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制假商標“一條龍”賣假名酒!山東1例入選最高檢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充分履行檢察職能 提升知產保護品質”新聞發佈會,發佈“2018年度檢察機關保護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山東祁玉康等5人假冒註冊商標、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案入選。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祁玉康在王學印教授下掌握了製作假酒方法,後又經王學印介紹,多次從邢光志處購買洋河大麴青瓷、海之藍、瀘州老窖等假冒包裝材料,後在德州市武城縣其父祁由國住處、德城區其家中自行灌裝假酒。期間,祁玉康等人共生產假冒洋河大麴青瓷、海之藍、瀘州老窖等酒水價值17萬餘元,累計銷售10萬餘元。

另查明,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張士平生產假冒牛欄山二鍋頭、海之藍、瀘州老窖、五糧液、劍南春等白酒,王學印明知張士平生產的各類酒水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居間介紹。張士平出售給祁玉康上述白酒總銷售金額達3.5萬餘元。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邢光志多次將洋河大麴青瓷、海之藍、瀘州老窖和五糧液等白酒的假冒包裝材料1100餘箱出售給祁玉康,銷售金額達6萬餘元。

2018年9月7日,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祁玉康、王學印、張士平、祁由國犯假冒註冊商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到8個月不等,並處罰金5萬元至5000元不等;被告人邢光志犯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同時判決沒收扣押在案的工具、假酒等物品。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