是不行的,並不是所有的人、部門都有權利認定房屋是否是違建,只有有權利的部門才可以作出認定。

限期拆除

根據《城鄉規劃法》規定對違法建築調查取證,不違法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屬於程序性違法建築,可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交納罰款後補辦相關手續即可,對違反城鄉規劃的建築,屬於實體性違法建築,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建建築決定書》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自行拆除的,則組織實施行政拆除。

在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應當下發告知書,告知當事人相關事宜、原因、理由、證據以及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果當事人在收到告知書期間提出申辯的,相關部門應當聽取其意見並且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複核,異議成立的予以採納,不採納的也應當說明,如果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沒有申辯的,規劃部門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下發文件

縣規劃部門或鄉鎮政府根據規定將告知書、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相關文件送到給當事人,現場下達文件工作人員應當由兩名以上持有相關證件的才可以,如果碰見當事人不簽收的,現場工作人員要在回執簽字,並且註明當事人拒籤,工作人員應當將文件張貼在違建當事人的門上或者違法建築明顯的位置,並且拍照取證。

強拆拆除

縣規劃部門收集相關資料,根據審批程序報批,政府法制部門審批後以縣政府名義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市管理局進行強制拆除。

縣政府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行拆除的,城管部門為主要實施部門,需要其他部門的予以配合,沒有相關審批建設手續的建築都屬於違建,但是違建並不代表隨隨便便就可以拆除,拆除違建房屋也需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如果缺少一步法定程序的都是違法行為。


智者說法


京平律師事務所介紹了第一種常規執法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了第二種,打違應急預案。因此,在應急狀態下,可以先予執行強拆,再補辦手續。

具體的實施辦法,應當事先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上報有批准權的機構審批,備案。明確何種事件、何種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