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行人闖紅燈致電動自行車車主死亡,被判3年賠償117萬餘元, 你怎麼看?

問心問得幾回真


對於審判結果,相信朋友們都是贊同的。這裡對交通法規點個贊,為什麼?相信很多開車的朋友都有體會,“弱勢”認責的觀點我覺得是很不公平的。有了明確法規認責,不管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全部遵守,才能一起更好的創造出行環境。

僥倖源於安全意識的淡薄;事故往往源於一個疏忽、一個僥倖。為了他人、也為了自己,遵守交通法規,提高安全意識。

不想去深剖人品與人性的問題,案件中的“謝某”在庭審中解釋說當天晚上風大雨大打著傘沒看清路面情況,假設說法事實,進一步反應了當前生活中確實存在不少的行人缺乏交通法規觀念和道路安全意識。如果這不是一輛電動車,是一輛機動車呢?網絡上這種的情況還少嗎?經常遇到前方行人、非機動車突穿馬路,前方非機動車、機動車不經觀察周邊交通環境突然變向變道的情況,如果後方車輛一個不小心、一個分心,結果又一個事故。

相信很多朋友都看過交警上路嚴查電動車私自改裝遮陽遮雨蓬的新聞,就是因為妨礙駕駛人的視角。一停、二看、三通過,寧停一分不搶一秒等等的道路標語隨處可見,是什麼讓你急於邁開那一步、搶出那一秒呢?淡漠的安全意識的產物僥倖心理!

所以,為了他人也為了自己,為了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提高安全意識從我做起。


小A談學車


判的正確沒毛病。誰違規誰擔責。希望管理者在交通上管好人(包括各種交通工具駕駛者和行人)而不是禁這車禁那車。只要是允許生產允許買賣的、合格的車輛都有上路權。


手機用戶69988546434


本人的看法法院是對的。不管是騎車的,還是走路的。都應該遵守交通法規。汽車,電動車。電動摩托車。都應該各行其道。遵守交通法規。行人也應該遵守。不在禁,而在管。管理不好,是管理者的無能。禁更是無能的表現,扣留他人的財產,更是土匪表現。


沁心伴水


判罰正確,只是個人解得有點太重了。首先:下雨天讓人產生錯解、失誤,但並不是故意。不救人是不對,行為是想逃避責任,怕賠錢。這也是現在的社會現象。什麼跌倒不服,碰瓷什麼的國家都沒一個好的法律來約束,這很能讓人產生思想負擔,能逃就逃的想法。再有當時情況傷者倒地對任何人都無法判斷嚴重性,所以個人認為判的太重。


小K5818


行人:機動和非機動車各行其道沒毛病,誰違規誰擔責沒毛病呀,法院判決沒毛病呀,要有毛病應該是管理部門不到位,交管部門也應列入事故責任人


浪跡126713322


就不應該分行人,電動車,機動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多多想想


這個判決公平公正,不依強不偏弱,體現了法制的靈魂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治人。


風雨兼程578


行人得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Jarry1968


刑責相符,很棒的判決。


白袍亮銀槍


我對法院的判罰支持,但是,如果騎車人沒有死亡,交通法肯定就不是這麼判罰?所以,希望法院也是這麼判,誰違法,誰受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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