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男方在市區首付50萬購買婚房,房本上只寫女方的名字,且要在婚前買,這樣合理嗎?

子瀚婚戀課堂


這要求還不合理?娶個媳婦就付出這麼點 自己關門偷著樂去吧!我這有人嫁姑娘 要求婚前全款在北京 上海 深圳各買一套學區房一套門市(不能全款就用老公公老婆婆的公積金貸款)房名必須寫丈母孃 彩禮車什麼的無所謂了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給新郎買鉅額健康 醫療 意外保險受益人寫丈母孃名 婚後男方所有收入歸女方支配 男方無權過問錢的用處 男方上交所有收入後還必須負擔家庭所有必須開銷 包括男方自己社交所需資金自行向自己父母索要 女方隨時有無條件要求離婚權利 無論何種原因離婚男方必須淨身出戶 還需賠償女方精神青春損失費……


無言以對123456789


看到這個標題,又勾起了我曾經不堪的回憶!

在很多年以前,我也有過這樣一段不愉快的經歷,但己經成為過去。

當年剛參加工作也是事業單位,工資不高,家住農村。經人介紹認識了一位教師,她有個父親有病長年臥床,母親在幾年前去世,還有個弟弟給人打工,當年也有27.8歲了也沒有女友,家庭條件也不是很好,就這樣相處了近一年,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她要求買個樓,前提房產證必須得寫她名。我當時就說,買樓可以,但房產證為何要寫你名字?她說,婚後離婚了,沒有我名字我不是虧了?寫你名屬於婚前財產,我一分錢都撈不到。我跟她說,咱還沒結婚,為什麼首先考慮離婚?她說,人活著就得現實!換句話說,如果不是我家境不好,我也不能找你!對於有如此心機的女人,我們分手是最理智的一種選擇!

這麼多年過去了,偶爾聽別人提起她還未婚,我只能淡笑一下, 現在我都成家很多年了很幸福,也步入中年。我妻子在國企上班,在工作上雖不如她,但妻子溫柔賢惠,不拘小節,孝敬父母,在我們談婚論稼時就要了個房,妻子說房名寫誰都可以,由於我家條件不好買了個二手房,婚後我就房名更為我們倆的名子,彩禮也沒要,房子裝修和家電是岳父出的錢!也許這就是命運讓我與妻子在一起。如果我和她在一起今生的曰子不一定幸福或許早已離婚!


心有所屬186


別說男的渣,難不成被我睡過的女人他們都沒老公麼。有多少渣男,就有多少渣女。我渣我驕傲,只要你長的漂亮,我就可以帶你一起渣。醜女人還是回家帶孩子吧。男的醜也一樣,醜的接吻都覺得噁心。

那些醜男的,沒錢的活該單身,有錢的就該給我們長的帥的養老婆。沒錢了,可以掙,長的醜沒辦法,天生的。物種就是好,生就是個下等人,天天和我們講平等,不覺得搞笑麼。豬也配談人生。當然了,也可以自己在身上動刀子,努力偽裝成我們上等人

你說生的就醜,好記憶、好智力、好體力這些好基因和自己無緣。憑什麼和我們談平等,掙對象。

人有三六九,下等人確想著和我們談平等,搞笑吧。

就應該立法把那些好吃懶做,長的又醜的人,送到工廠打工,或者放到動物園當做觀賞。

給你兩條腿走路,是為了更好的勞動,還真把自己當人了。

生而為人,我們就是來這世上享福的,美女帥哥嗨起來。其他的雜碎萬物,都要為我們服務,低等動物就要給我們直接吃掉,稍微高級點的有使用價值的,就得給我們種田、做衣服、蓋房子。稍微聰明點的,就要幫我們管理這些不聽話的東西。

最後,告訴那些真人類,我們生來就是享受世間一切的,一切不過我們手上玩物,盡情的享受吧,別讓那些下賤的東西蒙騙了

巴拉巴拉巴拉,把你變成豬!

  ∧_∧

(。・ω・。)つ━☆・*。

⊂   ノ    ・゜+.

 しーJ   °。+ *´¨)

      .· ´¸.·*´¨) ¸.·*¨)

         (¸.·´ (¸.·’*


吹牛兩元一斤


你這個問題是現實的我的經歷啊。。。談了兩年談結婚就遇到這樣的事情了。。。不過,其實都沒有錯,如果當年我自己有50萬我會出的,不管以後會如何。。。只是如果啊,現在不會,對於愛情更加理智了。我想一個真正愛我的人不會這麼逼迫我。。。那時候還腦袋一熱想把自己龍崗的房子賣掉,還好留下了,我想,應該是沒有緣分吧。。。後來她找過我,說自己太任性了,以為我什麼都答應,如果我同意結婚她什麼也不要了。但是我心裡有很大的陰影,甚至都不希望回憶那段感情了。。。現在如果還有人和我提這樣的要求,我想我對她應該是直接拉黑的,三個字,憑什麼?!


