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增加開放長春、合肥、昆明、南昌、寧波、石家莊、無錫等七個城市”句子中七個城市都列舉出來了,為什麼還要使用“等”字?

o丶柒言


“增加開放長春、合肥、昆明、南昌、寧波、石家莊、無錫等七個城市”,這個句子裡七個城市都列舉出來了,為什麼還要使用“等”字呢?

這個問題經常會有人問起,其實只要搞明白“等”這個字的具體含義,問題就會迎刃而解。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等”一共有下列含義:

1、等級。比如“一等”。

2、種;類。比如“這等人”。

3、數量或者程度相等。比如“等邊三角形”。

4、姓氏。

5、等候;等待。比如“等車”。

6、等到。比如“等我吃完飯馬上就走”。

7、用在人稱代詞後面或者名詞後面,表示複數。比如“我等”。

8、表示列舉未盡,也可以重疊。比如“小剛、小明等10位同學考上了重點大學”。

9、列舉完畢後煞尾。比如“我國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四個直轄市”。

看到這裡,我想大家一定會明白了。題主所問的問題其實就是“等”的第9種含義:列舉完畢後煞尾。這是“等”的一個主要用途,很多朋友只知道“等”是列舉未盡的意思,豈不知還有列舉後煞尾之意。


民國年間那些事


我中文系的,說下看法。。

讀書時老師專門教過,列舉完了用等,沒列舉完用等等。只有少數項列舉的用等,比較多數的用等等,更多數用等等等等。。

列舉完用等是一種習慣用法,來自於中國文字對數字的模糊應用。比如古文中三、九的用法,並非專指三、九,而是概數,極言其多。可以譯為很多,若干類似的意思。。

列舉完用等,沒列舉完用等等,甚至等等等等,其實是對數字精確性的迴避。比如講話時列舉了多少個說者並沒有計數,或者究竟還有多少個沒列舉,都是一個概數,類似於幾個,很多個,非常多個。。具體多少個,表述的人也有可能不清楚。為了行文的正當性,等字的用法就這樣成為習慣。。

但如果是極其確定的數字,特指、或者非並列多數,又或者並不存在計數錯誤可能的,是不用等的。。比如父母、魏蜀吳三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子孫三代等。。

所以,等字的用法就是模糊。。除了特定數字,列舉完了用等是可以的。不用等也行,但適用於並列項較少的情況。。如果並列項較多,則需加上等、等等、等等等等。。

大致是這樣。。


八大槓人


看了一下一些答主的回答裡,有人認為這種七個城市都列舉出來了,還用“等”字,是不規範現象。這是一種錯誤的說法,這裡用“等”恰恰是規範,不用“等”反而是不規範。

查一下字典,我們可以看到,“等”字在用著複數時,有三個義項:

1、用在人稱代詞或指人的名詞後面,表示複數,比如,我等。

2、表示列舉未盡。如:北京、天津、上海等地。

3、列舉後煞尾。如:長江、黃河、黑龍江、珠江等四大河流。本問題中的“等”,就是用作列舉後煞尾。問題中的七個城市已經全部列舉出來的,這個“等”是用來列舉煞尾的。跟第2義項是不同的,第2義項是列舉未盡,表示還有的沒有列舉出來。

那麼,如何判斷句子中的“等”是列舉未盡,還是列舉後煞尾呢?其實很簡單,只要看看列舉後是否出現數量詞就可以了。只要列舉後沒有數量詞出現,就是列舉未盡,列舉後跟著數量詞,就是列舉後煞尾。

我的回答,你看懂了嗎?可以關注“教師妹子一枝花”,探討更多問題。


當代師說


這樣使用“等”字,是規範的。

“等”字在表示列舉時有兩種情況:

其一,表示列舉不完全,有省略。如:我去過許多大城市,像北京、上海、廣州等。

此時的“等”用法同於省略號,上面的話也可以寫成:

我去過許多大城市,像北京、上海、廣州……

其二,表示列舉結束。如:今天有語文、數學、英語等三場考試。

此時的“等”在語意上作用不大,去掉它並不會造成語意的改變。但是,它在語氣上有強調的作用。




生活亮亮眼


既然前面把七個城市都點出來了,而且後邊還有量詞"七"字,就不應再贅加"等"字了,即便字典上說可以用。要與時俱進,字典也是要不斷修訂的!


江南打油人


這個等字是我們漢字文化中的一種文字用法,其實小的時候我也疑惑過同樣的問題,還有一個不知道你是不是也覺得很奇怪,就是在以問號的結尾的一句話後面有時候我們會看見後面緊跟著一個歎號,最開始還以為是手誤多寫了個符號,後來問了老師以後才知道是為了把好幾種感情或者是語氣揉在一起才這麼寫的,這種寫法本身是沒有毛病的,而且後來我寫東西的時候也是會使用這樣的標點符號。那麼說回這個問題,要知道等字在使用的時候可以是加在前面想要一一列舉的已經列舉完之後,也可以是想列舉的沒列舉完加在後面也是可以的,舉個例子說吧,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等。後面是還有星期三星期四的只不過他們都是一個類型的所以就不一個一個的列舉了。以上內容為悟空問答長春那些事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必究。


長春那些事


這一段文字中如果減去等字,你播讀一遍是不是不順暢。一段文字中加上虛詞是為了讀出來更流暢,一篇好的文章都是可朗讀的。朗讀不流暢的就不算好文章。


嘉慶192163642


看了一下別人的回答,基本是在扯蛋。"等"字在列舉中不僅可以表示列舉沒完,也就是大家平常知道的用法,還有一個重要用法是表示列舉結束,尤其在很正式的表述中,說完列舉,後面要說數量時,一般都會加等字,例如中國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四大直轄市。


向前147142907


在現代漢語中,等和等等是列舉未完時使用的。她的使用方法是明確的。如,“我國有北京,上海等直轄市”,“我國有瀋陽,長春等等副省級城市”,“我國有北,上,廣,深四個一線城市”,這裡,四個一線城市都列舉出來了,就絕不能再用等和等等了。

類似漢語使用不規範的情況很多。如,最常見的,“什麼,什麼最大,最好之一”,如“上海是我國最大的城市之一”這就是最明顯的病句。既然最大,就是最大,就沒有什麼之一,之二。但在現實中,有許多人都這樣使用。有的權威媒體也這樣用,實在是不應該。這不能約定俗成。其實,什麼權威媒體也是人,是人就會犯錯誤。我們也不能迷信權威。我們還是要按照現代漢語的規範要求去使用,純潔祖國的語言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和義務。

有個王力教授,寫了一本專著,叫《現代漢語》,曾用做大學的現代漢語教材。我過去曾經學習過這一教材,建議大家讀一讀,此書並沒有過時。


盛廣學雜家雜論


很明顯,你把 等 和 等等 弄混了,這裡的 等是沒毛病的,表示列舉了好幾個內容,而且必須是全部列舉完了才能用 等 字,如果同樣需要列舉好幾個,可沒有列舉完的話就得用 等等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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