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治亂! 宣州法院兩起非法採礦案集中宣判 14名被告人領刑 涉案金額170餘萬元

重拳治乱! 宣州法院两起非法采矿案集中宣判 14名被告人领刑 涉案金额170余万元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並積極參與在全市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五霸”(砂霸菜霸地霸工程霸資金霸)專項整治行動,4月25日上午,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對兩起非法採礦案件進行集中宣判,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重拳治乱! 宣州法院两起非法采矿案集中宣判 14名被告人领刑 涉案金额1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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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某某等五人非法採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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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9月底,被告人餘某某、董某某、陳某在未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證情況下,合謀通過非法採礦挖砂謀取利益。為順利開採砂石,被告人餘某某、陳某共籌集資金30餘萬元(其中被告人陳某籌資3萬元)用於購買河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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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初,宣城市宣州區黃渡鄉安蓮村後山村村民被告人黃某某和時任安蓮村某村民組長被告人馮某某,明知被告人餘某某等人購買河灘用於非法採挖砂卵石,為獲取利益,從中協調購買河灘事宜,幫助被告人餘某某等人向安蓮村前山村聶忠桃等村民以每畝3萬元的價格購買安蓮村前山村民組毗鄰水陽江河道的10餘畝河灘。被告人餘某某付給馮某某所在安蓮村前山組出賣河灘費18萬元,後該村民組安裝自來水等用去3萬元,被告人馮某某將餘款15萬元存入自己的銀行賬戶;付給聶忠桃10萬元,付給李明剛1萬元。被告人黃某某、馮某某分別得到25000元、5000元好處費。

2017年10月底至12月期間,被告人餘某某聯繫挖機、車輛、買家,將該10餘畝河灘裡的砂卵石非法開採並出售。期間,被告人董某某負責現場協調村民關係,被告人陳某負責在現場望風。

經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某地質隊現場勘查、核實,經安徽省水利廳鑑定,在2017年10月底至12月間,被告人餘某某等人在安蓮村前山組段河灘非法開採消耗建築用砂卵石礦資源儲量為27924.71立方米,約合57524.9噸。經宣城市宣州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2017年10月至12月市場批量平均中準價格每噸19元,無證開採消耗資源價值為1092973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餘某某、董某某、陳某、黃某某、馮某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採消耗建築用砂卵石礦資源儲量57524.9噸,價值1092973.1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採礦罪。根據餘某某等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判決如下:被告人餘某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董某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陳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被告人黃某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馮某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黃某某的違法所得二萬五千元、被告人馮某某的違法所得五千元及被告人餘某某的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被告人餘某某、董某某、陳某用於犯罪的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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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等九人非法採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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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宣城市宣州區文昌鎮賈公村某村民組為支付本村民組修路費用,經與被告人李某某商議,由被告人李某某安排設備、人員在永和村民組境內河灘開採砂卵石,每車給予村民組100元,其餘獲利歸被告人李某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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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某單獨或夥同被告人程某某、鮑某無、李某林、王某、鮑某某共同在宣城市宣州區境內的青弋江河道非法採砂。其中被告人李某某涉案價值61.5萬餘元,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程某某、鮑某無、李某林、王某、鮑某某涉案價值30餘萬元,情節嚴重。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單獨或夥同被告人程某某、鮑某無、李某林、王某、鮑某某在未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河道管理範圍內採砂,其中被告人李某某涉案價值61.5萬元,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程某某、鮑某無、李某林、王某、鮑某某涉案價值30餘萬元,情節嚴重,六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非法採礦罪。被告人陳某某、龔某某、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其中被告人陳某某涉案價值22.5萬元,情節嚴重,被告人龔某某、李某涉案價值9萬元,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李某某等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判決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被告人程某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與原犯危險駕駛罪、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三千元。被告人鮑某無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李某林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鮑某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陳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龔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李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李某某的違法所得三萬元、被告人程某某的違法所得三萬元、被告人鮑某無的違法所得三萬元、被告人李某林的退出違法所得九千元、被告人鮑某某的違法所得七千元、被告人王某的違法所得七千元及被告人陳某某、龔某某、李某的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查扣的作案工具一條挖砂船、一臺剷車,予以沒收。

本次集中宣判,該院邀請了區委宣傳部新聞中心等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並通過庭審網絡直播的方式,增進公眾對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瞭解與支持。近年來,宣州法院緊緊圍繞全區工作大局,牢固樹立現代環境司法理念,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治亂要求,嚴厲打擊汙染環境破壞資源違法犯罪行為,保障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有效地威懾潛在的汙染行為人和資源破壞者。同時通過進一步完善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工作機制,加大環境資源案件執行力度,注重審執協調配合,結合環境資源案例進行環保法治宣傳,促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力配合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為當地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圖/文 程洪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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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 宣州區人民法院

協辦/ 中國聯通 宣城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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