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州一司機在小學放學期間經過校門口,不顧值日學生阻攔,頂著學生強行通過,警方:拘留5日,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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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難理解某些成年人的行為。對自己的駕駛技術超級自信吧?有沒有想過萬一發生嚴重後果怎麼辦?

這種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去年的9月18日下午兩點多,正是學生上學時。山東菏澤一學校門口,天正下著雨,一位張姓女子駕駛一輛魯R15V76白色小轎車在此路過,駕駛人不但沒有禮讓過往學生,反而硬是用車頭抵著孩子們的腿,生生蹭出了一條路。

據媒體報道,經過處罰和教育,車主張某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

昨天,一位胡姓車主駕駛轎車從鄧州市城區一所小學門口通過。這時正是學生中午放學的時間,周圍許多小學生正在回家的路上。當兩個小學生站在車前試圖勸阻時,司機竟然頂著孩子繼續開車向前,倆名小學生踉蹌了幾下,差點摔倒。

據說這位牛人如此著急的原因是給孩子送飯,目前車主胡某已被拘留5日,我認為處罰太輕,不足以震懾他人,應該加重處罰才是。

也希望家長和學校提醒孩子面對社會人的時候,注意保護自己。

這位車主肯定會後悔吧?因為他沒想到他的愛子之舉將讓孩子蒙羞!

此視頻不斷在網絡上瘋傳,有更多人看到了這個人的醜陋行為,希望藉助媒體的力量,可以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媽咪老師


我們先來了解下事情經過,據新京快報報道:據河南省鄧州市公安局微博消息,近日,一段黑色轎車頂著幾名小學生強行前行的視頻在網絡上傳播,引發公眾關注。鄧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展開調查。 經查,4月23日中午11時許,正值鄧州市城區一小學生放學時間,胡某駕駛轎車由此通過時,不顧值日學生阻攔,開車頂著學生強行通過。胡某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了學校周邊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目前,鄧州市公安局已對胡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


看完報道和處理結果,我覺得給予轎車司機胡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太輕太輕!達不到對類似無德司機的警示效果!我們不能杜絕這類事件發生,但我們也不能助長這類事件發酵!

我們不妨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的孩子被人用車頂著走數米遠,生命安全隨時受到威脅,那麼你會怎麼做?我想有什麼能夠比孩子的生命更重要,更緊急的呢?孩子吃午飯難道要比一條鮮活的生命更緊急?如果發生了悲劇,那麼,這是對兩個家庭的傷害。


像這樣的無德的司機,我覺得除了給予行政拘留之外,還應該罰款並取消駕駛證,讓其重新學習交通法規!真不懷疑他的駕駛證是用錢買出來的,連最基本的禮讓行人都不知道。特別是在經過學校路口的時候,更是要小心行使!

再者,交警也有失職之處,在上下學高峰期,學校門口路段理應有交警在指揮交通。而從視屏中,我們可以看到,現場是沒有交警的,這是交警的失職。

最後,山村老師希望各位司機家長,開車時注意禮讓行人,趕時間不能建立在別人的生命安全之上!對此,各位網友你怎麼看呢?歡迎各位留言吐槽!


山村老師看教育


不顧阻攔,車頂學生;行拘五日,適用法律不當——也談河南鄧州開車頂著學生強行通過事件

據媒體報道:4月23日,河南鄧州,一段黑色轎車頂著幾名小學生強行前行的視頻在網絡上傳播,引發公眾關注。據悉,小學正是中午放學時間,胡某駕駛轎車由此通過時,不顧值日學生阻攔,開車頂著學生強行通過。民警立即展開調查,事後胡某稱是急著進學校給孩子送飯。現胡某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處罰。

看了這一則視頻,作為家長,三水三心甚是憤怒——放學高峰時段,兩個孩子,以羸弱的血肉之軀,對抗一輛黑色的轎車,試圖為過往的學生創造一個安全的通行環境。

但同時,這名司機,卻罔顧孩子的生命,用車頭連續頂撞,甚至,推著兩名孩子,前行約有1-2米的距離!

面對這一處理,三水三心有話要說:

第一,上下學時段要見警察警車警燈,為何沒有落實?<strong>

據媒體報道,河南省在2016年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綜合安全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16〕6號),要求完善校園高峰勤務和“護學崗”機制,增加巡邏力量,切實做到在上、下學時段“見警察、見警車、見警燈”。

但很明顯,在放學高峰,這裡並沒有“見警察、見警車、見警燈”,否則,司機也不止於如此囂張!

第二,車頂學生,推行數米,是擾亂秩序還是危害公共安全?

對於這一事件的處理,確實是很迅速的,23日發生,24日就發佈處理意見。但胡某的行為,究竟屬於“擾亂學校周邊公共場所秩序”還是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是“尋釁滋事”呢?


三水三心不是專業的法律工作者,不好做出判斷,但個人以為,這個處理,明顯太輕——違法成本過輕,是造成後續違法的原因之一。

有網友就非常激憤:違法的成本還是太輕了、如果油門大一點就是兩條孩子的命!

