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發生強姦案後,被害人原諒犯罪嫌疑人的行為?

請叫他金鑫


發生上面的情況也是有可能的,大千世界無奇不有,我們不可能準確假設出每一個事件的人都會做何反應,這就是自由。我們可以允許甚至希望強姦的被害人能夠原諒犯罪嫌疑人,也是原諒自己。讓被害人不要因為一次意外就懷疑人生,留下什麼心理陰影,對任何人都失去信任,戒備任何人,這樣被害人很難正常生活。

曾經看過一本書就是寫的小女孩被自己男朋友和他的同伴強姦的故事。強姦之後,女孩誰也沒說,不敢啟齒,開始出現作踐自己的行為,開始誰都不信任。吃各種零食,變成一個大胖子。對生活失去了信心,各種沉淪,離家出走,沒結婚,沒工作。最後,經歷失去至親的痛苦之後,才開始真正原諒自己,原諒強姦這個事件。

所以說,強姦對於一個人來說打擊特別大,需要她本人,家庭,社會的共同幫助,才能讓她真正原諒被害人,忘記這段可怕的經歷。尤其是社會和周邊的人,一定不要隨便議論,以訛傳訛,也不要有任何異樣的眼光來看待被害人。

對於強姦犯來說,被害人事後的原諒並不能對他犯罪的定性產生任何改變,他還是犯了強姦罪,並且必定會收到應有的懲罰。但是,或許法官會酌情考慮,取得被害人諒解的情況,例如,事後補償,悔罪表現等,而從輕處罰。但是,對於恐嚇等方式強迫被害人向法官說自己原諒犯罪嫌疑人的,會加重處罰。我們可以原諒犯罪人,只要他真誠悔罪,並接受應有的懲罰,出獄後,我們也不要歧視他。

願世界沒有傷害!



安靜孤獨321


有個女孩被強姦後一直生活在陰影中,但幸運的是她碰到了一位非常愛她的男孩,男孩非常優秀對她也很好,但女孩覺得自己配不上他一直不願接受男孩的感情,但男孩一如既往地對她好,最後女孩接受了男孩,在結婚前夕,女孩將她過去遭受的傷害向男孩坦白,因為她雖然不願失去男孩,但更不願騙他,她想讓男孩做出自己的選擇。但男孩聽完後很平靜地對女孩說當年傷害你的人就是我,我一直很自責,但我對你的感情是真的,希望你能接受我這個罪人!最後,女孩選擇了報警,在送男孩去服刑的路上,女孩對男孩說做了錯事必須付出代價,但我會一直等你!


銀河星系聯盟


被害人原諒了強罪犯,頂多給強罪犯一點心理安慰。從法律上來講,強姦絕不能避免法律制裁,一定是要去蹲大牢的!

強姦侵犯的是被害人的性自主權,現實中導致的後果卻不僅限於被害人性自主權被侵犯。被害人往往遭受著沉重的心理負擔,有的甚至會結束自己年輕的生命,一個家庭,也因此陷入悲痛。而題目中所說的被害人會原諒犯罪嫌疑人的這種行為確實少見,但也不是沒有!我們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


晚上10點多,加班後的小王獨自一人走在小路上。平常白天的時候路人還是比較多的,但在晚上的時候就很少有人在這條小路上,昏黃的路燈下小王形單影隻,顯得格外寂寥。李某(犯罪嫌疑人)迎面走來,看見小王孤身一人,於是起了色心,拿出身上隨聲攜帶著的小刀對小王進行威脅恐嚇。

由於從沒遇到這種情況且又無旁人,小王被嚇得不輕,只能順從,不敢大聲叫喊。而李某的刀,就架在脖子上。在對小王實施強姦之後,李某還警告小王不準報警。事後,小王迅速向警方報警,警方根據證據迅速將犯罪嫌疑人抓到。但李某的家屬卻跑到小王家苦苦哀求,說家裡只有一個兒子且全靠他支撐。最終小王雖然是原諒了李某。不過,李某還是被判了刑。


強姦,觸犯的是刑法罪名,不是看當事人是否原諒你就能免責的。我國刑法裡明確規定了: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更加嚴重的,比如輪姦,強姦多人等惡劣行徑,將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某對小王實施暴力恐嚇的方式,還對小王進行了性侵犯的行為,其情節是比較嚴重的,已然構成了強姦罪,判刑定罪是毋庸置疑的。而家屬卻請求小王的原諒,這也是比較出乎意料的。被告和家屬應該明白,知法而犯法,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有些人僥倖地以為如果能爭取到被害人的原諒就可以當作沒發生過,這種想法恰恰錯誤。刑事的案件屬於公訴的案件,不是民事案件可以協商解決。能夠觸犯刑法的,說明事情的嚴重性,一般情況下,由檢察機關也會提起公訴,而不會讓不法分子逃之夭夭!


