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送審下鄉”提升審理質效

“案件裝訂不規範、筆錄不完整,事實認定不清楚,缺少依據......”在印江自治縣板溪鎮紀委辦公室,縣紀委縣監委案件審理室同志認真翻閱案件卷宗後,直言不諱地指出文書規範、事實認定、卷宗歸檔等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

“這樣面對面、一對一的指導實在太好了!不僅為我們查明瞭問題、找準了癥結,還教會了我們如何整改、如何規範。”經過2個多小時的深入溝通交流,板溪鎮紀委書記塗顯波感激地說。這是該縣紀委縣監委推進幹部隊伍建設年,創新開展“送審下鄉”的一個生動場景。

為解決案件審理質量不平衡等問題,該縣紀委縣監委在“鄉案縣審”的基礎上,推出“送審下鄉”。由案件審理室主動到鄉鎮(街道)紀(工)委開展“零距離”指導,變被動“坐審”為主動“送審”,有效提升了結案率。

“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審查部門已查清主要違紀事實並提出傾向性意見的,案件審理部門提前介入審理;違紀行為性質認定分歧較大或主要違紀事實已認定,個別違紀事實認定把握不準的,案件審理部門主動到鄉鎮(街道)紀(工)委,適時送審並開展業務指導,能夠提升紀檢監察干部業務能力和辦案水平。”該縣紀委縣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

同時,該縣紀委縣監委將熟悉紀檢監察辦案特點規律、熟知黨紀政務條規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同志,納入審理人才庫。案件審理部門從審理人才庫中抽調相關人員,與審理部門專職審理人員混編分組,通過“以案代訓”,加強對鄉鎮(街道)紀檢監察干部業務技能的培訓。

為有效避免鄉鎮(街道)紀(工)委“等、靠、要”的依賴心理,縣紀委縣監委還不定期開展“再監督”和“回頭看”。對鄉鎮(街道)違紀違法案件辦理情況進行抽查,經審查發現案件材料不齊全或手續不完備的,要求補證或完善手續;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程序不合規合法的,列出問題清單責令重新審查調查,對已經“送審下鄉”的鄉鎮(街道)開展好“回頭看”工作,推動案件審理工作高質量發展。(特約通訊員楊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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