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777 證券簡稱:新潮能源 公告編號:2019-032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24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的相關文件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的會計政策。具體情況如下:

財政部自2017年修訂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上述四項準則以下簡稱“新金融工具準則”)。2018年6月15日,財政部頒佈了《關於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以下簡稱“《通知》”)。基於上述情況,公司對相關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調整。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1.新金融工具準則修訂內容主要包括:金融資產分類變更為“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三類。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由“已發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中銜接規定相關要求,公司對上年同期比較報表不進行追溯調整。執行上述新準則預計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2.《通知》要求的財務報表格式調整,將對公司財務報表相關科目列示產生影響,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三、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根據國家財政部文件的要求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變更後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更加客觀公正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為投資者提供更可靠、更準確的會計信息。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執行新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特此公告。

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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