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原主任科員向文昌8名民警行賄開賭場,兩月“賺”400萬!

4月23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邢某(省公安廳原主任科員)、潘某涉嫌行賄罪和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吳某等6人涉嫌開設賭場罪一案。

該團伙自2018年8月以來,在文昌市抱羅鎮一帶開設賭場,嚴重破壞了社會治安秩序和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


省公安廳原主任科員向文昌8名民警行賄開賭場,兩月“賺”400萬!


公訴機關指控

2018年8月初,被告人潘某和被告人吳某各出資7.5萬元商量在文昌市抱羅鎮境內開設牌九賭場。期間,被告人潘某找到被告人邢某、許某、周某入夥,被告人吳某找到被告人許某某、林某、陳某入夥。

2018年8月19日,該牌九賭場開業,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該賭場在文昌市抱羅鎮名園村庵前坡、坡口村石神坡,統理村暗太仔坡,茅山村羅牛山坡等地點交叉流動開設。

賭場從營業到2018年10月16日被查封共盈利約400餘萬元,其中,第一個月(8月19日至9月19日)盈利100餘萬元,第二個月(9月20日至10月16日)盈利約300餘萬元。第二個月盈利所得的300餘萬元還未分紅,該賭場便於2018年10月16日在文昌市抱羅鎮統理村暗太仔坡賭點被公安機關查獲。公安機關扣押人民幣937870元,六輛車輛等物品。

此外,2018年8月初,被告人潘某、邢某及許某三人共出資38萬元在文昌市抱羅鎮園堆村開設綵球賭場。賭場於2018年8月13日開業,營業至2018年10月16日,營業期間,共獲利49萬元。

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邢某獨自或夥同潘某等人多次在東路鎮、抱羅鎮開設賭場,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為賭場經營尋求公安機關的“保護”,被告人邢某及潘某曾向文昌市公安局8名幹警行賄共計59.5萬元。

省公安廳原主任科員向文昌8名民警行賄開賭場,兩月“賺”400萬!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邢某等8名被告人開設賭場抽頭漁利,數額達400餘萬元,情節嚴重,為了開設的賭場能夠長期經營不被查處,被告人邢某及潘某多次向多名公安民警行賄共計人民幣59.5萬元。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行賄罪追究被告人邢某、潘某的刑事責任,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吳某、許某、陳某、林某、許某某、周某的刑事責任。

其中被告人潘某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系一般立功,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某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開設賭場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被告人邢某、潘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被告人林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併罰。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問題展開了辯論,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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