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死亡銀行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為什麼存款人死亡銀行反而不通知繼承人取款呢?

奇葩財經說


歸根結底,就因為這兩者對於銀行來說,一個屬於權利,另一個不屬於義務,所以才會出現上述情況。

權利

對於貸款,屬於銀行的資產借出,銀行擁有索取該資產的權利。因此當貸款人死亡後,銀行可以通過拍賣抵押物或者向擔保人追償來歸還貸款本金,如果說通過這兩個方式仍然無法彌補全部的虧空,那麼銀行則會向繼承人繼續追償,當然這個追償是有限度的(比如繼承人繼承了50萬元過世貸款人的資產,而通過各種處置方式後貸款人仍然欠銀行30萬元,銀行則會在向繼承人追償30萬元;若果仍然欠銀行100萬元,銀行只會向繼承人繼續追償50萬元)。因為這個是銀行的權利,銀行有權這麼做,而為了自身的額利益,因為也肯定會這麼做。

義務

目前法律上沒有任何關於銀行對於儲戶過世必須通知繼承人的規定,所以因銀行並沒有義務通知繼承人。再者銀行不是派出所、醫院、村委會、居委會無法瞭解存款人目前是否健在;此外,銀行也非法院和公證處,並不知道存款人有無繼承人以及繼承人是誰;最後銀行非三大通信運營商,即使知道繼承人是誰,也沒有其相應的聯繫方式。

既沒有義務,也沒有條件,所以銀行當然不會去苦苦搜尋儲蓄是否過世、是否有繼承人以及如何聯繫到繼承人。

總結

對於權力,別說銀行,任何人都會執行自身的權利;對於義務,很多人都在逃避了(比如納稅),更何況非義務的行為,銀行就更不可能做了。


鯉行者


有朋友也提到了,通知繼承人的行為,做不到。

先說貸款人死亡的問題。

舉個例子,張三死了,死時欠了銀行300萬。

這時候不管哪個銀行,都不能要求張三再還錢了。死了還個鬼錢?

所以,支付這部分債務,就落到了張三留下的遺產上了。

如果張三留下的遺產不足300萬,那麼遺產有多少算多少。張三就談不上繼承人問題了,除非張三繼承人明確表示還錢(另立合同),要不然,沒東西繼承,要什麼繼承人?

如果留下的遺產超過300萬,那麼把欠債還完,剩下的才是遺產。

然後是存款人死亡。

我們假設李四死了,在銀行裡存了300萬。

但是,李四上有老下有小,有繼承權的人前前後後加起來有100個。假定他們地位相同,每個人都取三萬。

這時候銀行是懵逼的。因為銀行沒辦法判斷每個繼承人是不是真的能繼承李四的財產。

所以最保守的辦法是:你們討論清楚再來。

就好像倆朋友在飯館吃飯,張三要吃小龍蝦,李四要吃大龍蝦,討論急了,張三大喝一聲:”小怎麼了,小就不能滿足你了嗎?“

這時候對飯館老闆來說,到底上大龍蝦還是小龍蝦,你們討論清楚了再說。

PS提一句:

還是要寫遺囑的,至少在繼承問題的解決上方便點。


酒騎風


大實話:如果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那麼就應該替債務人償還債務,但是,銀行沒有責任和義務通知儲戶的繼承人取款。

可能,有人看了我的觀點以後,會感覺我是在偏袒銀行說話。畢竟,很多人對銀行的印象都是不太好的,像一些“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之類的霸王條款,則更是讓人反感。不過,就題目所描述的問題來說,那還真怪不得銀行。

首先,就遺產和債務的繼承償還的事來說,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可以依法繼承其遺產,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只要被繼承人的財產是合法的,那麼繼承人即可以繼承。那麼,銀行又是否權利要求死者家屬償還生前債務呢?


這裡可以很明確地說,銀行是沒有權利要求貸款人家屬償還其生前貸款的。也就是說所謂的“父債子還,夫債妻還”是沒有法律支持的。但是,這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其繼承人沒有繼承債務人的遺產。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老王生前欠了銀行一次三百萬的貸款需要還,然後老王名下也有一套價值五百萬的房子。那麼,如果這時候老王去世了,按照法定程序就應該是銀行拍賣老王名下的房產,然後用於償還其生前債務。然後剩下的則由根據遺囑或者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而如果說,老王生前欠了五百萬,但是,房子賣了也就是值三百萬。那麼,這種情況下只要老王的子女不選擇繼承老王的遺產,那麼銀行就沒有權利要求其子女替死去的老王還貸款。畢竟,欠錢的是老王,銀行借錢的也是老王,誰借的錢就應該誰來還,這才是公平的。