在本案中,因為被告能到小王的原諒,法院也會看被告是否悔過、再視其是否是初犯、偶犯來衡量他的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也就是說視具體情況而定看是否能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要判刑的依舊會被判刑!因此不要以為原諒就可以不負刑事責任,要想不吃牢飯,還是要好好地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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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匯


有個數據大家知道嗎?強姦案熟人作案是80%的比例以上!強姦的確是惡性犯罪,但是萬事就怕攤上世故人情!常規理解諒解渠道:1是拿錢開路,2是威逼利誘施加場外壓力!這第3種:就是難言之隱,忍氣吞聲! 不是當事人誰都沒法說,咱也不能替別人做決定!


不知還有沒有人記得四川廣安69歲張老漢從2013年直到2015年多次強姦他兒媳婦的事兒。據犯罪嫌疑人交代,他的三兒子2013年打工回來時,帶回來一個媳婦。這個媳婦兒智力有一點問題,跟個10歲小孩差不多。


老漢的大兒子還有二兒子常年在外,他又沒了老伴,他就跟老三一塊住。13年下半年,兒媳婦生了孩子後,在家給孩子哺乳,在家裡面進進出出的張老漢看見之後,心裡面就不安分了。趁老三白天不在家的時候,強姦了兒媳婦!張老漢每次事後,都威脅恐嚇她。

所以這事一直到2015年,直到三兒子回來撞見他爹正在光著身子壓著妻子!可憐這個老三,敢怒不敢言,轉身就回去了。回頭把氣全撒在了他媳婦身上,又打又罵!後來媳婦實在看不過老公生氣報了警!也是人窮志短,忍氣吞聲,最後兒媳婦還是原諒了公公!這事就哪說哪了了!


美護悠然


相信關於強姦大家都聽說過不少,對於此類事情,相信大家都是深痛惡絕的,特別是最近十分熱門的有關於知名企業家強姦的新聞,大家肯定或多或少都看過,我們先不說這件事情,是不是一個圈套,就談論這件事情造成的影響力吧,它使他是當事人損失了鉅額的經濟,並使名譽受到一落千仗的代價。強姦可以說,一件性質惡劣的事情,它造成的影響是對當事人,無論如何也無法抹殺的陰影。



那為什麼還會有當事人,原諒強姦犯的這種事情呢?首先我認為,第一點就是使用金錢收買,已獲得當事人的原諒,畢竟事情已經發生了,再怎麼追責也對當事人沒有用了,頂多獲得一些精神上的慰藉罷了,畢竟生活還要往前走,不能因為這些事情而放棄生命。當然我並不是同意認為這是正確的,但這的確是最合理的事情,畢竟人也是靠物質生活的,有句話說的好,雖然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確是萬萬不能的。事實上有錢真的可以為所欲為,這是血淋淋的事實,我們應該承認,如果有個人出100萬,讓一個女子跟他睡一覺,我相信很多人都是願意的,我們不必要去嘲諷她們,這只是社會風氣罷了,也不能全怪她們。

第二種我就認為是那種,我認為就是那種熟人作案,當事人又注重名聲,最後在親朋好友的壓力下,放棄報警起訴他了,至於那種女生喜歡他,卻剛好被他強姦了,有是有,但是太少就不說了。事實上很多被強姦的女性,很少有報案的,美國每年約有20萬的強姦受害者,但一項2003年的研究顯示,只有21%的陌生人強姦和2%的強姦案曾經報案。在所有的強暴和強暴未遂中,只有 5%被立案。在經歷了強暴的女性中,只有 15%的人告訴了家人。 ·在所有的非伴侶強暴或強暴未遂中,8% 曾報警,5% 被立案。