原裝單身卡爾劉


和我一起走路的朋友,兒子30歲了,既不出門工作,又不找對象,天天在家裡上網,每天晚上抱著電腦過,白天在家睡覺。她整天哭,每天都精神不好。最近家裡的姐妹,親戚齊幫忙總算給他兒子找了個對象,領了結婚證。為此他兒子天天開始燒錢。生產隊入股花了二十萬,彩禮十萬,女方酒席錢五萬,婚紗照和婚戒五萬,自己家酒席十五萬,婚車和婚禮場所,婚禮主持準備三萬,去接親的禮金準備兩萬,敬茶改口二萬。不知道還有什麼,其它應急準備三萬。七七八八的花費加起來幾十萬了。這幾天她哭的更厲害了,血壓,血糖全升高了,眼睛也快看不見了。兒子結婚後我估計她也差不多了。


水上清白


在我看來,這簡直不可理喻。我拿出私房錢十幾萬給男朋友買房,也有一些波折,我爸說沒關係的,如果以後你們不在一起了就不是房子的問題了。我去爭一個房子,房子都是往昔的回憶,但是已經物是人非了。那麼我在住在那個房子裡的意義又是什麼呢?


第一,女方要求男方,男方再要求自己的父母,男方的做法十分荒謬。中國社會里,許多孩子覺得向父母索取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不管自己有什麼要求,父母都應該全力支持。特別是男孩子,更是有恃無恐。我覺得這種思想是很可怕的。父母辛辛苦苦養大孩子,已經十分不容易,不僅為兒子的婚事婚房買單,還要照顧孫子孫女。我覺得孝順點的孩子不應該這樣,別說父母沒錢,就是父母十分有錢,難道你的婚姻大事,你為了自己心愛的人,不應該自己努力奮鬥?自己賺錢養自己的女人嗎?


第二,女方要求男方50萬首付購買房子且只寫自己名字的行為太過分了。如果女方愛自己的男朋友,就應該和男朋友一起奮鬥買房過日子,而不是以婚姻為抓手,不勞而獲一個房子和房本。再說新的婚姻法,如果你沒有出錢,可以分分鐘讓你離婚後淨身出戶。如果你只想考驗自己的男朋友,我覺得也不必如此,通過一個房子和房本來考驗男朋友小題大做。他愛不愛你,你不知道嗎?我還是堅持愛情是經不起考驗的,好的愛情不用考驗,不好的愛情考驗後就沒有然後了。

總的來說,我覺得家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地方,應該兩個人一起奮鬥,關於房子,如果男方已經有或者男方主動自覺地買,也好,如果沒有也不能強制要求,如果一定要買房,自己也可以出錢。總之,物質不可或缺,但是愛情更重要。


莫莫的一一


三個字憑什麼

看了這樣的問題只能說明我老了。當我訂婚的時候,我老公就是一個普通的業務員。說實話,當時看不上他。但是最後還是嫁給了愛情。

問題中,父母要滿足兒子要求給你買房子,我就想說,父母把你拉扯大,還要給你買房,你說還讓父母幹啥,以後有小孩了,還要父母給你帶。我就想說憑什麼。

我和我老公一起奮鬥,一起買房買車。現在生活好了。買房的時候,我老公自己就問我要身份證,加在了房產證上,車還是我的名字。因為老公工作眼睛畏光了,我成了專職司機。現在老是怪自己,當初那麼努力買房幹啥。有買房的錢,一起旅遊全國。以後老了,我帶著地圖,看著自己去過的山山水水。不必守一座空房子好。

女方在要求買房,是戀愛雙方的事。有錢就買,沒錢就不買。不要把這些問題拋給給父母。

在這裡建議下未婚的男女,不要把愛強建立在房子身上。切記,結婚是找個後半輩子相依相偎的人。父母老了,孩子大了。最後你還是空巢一個。不要把自己的大好年華,放在房貸上,也許你家有錢可以買房。

這樣惡性循環下去,男的就結不起婚了,女的都成大齡剩女了,到最後熬得只有自己。


豌豆樂了


女方要求男方在市區首付50萬購買婚房,房本上只寫女方的名字,且要在婚前買,非常不合理,男方父母不應該滿足女方的不合理要求。

這明顯是要侵吞男方父母的財產。新婚姻法之所以修改,就是想保護財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女方要求男方結婚前購買婚房是合理的,如果要求在房本上加自己的名字就不合理了。房子是男方父母首付的,憑什麼加你的名字?而且只寫女方的名字,你這不是變相要這50萬首付款嗎?