然後,咱們再來說銀行儲戶去世後,銀行為什麼不通知其家屬來取錢。說真的,這就有點難為銀行了。

畢竟,儲戶去世,那銀行怎麼會知道,總不可能說銀行還天天給儲戶打電話詢問身體健康情況吧,這也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問了,估計儲戶也不高興。

並且,這筆錢銀行也無法佔有,只要其繼承人去銀行取,那麼就可以取出來。如果說其子女有其銀行卡的賬號密碼,並且錢也不多,那麼基本上直接就可以取出來了。只不過沒有本人在場的話,需要分批取。而如果說死者在生前在銀行存款比較多,那麼就需要走程序了。比如說,要有證據證明儲戶已經死亡,並且取款人是合法繼承人,而在取錢的時候所有繼承人都是需要在場的,有特殊情況的也要具體的部門出具相關證明,這樣才是合理的。


畢竟,銀行的職責就是對儲戶的錢負責,只有按程序辦事,才能真的做到為儲戶負責。所以,也是希望大家對這種事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銀行不是福利機構,他是靠放貸來賺取巨大的利益差的!

你欠銀行錢,天涯海角挖地三尺也給你刨出來!近年最舉世矚目的馬航事件,有些乘客家屬就因為被銀行催款逼得走投無路!人沒了,家也破了!很多媒體都進行了報道,家屬哭瞎了眼睛等來的確是銀行的催款單!有人說銀行沒人性,但是銀行的錢也不是行長自己的,是無數老百姓的存款,你不還錢,他不找你,老百姓就得找他!

存款人身故,家屬提不出錢,銀行也不肯開綠燈,這種情況時有發生,怎麼說呢,可以說銀行不近人情,也可以說銀行有理有據。為什麼呢?畢竟儲戶是直接與銀行發生關係的,這筆錢是儲戶存的,如果儲戶身故,銀行積極配合家屬提取存款,那麼銀行是有風險的!前些年有過這樣的報道,一個人偽造了死亡證明,偽造了一些材料,到銀行後,從行長到櫃員十分重視,特事特辦,一路綠燈,最後成功的將被害人的存款全部取出,當被害人來取款時,發現錢沒了,將銀行告上法庭,最後判銀行全額賠付被害人損失。所以,銀行遇到這件事,先把自己暼乾淨,我只是受理業務,不幫忙解決,不開綠燈。所有的一切必須由家屬提供。

銀行作為儲戶存款的保管方,有責任保證儲戶存款的安全性,從這個角度說,銀行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

但是,在處理方式上,銀行有點過於冷漠,這才是造成矛盾的根本問題。事不關己的態度,讓家屬憤怒了!


老吳聊保


到嘴了的肉誰願意吐出來,存款人去世意味著這筆存款可能沒有其他人知道,最後這筆錢可能會歸銀行或銀行內部人員所有。假如通知家屬,這存款就會被領走。有的人會說人力不夠或不知道存款人是否健在。那我就不明白了,人家拿著存摺去取錢了為何還要家屬拿出若干證明,還要公正才行。有的家屬由於閒麻煩或有特殊原因放棄這筆錢了,為何不直接見存摺與死亡證明給錢就行了。又有人會拿繼承權說事,還真沒聽說因為銀行給去世的儲戶子女取了錢而告銀行的呢。假如有告的,銀行給提供一份銀行流水不就解決了嗎。還有銀行規定離開櫃檯不負責等霸王條款,為什麼不規定對逝者儲蓄見存摺見死亡證就給提錢的規定。為什麼遇到繼承問題這種不歸銀行管的事卻這麼熱情了呢。歸根揭底一切理由都是為了吃掉去世儲戶的錢做掩飾。而不想辦法為儲戶解決問題。記得前幾年銀行取消小額管理費,也是必須本人申請才能取消。問題來了銀行為什麼不自動為儲戶取消這個小額管理費呢,還不是為了每年那十塊錢的年費麼。貸款這個問題嗎,舉個簡單的例子別人欠你錢,假如他去世了的話你會不會通知他家屬索要啊。反過來一樣欠別人的錢,債主去世了假如欠錢的人品不好,就可能不會還這筆錢啦。





文文31136713


貸款人死亡,銀行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而存款人死亡,銀行卻不通知繼承人取款。為什麼會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狀態,其實並不難解釋。

從表面上看,銀行要求繼承人還錢,是因為其繼承了貸款人的遺產。而實際上是因為,貸款人是從銀行往出拿錢,這筆錢追不回來會導致銀行虧空,在沒有特殊狀況的情況下,貸款追不回來銀行需要承擔責任,他們怎麼能允許這樣的狀況出現。因此,貸款人死亡後,銀行會找貸款人財產的繼承人來代為償還這筆貸款。