在遭受了伴侶暴力且尋求幫助的女性中,35%的人告訴了家庭成員。然而,即使是在將受暴經歷告訴家庭成員的女性中,只有 25%得到了來自家庭的完全支持,45%的人受到的是被責備、漠不關心,或被要求保持沉默。女性較少向正式渠道尋求支持,在遭受伴侶暴力的女性中,只有10%告訴了醫療人員,7%的人報了警。每一個受害者都會經歷的,就是自責。每一個女生在出了這種事之後,不用誰教,都知道一旦這事兒公之於眾的話她會面臨什麼,甚至都能想象她要在警察局面臨怎麼樣的質詢和責難,以及她的父母,和周圍的同學、親友,在這樣巨大的壓力下,報警真的是一個極難的選擇。




由於性教育的缺乏,很多女性在遭遇了強姦之後根本意識不到自己是被強姦了。很多女孩在事後只會這樣形容,說:“他昨天把我強推了”,或者,“他非要硬來”,或者,“他當時有點衝動就沒忍住”,等等這種形容,而根本不會往犯罪上想,等到反應過來是強姦的時候,早就過了報警的時機,更有很多人一輩子都不會反應過來,但是那種傷害還是會一直在的,不會因為你意識不到是強姦而變小。



面對被強姦者,我們應該用平等的目光去看待她們,而不是對之以的嘲諷,我們要給受害者以輿論支持,創造一個對受害者友好的環境,鼓勵受害者發聲。我們應該尊重每個人的決定,畢竟我們不是身處於他們的位置,所以面對這些我們更應該的是鼓勵而不是指責。


城與我


我覺得所謂的原諒,也許就是被害人接受了強姦犯的賠償,而絕不是包容和寬恕。


性只是對於兩情相悅的男女之間的交流,不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性行為都是下流的勾當,而強行跟女性發生性行為,更是一種野蠻獸性的行為,也必然給女性的身心造成傷害,所以我覺得沒有受到傷害的女性心甘情願的接受和原諒。

也許有人認為,強姦發生之後,男性的真誠感動了女人,使女人的惻隱之心萌發從而原諒了。我覺得這不可能,如果男性有這麼高的情商,還至於強姦,根本就是一種心理變態的行為,如果女人這麼容易原諒,還叫強姦麼?



我最看不慣有些事情拿錢擺平,不是因為女性被強姦了就失去了尊嚴,我仍然把她看成一個好女孩,而受到賠償之後的妥協,美其名曰的原諒,這讓我很唾棄。


我是焱垚


我想被害人願意原諒犯罪嫌疑人,除了錢給到位,更多的時候是熟人作案,事後大家都願意放下吧。

我講一件真事:

我朋友廠子裡的小李,人非常好,很討大家喜歡,他一直追求一名叫麗麗的女人,而這個麗麗嫌他是外地人也沒有說同意不同意,而小李有一位特別好的紅顏知己叫愛蘭。

小李心情不好了找愛蘭,麗麗不理小李的他找愛蘭,過節日不知道買什麼禮物了他找愛蘭,如果不是知道他倆不是情侶的人,肯定以為他倆是情侶。

大概某次麗麗又不理小李了,小李去找愛蘭訴苦,可能喝酒喝多了,小李對愛蘭動了手腳。據愛蘭稱“她明確和小李說她倆只是好朋友,不能太過分。”

可能是“飲酒亂性”也可能小李年輕,總之,沒有控制住自己,把愛蘭給強姦了。

雖然倆人平日裡走得比較近,但是愛蘭還是報警了,報警之後,小李害怕了,跟愛蘭說自己是喜歡她的,如果她願意,願意娶她……

至於有沒有人勸愛蘭,我不清楚,最後愛蘭選擇了原諒小李。

後來,愛蘭並沒有和小李結婚,而是去了另一座城市。


這件事出了之後,大家都覺得愛蘭有錯,我還是挺奇怪的,但是分析地也不是沒有道理,“明知道小李喜歡麗麗,愛蘭總往小李身邊湊,誰知道愛蘭安的什麼心呢?”