50萬首付款是男方父母辛辛苦苦攢出來的,是人家的血汗錢,憑什麼給你?

如果女方認為結婚以後自己要參與還貸款,可以也出一半首付款,房本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樣就比較合理。

現在看來,這個女人太自私,還沒結婚就要將人家的首付款收歸己有。結婚後如果離婚,房本是女方一個人的,男方將什麼也沒有了。

很多婚騙都沒有這麼大的膽量,只敢騙點彩禮,你這直接要人家的房子了。

這樣的女人不適合娶回家,私心太重,太精於算計,太過物質,根本沒有什麼感情。否則結婚後男方如果出現問題,比如失業、生重病等,這個女人肯定會第一時間離婚跑路,不顧男方死活。





子龍威武


新婚姻法中關於婚前財產的界定,觸動了很多人敏感的神經。原本,只要雙方結了婚,哪怕另一方只是“拎包入住”,哪怕這樁婚姻僅僅維持一年就解體了,家庭財產在分割時也基本都是五五平分。這種情況對於付出多的一方來說,當然很不公平。



所以新婚姻法明確規定,一方結婚前擁有的東西比如房產,日後不管結婚還是離婚,都與對方無關,因為這是人家的婚前財產。這讓一小部分想利用婚姻完成財富積累的人大失所望之餘,開始不屈不撓地努力尋找著其它途徑。題主問題中所講的女方,就屬於這一類。我的回答是:這樣的婚姻不要也罷。

我根據問題中的情況來分析一下:

“女方要求男方在市區首付50萬購買婚房,房本上只寫女方的名字,且要在婚前買。”首付50萬購買婚房,按首付30%來算的話,房價150萬元;按首付350%來算的話,房價100萬元。這樣的支出,對於任何普通工薪家庭來說,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確切地說,或許是父母一輩子省儉用都省不出來的錢。


如果說這樣一筆支出購買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共同還貸還情有可原。問題是,女方提出的要求是“房本上只寫女方的名字,且要在婚前買。”就是說,男方傾全家之力購買的房子,其實是拱手送給了女方,哪怕女方結婚一天後要起意離婚,男方都不得不淨身出戶——因為房子是女方的婚前財產!

我不知道女方是存的什麼心理,要對男方提出這樣的無理要求,感覺分明就是借婚姻之名行搶劫之實。高明的是,人家這種搶劫,既理直氣壯,也不用受法律制裁。因為人家這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而且人家還披著婚姻的外衣,這種情況下,法律好像也無可奈何。


兩個人能一起走進婚姻,本質上來說,應該是有愛情才行。可是在利益面前,有一些女方家庭選擇了“利”而忽略了“情”。可是人家男方家庭的錢也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呀,那也是人家一分一分攢起來的。人家想找你結婚過日子,可是你只想著如何將人家的財產算計光。這樣的婚姻,不結也罷。

這裡是“於小魚有話說”情感號,希望我的回答能讓您滿意!


於小魚有話說


趕緊答應她!我在和我的律師朋友談到家庭婚姻的時候,正好談到新婚姻法這樣的坑。

如果是婚前買房,只寫對方的名字,只要你能證明所付的錢款是你獨自出的,最好證明是你父母出的,並且以後還款也是你父母還,那麼如果離婚,這套房子還是你的財產。

但如果寫了雙方的名字,那麼就按照房產證上,雙方共有,或者按比例擁有。

新婚姻法,這樣操作,本意是想保護婚前買房者的利益。

但我還是建議題主在操作前,要諮詢下本地的律師。

而且為了檢驗女方的真實意圖(當然這麼操作,已經有點傷感情了),你還可以確定的問一下,是獨立寫女方的名字,還是寫雙方的名字。如果對方同意寫雙方的名字,說明她心裡還是有你的。如果對方明確只寫女方的名字,正好可以給渣女一點顏色看看!

不過題主既然可以到這裡來問這樣的問題,心裡已經有自己的選擇了,不是嗎?

怎麼樣,驚不驚喜,意不意外?

我是綠衣黃裳,我專注於家庭,情感,親子,喜歡我就點擊關注我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