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公安分局多人充当组织卖淫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

4月27日,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海南省港务公安局三亚港分局原副政委兼港区派出所所长李华喜等人充当以黄小虎为首的组织卖淫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问题被通报。

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李华喜和三亚港分局凤凰岛国际邮轮派出所原所长李峻、三亚港分局原民警林珠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收受组织卖淫活动的黄小虎团伙财物6.2万元、8万元、2.4万元,为该团伙通风报信、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上述3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华喜因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峻因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林珠海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通报指出,从上述三起典型案例看,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严重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重拳出击、严肃查处、严惩不贷。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时刻增强党性修养、增强纪律法律意识,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严守党纪国法底线。

通报要求,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为契机,继续保持雷霆之势,出重拳下重手,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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