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東歐合作平臺的新突破

中國—中東歐合作平臺的新突破

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自2012年以來每年召開一次。現在,經過7年,在2019年4月12日,在第八次中國—中東歐領導人會晤之後,《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杜布羅夫尼克綱要》中寫入了“各方歡迎希臘作為正式成員加入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自此,“16+1”合作機制擴員變身為“17+1”合作。“17+ 1”合作機制是中國主導的多邊主義外交政策的新成果,深刻體現了中國特色大國外交實踐的成功。且“17+1”合作與中歐全面戰略伙伴關係的主體內涵相契合,其根本目的在於實現《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我們將推動中歐“和平、增長、改革、文明”夥伴關係和亞歐互聯互通的深入發展。

尋求合作,符合雙方意願。中東歐地區地緣優勢明顯,它是中國在歐盟市場的重要接入口。中東歐國家要尋找新的出口市場和投資來源,考慮到作為中歐經濟共同體主要經濟夥伴的西歐國家受到金融危機的打擊,開闢與中國接觸的新渠道是合理的。對中國而言,中國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具有競爭優勢,雙邊合作符合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各自發展需求和雙方人民的共同願望。這一次,通過建立“17+1”合作平臺,擴大與中東歐國家合作領域,體現了中國—中東歐合作平臺的包容性和靈活性。

互聯互通,豐富區域合作。2017年,中東歐16國全部加入“一帶一路”倡議,體現了中東歐地區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重要性。一方面,“一帶一路”倡議為“16+1合作”提供了強大的動力。這種合作機制的運作以及“一帶一路”倡議互聯聯通,可以促進雙邊的經貿發展和合作。另一方面,“16+1”合作使得“一帶一路”倡議實施更具針對性。中國與中東歐各國發展戰略做好對接,遵循國際規則,以促進雙方多種形式的交流互通。再次,“16+1”合作使得“一帶一路”倡議實施更具層次性。儘管中東歐國家對“一帶一路”的認知存在差異,但是在實施推進過程中,中國政府具有非凡的眼界和戰略思維,能多層次深入,且多角度地處理問題和應對多方挑戰與質疑。

運行多年,呈現豐碩成果。如今,中國—中東歐合作模式是政府主導和民間參與。可以說,雙方的合作豐富多彩,內容涉及很多領域。在中國,涵蓋了從中央到地方,從官方到民間,構成多元溝通交流方式。“16+1”合作內容廣泛,覆蓋了貿易、投資、基建、金融、文化等多角度,且“16+1”合作機制逐漸變得常態化、機制化。隨著雙方力推“16+1”合作機制實施落地,該機制產生了多重積極成果。在政治上,高層互訪不斷,政策溝通平臺不斷增多。除了領導人會晤和部長級會議外,各方還聯合建立了各領域的協調機制。另外,中國與捷克、中國與匈牙利的戰略伙伴關係從無到有,中國與波蘭和塞爾維亞提升了戰略合作水平。在貿易和經濟方面,中國與16個國家的貿易呈增長趨勢。雙向投資穩定發展。在基建上,波蘭和克羅地亞的“三海合作”倡議、匈牙利的“向東開放”政策、歐盟的“多瑙河戰略”、容克計劃與“一帶一路”倡議在過去幾年已經相互聯繫在了一起。在金融上,中國與中東歐國家融資合作模式見證了綠色金融債券等創新,還建立了中國—中東歐投資合作基金等。在地方合作上,中國地方政府與中東歐國家建立了友好城市,且開通了許多直航和班列。在人文交流方面,旅遊人數快速增長,文化合作論壇、智庫研討會、政黨對話會等交流活動取得成功,成為推動民心相通的重要舉措。

未來推進,探索深入合作渠道。未來,我們要繼續做好推進“一帶一路”建設背景下的中國—中東歐合作,筆者有以下幾點思考與建議。一是繼續完善頂層設計,實現“精準合作”。因地制宜,因國施策,做好戰略對接,提供非歧視、透明的合作環境,充分調動中東歐國家合作積極性。二是堅持開放的原則,對雙方的產業結構、對外貿易等進行全面觀察。構建雙方間更加平衡的經濟夥伴關係,深化經貿投資,參與開發連通亞歐市場的新貨運線路。三是加強軟實力和國家形象建設,搭建黨際交流、智庫交流和民間交往的平臺。積極應對各方訴求,促進官方和企業的理解。四是關注國際力量反響,預判地緣政治博弈風險。加強與外部利益相關者的協調合作,關注歐盟、美國、俄羅斯等反應,仔細分析,做好應對。五是完善金融支持工具,探索建立與“一帶一路”相適應的金融創新體系,培育科技創新、綠色、環保等領域合作的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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