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监管联合出击!民生银行或卷入“复杂”放贷交易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5日电 香港证监会24日发布通函称,香港金管局及证监会近期对一家内地银行及旗下附属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银行通过私募基金及其他实体,进行了一连串引起严重关注的复杂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证监会和金管局并未公开具体银行名称,只是提醒要预防银行出现这种普遍性。

香港监管联合出击!民生银行或卷入“复杂”放贷交易

图片截自香港证监会

据《香港经济日报》25日早间消息,香港独立股评人David Webb推断,此次监管点名的交易很有可能涉及民生银行及其在香港上市的子公司民银资本,以及房企绿地集团(港股股票简称“绿地香港”,代码“00337”)。

截至发稿,民生银行香港分行及民银资本有关负责人对多家媒体公开表示,公司具有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合规合法经营;同时,会结合监管要求加强自查和合规管理,确保业务合规合法。

“复杂且欠缺透明度”的放贷交易

香港证监会和金管局口中“复杂且欠缺透明度”交易具体是如何进行的呢?

根据通函,这家未具名银行的附属公司从银行取得一笔信用借贷,用作一般业务及营运资金用途。该附属公司其后向一家由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作出大额投资,该基金的唯一目的是向由一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所拥有的一家特定目的公司(俗称“SPV”)提供一笔贷款(贷款A),而抵押品主要是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贷款A被用作偿还部分该名大股东拥有的另一家特定目的公司所欠的贷款,而该笔贷款是为新兴市场的项目进行融资。贷款A备有追缴保证金的安排;根据有关安排,当贷款与抵押品比率超过某个议定水平,借款人须提供额外的现金或证券抵押品。

David Webb指出,2018年3月15日,民银资本公告称,与China Urbanization Capital管理的独立投资组合公司New China OCT Fund SPC订立认购协议,决定斥3亿元认购投资组合New China OCT Fund 2的30万股A股股份。

据David Webb推断,民银资本、New China OCT Fund SPC及China Urbanization Capital很有可能分别是通函中提到的“附属公司”、“私募基金”及“资产管理公司”。

香港监管联合出击!民生银行或卷入“复杂”放贷交易


香港监管联合出击!民生银行或卷入“复杂”放贷交易

图片截自民银资本2018年3月15日发布的公告

根据民银资本的公告,New China OCT Fund 2向 Delta Link Holdings Limited提供4亿港元的贷款,而抵押品为一家未公开具体名称、主要在中国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香港上市公司的股份。

David Webb认为,“Delta Link Holdings Limited很可能是SPV,从披露资料可推断出,绿地香港创办人兼执董王伟贤是交易中的担保人,而该上市公司必是绿地香港”。

风险评估未尽完善

以上述交易为由,香港监管还连带着警告了更多的内地金融机构。香港证监会表示,上述调查也说明,其他在港的内地金融机构可能也有通过复杂架构,进行复杂且欠缺透明度的融资安排,以致可能隐藏交易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从而难以为相关交易进行审慎的风险评估。

早在2018年8月3日,香港证监会发布通函称,曾对于以投资作掩饰而实际上是提供保证金融资的安排表示关注。香港证监会指出,上述有关安排,表面上虽然为其附属公司于私募基金的投资,但实质上是一项以该银行提供的资金作支援的保证金融资贷款。

香港金管局的现场检查还发现,该银行的贷款审批及贷后监控手法未尽完善。银行须确保向其本身拥有或其控股公司拥有的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所授予的贷款都是经过审慎的风险评估,及按照公平原则授出。有关评估须至少与对没有关连的公司所进行的评估同样严谨,其中须包括对借款公司的还款能力及该笔贷款拟定用途的评核。

香港证监会强调,银行亦须确保一套有效的贷后监控架构,以便及时识别和跟进借款人任何重大的不利发展。若借款人参与高风险活动或进行偏离其正常业务范围的活动,银行须重新严谨地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有关活动会如何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银行的信誉。银行亦须采取适当的风险缓减措施,以降低所识别的风险。香港金管局将透过对银行的持续监管工作审视银行风险管控措施的成效。

两地将协调监管

这笔交易中,香港证监会亦发现,该银行的有关附属公司,通过其一家持有放债人牌照的附属公司,同时向其他上市公司提供贷款,并由相关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提供抵押品;部分借款人所质押的股份占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非常高(高达70%),并属欠缺流通性且质素成疑的股份。

《香港经济日报》指出,一旦证券市场大幅波动,这批抵押品的价值将会缩水,银行甚至会选择斩仓,随时火烧连环船,影响金融市场稳定。

香港证监会警告,希望所有持牌法团的控股公司或控制人应审慎管理集团的整体财务风险,以确保集团有能力为持牌法团提供财政支持,及遏制可能影响持牌法团财务稳健性的连锁风险。

同时,香港金管局与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合作,并与内地监管机构进行密切协调,以分享彼此在监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及观察到的事项。(中新经纬APP)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