而存款則不同,是存款人放在銀行的錢。假如存款人死亡,銀行不會有任何損失,反而是憑空多了一筆錢,如果存款人的繼承人不去領取,損失的是存款人一方。

再說,存取款是存款人個人的自主行為,存款人死亡後,無論其繼承人取不取款,銀行都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在這種狀況下,銀行不可能沒事找事,主動給自己增加工作量,因此也就不會主動通知繼承人來取款。

總的來說,這種事情從某個角度講,對於貸款銀行屬於被動方,為了不造成自身損失,會主動要求貸款人的繼承人還款。而對於存款,則存款人屬於被動方,取款需要存款人一方主動,銀行不會主動通知存款人一方取款。

大家覺得這種做法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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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先來打個比方,請問你是在存款的時候難呢?還是在貸款的時候要更難?答案是很明顯的,一定是貸款難於存款。

但是,當你前來銀行取款的時候,銀行就會要求銀行卡、身份證和密碼等一應俱全。換個角度來看,這確實是銀行本著為儲戶負責的安全意識,也就是存款容易取款“難”啊!

其實,存款時對於儲戶來說,你是主動的。你的錢存入銀行後,就成為銀行的負債,至於何時來支取由自己決定,而銀行只能使用這筆錢,去經營賺取相應收益。退一步講,畢竟作為銀行負債,銀行需要抓緊時間去利用它。

那麼,當儲戶去世後,銀行目前並沒有什麼渠道瞭解這一消息,或者說就算是知道也不會通知家屬前來辦理業務。因為還是那句話,儲戶或者其繼承人何時領取這筆錢,由自己決定。也許有人說,要是儲戶去世後,其家人萬一對銀行存款的事不知情怎麼辦?而這正是問題所在也是很多人吐槽的地方?


生活中最怕的也就是這種情況,已經有很多人遇到過此類事件,一開始不知情,等到了解這筆錢存在時,又因為需要辦理各種複雜證明手續而一拖再拖,甚至選擇放棄(主要是錢太少嫌浪費時間)。

目前為止,銀行業並沒有相關立法,可以在儲戶去世後通知家人領取,銀行就會繼續使用該款項賺取經營收益。但這筆錢的本金和利息一直都是屬於儲戶的,直至有一天其家人前來辦理領取手續。

而貸款時則是銀行掌握主動,也因此需要很繁瑣的手續,這是銀行為防止金融風險而採取的一切措施。比如說,貸款人的資產抵押、保險等一應掌握。就是防止貸款人去世後的償還問題,也就是銀行貸款時一開始就已經預防到了。因為銀行貸款是它的資產,哪怕是任何時候都需要填平的。這一點本無可厚非。


現在最有非議的是儲戶去世後的問題,我認為必須儘快完成立法,同時銀行應該與公安、社保等部門聯網,通過共享大數據時代的優勢,掌握儲戶的消息,比如說去世後五年必須通知其家屬,至於領不領取是另外一回事。大家同意嗎?


東震木


為什麼貸款人死亡後銀行要求繼承人代為嘗還?

大家都知道向銀行貸款分為信用貸款和抵押貸款兩種。

假如貸款人是信用貸款,而貸款人死亡之後的債務是直接轉到直系親屬人身上;生前有法律繼承人的這筆債務由繼承人償還;沒有法律繼承人的將有配偶償還;如果是未結婚並且沒有直系親屬的這筆信用貸款屬於死賬。

假如貸款人是抵押貸款,貸款人意味死亡了,銀行有權把貸款人的抵押資產進行拍賣還債;銀行拍賣抵押後如果夠還貸款人的欠款,剩下的屬於遺產,把抵押物都拍賣完還不夠還款,剩下的債務將由貸款人的法律繼承人身上;其次就是貸款人的配偶來償還。

比如:張三作為貸款人,意外死亡之後,假如死亡前還有欠款100萬;張三是抵押貸款,銀行首先把張三的抵押貸款拍賣,拍賣完如果超過100萬銀行會劃扣張三的貸款,多餘的資產變遺產。如果把拍賣完就90萬元,還有10萬元債務由法律繼承人代償還,其次是配偶。

所以貸款人死亡之後的債務肯定首先由繼承人代為嘗還的。

為什麼存款人死亡後銀行不通知繼承人取款?

