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蘭考:放水養魚讓魚活 為企業“復活”巧執行

河南蘭考:放水養魚讓魚活 為企業“復活”巧執行

2019年4月23日,春天的早上乍暖還寒,河南省蘭考縣人民法院門前早已警車列隊完畢,全體幹警整裝待發。

蘭考縣某設備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蘭考縣某企業合同糾紛一案,該案於2017年5月立案執行,執行幹警第一時間向該企業送達了執行手續並啟動了網上“四查”,但最終沒有任何收穫,執行幹警決定到該企業實地調查財產線索。當辦案團隊到達該企業時,映入眼簾的是廠門緊閉,廠內一片荒蕪,院內雜草叢生,只有幾名留守職工輪流值班。經過周密細緻的調查得知,原來該企業早已關閉停產,職工全部下崗,唯一有價值的財產就數院子內堆放的幾堆廢舊建材了。但為了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和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執行法官果斷決定,必須立即對場內的廢舊建材予以查封,否則,該案難以順利執結。

查封之後,法官組織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多次協調,沒有結果,執行幹警決定進入財產處置程序。但這次執行法官卻犯了難,現該企業準備復產,如果強制執行,對該企業復工有一定影響,因為該建材的評估價格基本是廢鐵的行情,若企業復產後再去購買同等型號的建材將大大提高成本,於是法官想出了一個折中的辦法,組織雙方達成協議將基本不能用的建材拉走,成品建材暫且留下,待企業復產時能夠派上用場,剩餘執行款給該企業一個月的寬限期。這樣一來,不但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得到了一定維護,也給企業一個起死回生的機會。

“放水養魚讓魚活”,執行法官情法理並用的執行措施,不但申請執行人表示願意,就連該企業的負責人也深表感謝,並激動的說,“郭法官,你這方案真是幫了俺企業的大忙,給了俺企業一個喘息的機會,企業一旦復產,不但剩餘執行款分文不欠,而且企業下崗職工也能早點有飯吃”。此案終結執行,可謂取得了雙贏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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