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丨新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發布 能源、資源等領域放寬投資限制

政策丨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 能源、资源等领域放宽投资限制

[摘要] 2018年版負面清單,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清單長度由95條減至48條,共在22個領域推出開放措施。主要開放措施包括:一是大幅擴大服務業開放,二是基本放開製造業,三是放寬農業和能源資源領域准入。

解讀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修訂說明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以下簡稱2018年版負面清單)是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的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進行的修訂,並單獨發佈。2018年版負面清單,大幅度放寬市場準入,清單長度由63條減至48條,共在22個領域推出開放措施:

1.取消小麥、玉米之外農作物新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取消特殊和稀缺煤類勘查、開採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3.取消石墨勘查、開採的外資准入限制。

4.取消稀土冶煉、分離限於合資、合作的限制,取消鎢冶煉的外資准入限制。

5.2018年取消專用車、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車外資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車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合資企業不超過兩家的限制。

6.取消船舶(含分段)設計、製造與修理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7.取消幹線、支線飛機設計、製造與維修,3噸級及以上直升機設計與製造,地面、水面效應航行器製造及無人機、浮空器設計與製造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8.取消通用飛機設計、製造與維修限於合資、合作的限制。

9.武器彈藥製造不列入負面清單。

10.取消電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1.取消鐵路幹線路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2.取消鐵路旅客運輸公司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3.取消國際海上運輸公司限於合資、合作的限制。

14.取消國際船舶代理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5.取消稻穀、小麥、玉米收購、批發的外資准入限制。

16.取消同一外國投資者設立超過30家分店、銷售來自多個供應商的不同種類和品牌成品油的連鎖加油站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17.取消對中資銀行的外資單一持股不超過20%,合計持股不超過25%的持股比例限制。

18.2018年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由中方控股改為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19.2018年將期貨公司由中方控股改為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20.2018年將壽險公司外資股比由50%放寬至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21.取消測繪公司須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22.取消禁止外商投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規定。

此外,2018年版負面清單採用了表格形式,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進行了分類。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說明

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統一列出股權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資准入方面的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

二、《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對部分領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寬准入限制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後將按時取消或放寬其准入限制。

三、境外投資者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從事投資經營活動。

四、境外投資者不得投資《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中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之內的非禁止投資領域,須進行外資准入許可;投資有股權要求的領域,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五、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併購與其有關聯關係的境內公司,涉及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及變更事項的,按照現行規定辦理。

六、《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領域與行政審批、資質條件、國家安全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七、《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後續協議、我國與有關國家簽訂的自由貿易區協議和投資協定、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有更優惠開放措施的,按照相關協議或協定的規定執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等特殊經濟區域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實施更優惠開放措施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八、《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由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通知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第18號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予以發佈,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2017年6月2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的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同時廢止,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繼續執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何立峰

商務部部長:鐘山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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