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女車主維權事件和解,但稅務局正行動,金融服務費問題大起底

“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這一個標題最近佔領了大眾視線,買新車出問題卻交涉無果最後只能以“撒潑”形式引起關注,讓人感慨。

西安女車主維權事件和解,但稅務局正行動,金融服務費問題大起底

目前當事雙方已經達成和解,但是這事件拉出的另一個問題卻正在發酵——金融服務費問題。

和發動機漏油一樣,收得不明不白的金融服務費同樣令人擔憂。從網上披露的奔馳女車主與4s店談話錄音中得知以下信息:

1、女車主支付了15000餘元金融服務費;

2、費用走的是個人賬戶;

3、收取此費用後只開具了收據,沒有開具發票。

金融服務費

作為增值稅徵收範圍的金融服務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提供增值稅金融服務的主要是提供貸款的銀行、汽車金融公司、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公司等。從目前的信息來看,利之星並不是金融機構。

案例中涉及的搭售或者近乎於強買強賣的金融服務,可以理解為是汽車4S店提供的代辦貸款服務、代辦保險服務,屬於商務輔助服務、鑑證諮詢服務的性質。或者,也可以理解為是銷售汽車產生的價外費用。

業內人士表示,稅務機關大概率會將相關收入確認為汽車銷售的價外費用,按照16%的稅率予以徵收增值稅,而非按照服務業6%的稅率來徵收增值稅。

走私賬,嚴查!

信息指出15000走的是私人賬戶,2月12日央行發佈的文件和12月24日國務院的會議都在強調:強化銀行賬戶管理職責,推動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全面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西安女車主維權事件和解,但稅務局正行動,金融服務費問題大起底

超限額劃款、不合規的公對私轉賬、用私戶發工資、亂用公戶等這些行為都要小心了!

利之星是否偷稅!

1、未開票,但已經申報,最高處3萬罰款!

信息指出開具了收據但沒有發票,西安利之星如果確實提供了增值稅應稅行為,就需要開具責任稅發票。如果西安利之星已經進行未(開)票收入申報,那也算申報了,只是沒有發票。

在未開具發票的情況下,不排除當事人已經進行了申報(當然概率並不高)。但是即使是這樣,只要確實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並不能免除西安這家汽車4S店的開票義務。

利之星未明示金融服務費收取標準、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相關的銷售行為規範,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且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未開票,也未納稅申報,構成偷稅!

如果相關證據顯示,在歷史銷售過程中,利之星存在收取其他客戶金融服務費,且未進行納稅申報的話,大概率會被按照徵管法第六十三條有關少列收入的條款來確認違法事實並被認定為偷稅!

如果被認定為偷稅,利之星將面臨無限期稅款追徵、滯納金加收以及罰款。其中處理決定將包含追繳增值稅、滯納金以及附加稅、滯納金。

盈利的話,還有企業所得稅及其滯納金!

同時針對上述稅款,在處罰決定裡,會被根據稅款數處以0.5倍至5倍之間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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