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警務 “順路”拘傳被執行人


2019年4月23日,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劉青警官在執行警務過程中,偶遇一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被執行人,在強大的執行威懾下,被執行人當場償還了部分欠款。

2017年1月,李某某、陳某向某銀行貸款28萬元,貸款到期後,兩人僅償還本金12.9萬元便不再償還。本案經紅旗法院審理,依法判決被告李某某、陳某償還原告貸款本金及利息共計15.8萬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被執行人陳某一直拒不現身,另一位被執行人李某某在履行了一萬元償還義務後,也銷聲匿跡,傳喚不來,打電話不接,到其家中尋找也未能有所收穫,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4月23日,劉青警官在外出執行警務時,旁邊一人擦肩而過,劉警官扭頭看了一眼,忽然覺得很熟悉,連忙與身份信息進行對比,同時試探性的喊了一聲李某某的名字,“嗯”聽見有人喊自己的名字,李某某下意識的回了一聲,確定身份後,劉警官當機立斷,迅速上前將其拘傳。被帶回法院後,劉警官向李某某講解有關法律知識,讓李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履行義務。但李某某仍一意孤行,不聽勸說。為維護法律尊嚴,決定對其實施司法拘留措施,在司法拘留的威懾下,李某某表示自己會想辦法籌錢還錢,當場履行了三萬元還款義務,並與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和解。

審核:恆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