其實,類似的事件,已經不止這一次了。2018年9月,山東菏澤一女司機在一小學門口,直接慢慢頂著學生,強行通過該路段,所幸沒有學生被車帶倒撞傷。後來,該女司機被處以扣3分,罰款50元的處罰。當時,很多網友就認為,這個處理太輕,不足以引發人們的重視。

第三,學生之事非小事,我們不能總是等到造成嚴重後果之後再來補救

在這件事情中,我們可以看到,由於小學放學的時候,時間集中,價值絕大部分都需要家長接送,學校有沒有足夠的場地,讓家長排隊有序接孩子,導致很多學校,在放學高峰時段,只能佔用公共道路,這也引發了很多問題。

而作為學校,在組織放學的時候,也應當給予學生安全的考,安排教師和保安,及時處理偶發事件。

但作為社會公民,一定要站在為孩子負責、對未來的負責的高度,高度關注每一個孩子的安全成長,才能讓社會步入良性發展的軌道。而作為治理部門,面對一些可能引發嚴重安全隱患的行為,一定要嚴厲打擊,以儆效尤,不然,總是等到惡性事件發生,再來補救,為時已晚了。


三水三心


●鄧州一司機在小學放學期間經過校門口,不顧值日學生阻攔,頂著學生強行通過,警方:拘留5日>>詳細, 你怎麼看?

我認為,這位司機根本不配做一個家長!

4月23日,河南鄧州一所小學中午放學期間,胡某駕駛轎車由此通過時,不顧值日學生阻攔,開車頂著學生強行通過。民警立即展開調查,事後胡某稱是急著進學校給孩子送飯。

這位司機口口聲聲說急著要給孩子送飯,自己的孩子是孩子,別人家的孩子難道就不是孩子了嗎,那個孩子不是家長的心頭肉。

你這樣開著車頂著孩子往裡開,要是出現意外,撞上了孩子,你負得起這個責任嗎?!這難道不就是故意撞人了嗎,起碼來說不禮讓行人也要扣分呀!

往嚴重的說已涉嫌危險駕駛,僅僅拘留五日就夠了嗎?只能說,犯罪成本真的太低了!

而且,我覺得校方如果想對學校周邊的車輛進行管制,應該配備專業的安保人員,而不是安排幾個值日生出來,真的遇到突發情況,你讓幾個小孩子能有什麼作為?

放學高峰期,保安呢?交警呢?在上學放學高峰期難道不是應該有保安或者交警在學校路段指揮交通嗎?這難道不是大人應該乾的事情嗎?

說到底,這位家長責任最大,但是學校也有一部分責任,希望以後學校可以加強這方面的應對措施吧。


小熙帶你看世界


先來回顧一下事件經過:

司機開車頂著小學生強行通過!被行政拘留!4月23日中午11時許,正值河南鄧州市城區一小學生放學時間,胡某駕駛轎車由此通過時,不顧值日學生阻攔,竟開車頂著學生強行通過。警方通報,胡某的行為擾亂了學校周邊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治安處罰。

看到這樣的新聞真的非常生氣,非常憤怒!司機胡某無視學生生命安全,開車頂著學生強行通過,區區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處罰,怎麼能夠抵消它對孩子生命安全的漠視呢!


雖如此處罰,讓人有點難以接受,但安全無小事,它足以引起我們對於學生生命安全意識的重視和防範!

第一,明天上學和放學的高峰時段,都應該限制機動車輛,電動車輛通行。確保安全上學放學。尤其是對於小學的孩子,安全防範意識並不是很高,安全反應能力並不是很強。學校教育局可以向上級反應,和交通警察進行聯繫。在上學放學特殊時段進行交通管制。

第二,學校對於學生的值日要求應該以學生的安全為前提,在上學和放學時段,可以讓學生在校園門口內部進行值日,讓學校保安人員在校門外面進行值日,以確保孩子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第三,加強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防範行為!

在該事件的發生過程中,值日學生真的是非常的認真而執著!可是這種行為我們並不贊成,因為它嚴重威脅到了孩子的生命安全。並且我們也可以看出,在遇到這樣事情的時候,學生並不知道如何去處理。因此,很有必要給孩子講述一些常見的交通安全防範意識和安全防範行為,讓孩子們在遇到這種突發事件的時候,知道如何去處理。

第四,對於向司機胡某這樣的危險製造者,對孩子生命安全的漠視者,僅僅五日的行政拘留真的是很輕很輕,萬一發生這樣的學生受傷事件,那就是毀了一個孩子,毀了一個家庭。對於這樣行為的司機,就應該嚴肅處理殺一儆百。


最後,也算是值得慶幸是沒有孩子受傷!只是希望以後這樣的事情不再發生,對孩子,對生命,多一份關注,多一份寬容,多一分忍讓!


中學教之道


這是個女司機 和我現在居住的鄰居是親戚……每次這位朋友來的時候 自己的車當 不當 正不正的停在路上……真讓人噁心


將軍令120216


讓學生如此值日,這個校長要被辭退,老師也要負責!學生那麼小,這種事萬一是個女司機就是幾條人命,孩子就毀了,多少家庭破碎!讓學生值日必須能讓孩子的能力安全範圍,這種讓孩子生命危險的值日,學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學校領導必須道歉辭職!


仁者無敵勇者無懼2018


反過來看,值日學生為什麼不可以放這輛車通過呢?值日學生攔住通行的汽車又依據的是哪條法律呢?


日落0日出


司機不對 應該從嚴處罰,但讓學生指揮交通也是亂作為,校長咋不去指揮交通!校長咋不去當醫生做手術,校長咋不去當市長,警察是職業,任何職業都有崗位責任制,如果學生攔車,真出了事故,難道不是學校嚇指揮?


長河橋


危害公共安全,尋釁滋事,兩罪並罰,可以判刑了,不少於12個月。否則不足以顯示法律的威嚴,起不到警示眾人的作用。類似毆打公共車司機,只是教育罰款了事,就是處罰太輕了,沒起到作用,導致類似事件累出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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