本來身為強姦案的受害人已經夠悲催,最後被人指指點點是悲催的不行了。


秘語相傳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在本能層次上,被害人並不對犯罪嫌疑人懷恨在心。在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之前,男女之間發生性關係,很多時候都是以“強姦”的形式進行的。在本能層次上,男人都是潛在的強姦犯,同樣在這個層次上,女人在遭受男性的性暴力之後,也不會形成長久的心身傷害。



但是,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之後,開始以各種各樣的規則,對人類的性行為進行約束。婚姻制度,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種規則。而在婚姻制度之下,才有了“強姦犯”這一概念的誕生。同時,人類的情感也在文明規則的薰陶下,發生了巨大的改變。


強姦案後,受害女性備受衝擊的,就是這些在文明社會薰陶之下形成的情感。這也是造成女性形成長久的心理創傷的根本原因。而這種心理創傷在自愈的過程中,就會有兩種方向:一種是對犯罪者進行攻擊和懲罰;另一種則是放棄自己內心的文明規則,退行到原始的本性當中去。

所以,那些在被侵犯後選擇原諒罪犯的女性,往往都是在用第二種方式,來幫助自己恢復內心世界的安寧。


姜丁粽子


一般情況下,被害人原諒強姦自己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必有一定的前提條件。不過,由於強姦案屬於公訴案件,即便被害人原諒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依然需要接受法律的懲罰,只不過可能有所減輕。

曾經就發生過這麼一起案件,一個30歲的女子進城在養身館做技師,某日凌晨她在給一位客人踩背時被客人強暴。而後,店內人報警男子被抓獲。事發後,男子的妻子找到女技師協商,要求她寫一份諒解書,並支付給她7萬元作為補償。

女技師想到,當時男子也是因為喝了點酒,才做出了那樣的事,可能也不是故意的。於是便同意寫下了諒解書,以為犯罪嫌疑人贏得減輕處罰的機會。而為了防止女技師拿到錢後消失,當面只給了她3萬元,剩下的4萬元交由養身館老闆代為保管,並約定一個月後將錢交還給女技師。而一個月後女技師去要錢時,養身館老闆卻不給,表示需要雙方都在場才可以將錢交還。

在這起案件中,女技師之所以會原諒犯罪嫌疑人,是因為對方答應給付7萬元的補償金。在金錢面前,她選擇了退讓、妥協。其他類似的案件中,被害人原諒犯罪嫌疑人的原因,大多與經濟補償有關。可見,在如今的一部分人看來,金錢比其他更重要一些,金錢可以買來諒解。

在此類案件中,被害人的諒解,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減輕處罰。所以,此類犯罪嫌疑人也願意花錢去贏得被害人的諒解,雙方也算是各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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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從法律上來說,即使被害人選擇原諒強姦犯,強姦犯也同樣難逃法律制裁。

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受害人選擇原諒強姦犯的真實情況。之前我在法院實習時,曾經遇到過兩起類似的離婚案件。第一起的前因後果是,一名年僅十七歲的少女,被鄰居三十幾歲的單身漢給強姦了。隨後,也不知怎麼的,少女不僅選擇原諒單身漢,最後還和他結婚了。只是“好景不長”,隨著年齡的增長,少女終於明白他為什麼會當這麼多年的單身漢了,便毅然決然地到法院起訴離婚。

第二起的前因後果是,一名四十多歲的老單身漢,竟然慾火焚身強姦一名快六十歲的老寡婦。更令人吃驚的是,老寡婦竟然懷孕了!於是,兩人隨後“奉子成婚”。不到一年,老寡婦終於明白他為什麼會當這麼多年的單身漢了,便毅然決然地到法院起訴離婚。

在這兩起案件中,被強姦的受害人都選擇原諒了強姦犯。這兩起案件都沒有案發,所以便沒有被偵查機關盯上,案發以後也時過境遷,司法機關也懶得追究了。但是,從本質上說,強姦案件屬於刑事案件,追訴權在公安機關、檢察院等司法機關手上。即使被害人選擇原諒強姦犯,也只是對他酌情輕判的情節,並非意味著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前幾年我們這裡就發生了這樣一起真實案件,一對夫妻離婚當天,前夫強姦了前妻,前妻一怒之下到公安報案,前夫被立案偵查。後來,幾經親友勸說,前妻終於原諒了前夫,便天真地到公安機關說要撤訴,但公安機關嚴詞拒絕了她。最終,前夫被判9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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