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法援中心:弱勢群體的“保護傘”

2019年4月8日,坪山區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受援人張某某贈送的一面錦旗,上面書寫著“弱勢群體好幫手,法律援助暖人心”。

究其原因,原來是受援人張某某早前因工受傷導致七級傷殘,而用人單位存在不按受援人實際工資繳納工傷保險,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行為。迫於無奈,受援人於2017年9月前來坪山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後經過勞動仲裁、一審審理,法院判決用人單位支付192007.69元。受援人對辦理結果非常滿意,特於2019年4月8日前來感謝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和承辦律師的幫助,並贈送錦旗。

坪山法援中心:弱勢群體的“保護傘”

車間燈管爆炸引發的人間悲劇

2016年2月20日,受援人張某某入職深圳市坪山區某科技有限公司,擔任操作工一職,工作一直非常順暢,直到2016年5月28日,張某某所在的噴漆車間發生燈管爆炸並引發車間著火,導致正在作業的張某某嚴重燒傷。經深圳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張某某被評定為七級傷殘。

發生工傷後,張某某先後在深圳市龍崗中心醫院、廣東省工傷康復醫院及深圳龍城醫院住院治療,共住院397天。治療期間,張某某多次與公司負責人聯繫和溝通,要求支付工資、醫療費、住院伙食補貼、護理費等,公司僅於前期支付了部分護理費和工資,雙方最終協商未果。

無奈之下尋求法律援助

2017年9月4日,張某某到深圳市坪山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請求法律援助幫助其維護合法權益,並提交了案情相關申請材料。2017年9月5日,坪山區法律援助中心於指派廣東百盈律師事務所石科偉律師擔任張某某訴深圳市坪山區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勞動仲裁階段的代理人。

8個月之後,通過承辦律師的努力,受援人的全力配合,一審判決取得良好的預期效果。最終,仲裁委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2日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差額13508.45元;2016年8月24日至2017年1月17日、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日期間護理費差額37657.08元;工傷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差額6462.09元;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775元;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112200元。

承辦律師收到仲裁裁決書後,經過仔細分析後認為仲裁裁決書關於工資差額部分認定錯誤、認定護理費的標準也過低,這兩個部分的請求還可以通過訴訟爭取。於是承辦律師指導受援人起訴,同時建議法援中心在一審階段繼續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最終一審判決支持受援人工資差額20154元、護理費差額47416.6元,為受援人多爭取了16405.07元的款項。

受援人張某某對坪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和承辦律師的援助非常滿意,於2019年4月8日前往坪山區法律援助中心贈送錦旗一面:弱勢群體好幫手,法律援助暖人心。

弱勢群體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

 隨著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善,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作為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的糾紛類型。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作為勞動者個人,在工作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事項,以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後,能有效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承辦律師從維護勞動者角度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當用人單位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剋扣工傷保險待遇時,勞動者可以主動通過勞動仲裁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用人單位負有向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在用人單位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依法繳納。

(3)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時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弱勢群體自身法律觀念淡薄,在勞動用工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通常會選擇鬧訪、信訪、越級上訪,很少會選擇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但伴隨國家法治化進程不斷加快,對農民工、失業者、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也在逐漸完善,提升對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坪山法律援助始終無償的為他們撐起合法維權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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