首先銀行的存款的原則是“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銀行只會根據客戶的存款金額結算相對應的存款利息,並非知道每個儲戶的情況,哪個存款人死亡了,還有哪個存款人還在,銀行系統沒有這麼高科技自動能檢測出來,所以銀行也根本不知道哪個存款人死亡的功能。

再有就是儲戶去辦理銀行儲蓄卡的時候,銀行只是記錄了客戶的個人信息,並不會詳細的記錄客戶的家庭情況;比如父母親,配偶,兄弟姐妹等的個人情況;其一銀行特殊情況不會聯繫存款人的家屬;其二就是存款人有時候家庭住址和電話更換聯繫不上存款人家屬。

最後一點就是銀行有個宗旨,只要存款人有存款在銀行,銀行就會結算利息;銀行絕對不可能主動去尋找存款人的家屬,反正銀行就按照有存款就結算利息的原則進行辦事。

綜合原因為:其一銀行系統檢測不出哪個存款人死亡;其二銀行也沒有存款人的法律繼承人聯繫方式;其三銀行不會主動聯繫存款人的法律繼承人或者家屬。所以存款人死亡銀行也不會通知繼承人取款。


老金財經


貸款人死亡後銀行追償貸款的方式

貸款人死亡以後,有擔保人或者抵押財產的,銀行可以要求擔保人代為償還或者執行抵押物;對於信用貸款的情況,銀行只能要求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範圍內進行償還。



存款人死亡以後銀行該如何處置?

實事求是的講截止到目前並沒有一個很好的處置方式,雖然我在銀行工作,但是對於這個問題我也一直覺得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最終還是得需要國家對此做出更合理有效的處置措施才能從根本上解決!

就像題主說的那樣,儲戶放在銀行裡面的存款,如果長時間沒有動賬或者支取的話,將會轉為“休眠存款”並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從這時起銀行不再為其計息,但是銀行也不會主動尋找存款的所有人,因為“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是銀行一直秉承的原則!



銀行的權利和儲戶的權利

假設是我在銀行辦理貸款業務的話,銀行把錢借給我了,我到期不還的話銀行有權和我追要貸款本金以及逾期的利息,如果我還是置之不理的話,銀行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強制執行我的個人財產用於償還貸款,這是銀行享有的權利!對於儲戶來說是一樣的,如果儲戶的存款放在銀行裡面,不管時間多長,哪怕銀行將這筆存款轉入了營業外收入科目,只要儲戶或者他的法定繼承人來取款,銀行必須將這筆資金無條件兌付給客戶。如果銀行不按此規定執行,儲戶或者他的法定繼承人也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銀行不主動通知儲戶或者其家屬也是有原因的,因為銀行的人力物力不足以達到主動聯繫“休眠存款”繼承人的程度,這方面只能由國家制定統一的規定,比如說將“休眠存款”上繳國家,由其組織力量去尋找儲戶或者他的法定繼承人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


財富公元


討論這個問題前要先說下用戶信息註銷的事:

銀行得知貸款人或存款人死亡信息的渠道從目前來看仍然一點——死亡人親屬等相關人員的主動查詢告知;要注意的一點是:即使到現在,死亡人開出死亡證明公安局進行了銷戶處理後,銀行內的查詢系統中輸入死亡人的身份證號查到的信息仍然顯示正常,並不會顯示查無此號或者註明死亡等。

無論是貸款人死亡還是存款人死亡,銀行是沒有權利去要求誰去代為償還或者繼承取款的,如果有,那隻能是銀行員工出於個人角度而做出的行為,而這種行為,從職業角度甚至法律層面上是過界越權了。

再次強調:銀行得知存款人或貸款人死亡的信息,一般都是由死亡人親屬等相關人員主動告知的,因此,在得知該信息後,不論是存款還是貸款,銀行都會按照銀行管理制度告知死亡人相關親屬,存款或者貸款的處理方式及流程:

存款:按照銀行規定,提交全部相關的材料證明等,即可領取。

貸款:目前的銀行放貸主要有兩種方式:抵押和擔保,無論哪種方式,銀行都只是會按照規定去處理,不會要求誰去償還,比如:抵押貸款(抵押貸款物品的實際價值一般都會高於貸款額),貸款人抵押了一處房產,而這處房產現在是由死亡人和直系親屬居住的,如果貸款人死亡,則按照規定銀行將對該處房產進行拍賣,但如果貸款人的直系親屬願意承擔還貸義務,則將與銀行簽訂另一份協議,其親屬進行該貸款的償還義務,將不對該處抵押房產進行拍賣。

從銀行業的管理制度上講,無論是貸款還是存款,銀行都應該對用戶的信息保密,如果有洩露那就是違規,而違規行為,不論在哪個行業或者企業等,都是無法避免的,只能期望隨著社會進步、文明發展、人員道德素質的提供才減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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