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農村非法佔地出發標準有哪些?如何判定是否非法呢?

非法佔地,是在農村地區較為常見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的泛濫主要是因為前期對農村地區土地使用監管不嚴所導致的。這種現象在農村土地確權和統一規劃後得到了改善。但卻還為杜絕。國家對於非法佔地的行為是嚴厲打擊,一經發現將嚴懲不貸的。接下來,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2019年農村非法佔地處罰標準吧。

2019年農村非法佔地出發標準有哪些?如何判定是否非法呢?

一、20019年農村非法佔地處罰標準

1、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將非法佔用的土地恢復到未使用前的原狀,如非法佔用的土地是公共用地或未確定給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的,要恢復到佔用以前的原貌;如果非法佔用的土地是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的,要將非法佔用的土地退還原使用者,若給原使用者造成損失的,可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如果非法佔用的土地是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交還原農民集體經濟組織。

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在非法佔用的農用地上新建了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並且這些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是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予以拆除,恢復土地原狀。

3、沒收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在非法佔用的土地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沒收。

4、罰款

對非法佔用土地的,除採取上述處罰措施以外,還可以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但罰款是選擇性適用條款,是否給予罰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違法情節而定。至於罰款的具體幅度和標準,應由《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作出明確規定。

對非法佔用土地的,對當事人處以罰款,《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罰款額為非法佔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2019年農村非法佔地出發標準有哪些?如何判定是否非法呢?

5、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的對象一般是非法佔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給予行政處分的依據是《國務院關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定》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行使行政處分的機關是有關責任人員的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

6、刑事責任

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情節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時,行為人應當承擔刑事法律責仃,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等。一般構成此罪的是非法佔用了耕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農村非法佔地的判定標準

1、未經批准佔用土地;

2、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佔用土地;

3、超過批准的用地數量多佔土地;

4、經無審批權的單位或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

5、經越權批准佔用土地。

2019年農村非法佔地出發標準有哪些?如何判定是否非法呢?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019年農村非法佔地處罰標準及其農村非法佔地的判定標準的相關內容介紹。在農村地區還存在著有很多非法佔地的現象,這些佔地的始作俑者以開發為藉口,侵害了農村居民的合法權益。若發現違法現象的出現,可向當地土管部門進行舉報,若依法舉報,官員進行徇私舞弊,可向中紀委等部門進行舉報投訴 中央紀委監察部、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投訴舉報。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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