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不能將“義利之辯”的“義”與經濟分配公平等同

絕不能將“義利之辯”的“義”與經濟分配公平等同

“義利之辨”是中國傳統文化之中樞性問題,正確理解其內涵,是正確認識中國歷史和當下的基本前提。辛亥革命以來,中國拋棄了自身的傳統學術,而以西方學術為正宗,這樣就對“義利之辯”失去了正確的理解。這導致當今中國所流行的,對中國歷史和對中國當下的認知,都是錯誤的。

正確理解“義利之辯”的內涵,關鍵在於把握兩個問題。其一,“義”和“利”是界限分明的兩個範疇,兩者根本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其二,“義利之辯”不僅是一個理論思辯問題,而且是一個具體的行業分工問題。所有的社會活動總體上可以分為兩大行業,兩大領域:“義”的行業和“利”的行業。這兩大行業之間,也是界限分明。

絕不能將“義利之辯”的“義”與經濟分配公平等同

先說第一問題,“義”和“利”是界限分明根本不同的兩個範疇。

“義”是一個人心問題、人性問題、心性問題,所關注和研究的對象是內在的人心人性,也叫“心性”。“義”就是正確認識人的心性,即正確認識人心的基本屬性,然後發遵循和符合人心人性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則。這就是宋明理學所說的“心即理”、“性即理”。這裡的“理”與“義”同義。

“利”則是一個效率問題、經濟問題,所關注的對象是外在的外物,主要是經濟活動。“利”就是正確認識外物,去發現更有效率的生產和解決方法。

“義利之辨”與“心物之辯”是相對應的。“義”屬於“心”的範疇,而“利”則屬於“物”的範疇。“心”是人的思考認知主體,人的一切思考認知活動,都是由“心”所發出。而“物”則是人心的思考認知對象。“義”屬於“心”的屬性,而“利”則屬於“物”的屬性。

在西化的現代學術的誤導之下,現代中國人對“義”所存在的最大謬見是,將“義”也看成“物”的範疇,甚至將“義”看成一個經濟分配問題,直接與經濟分配公平等同。經濟分配公平了,就是“義”、“正義”。經濟分配不公,出現了兩極分化,就是“不義”、“非正義”。

經濟分配公平,的確符合“義”的原則,但是,經濟分配公平與“義”存在本質不同。經濟分配無論公平與否,是以經濟為中心的,都是經濟問題,屬於“物”,屬於“利”。

以此為視角,就可以發現,資本主義和共產主義實質相同,都是經濟問題,都屬於“利”,卻缺乏“義”。其不同僅僅在於分配方式的不同,資本主義的分配是兩極分化的,而共產主義的分配則是平均的、公平的。這兩種理念和制度都是存在嚴重缺陷的,因為有“利”而無“義”。

事實上,就整個現代文明而言,也是有“利”而無“義”的,因為在現代文明的理念中,就是將“正義”看成一個經濟分配問題。這是現代文明的根本缺陷所在。

在中國傳統的“義利之辯”中,不僅看到了“物”的存在,更看到了“心”的存在。而在整個西方文明中,包括現代文明,則都是見“物”不見“心”。事實上,自古至今,西方並未出現真正的“心”的概念。近代哲學中的“唯物”和“唯心”,在中國文化的視角上,都是“物”。

“心”是人的思考認知主體,“物”則是“心”對外物的思考認知結果。即“物”一定要通過“心”的思考認知能力來呈現,所感知的“物”的特徵,並非脫離心而孤立存在,而是“心”的思考認知能力所賦予。因此,“心物”關係是一個一體化的互動關係,但是,“心”又處於絕對主導地位。

因此, “義利”、“心物”概念的實質,就是確立“心”的絕對的主體性地位,也當然是確立人的絕對主體性地位。絕對的主體性,就是絕對的獨立和自由。這是“義的獨立”和“義的自由”,是“心的獨立”和“心的自由”,也是思考認知能力本身的絕對獨立和絕對自由。我也稱之為“心性獨立”和“心性自由”。唯有認識和做到這一點,人才真正獲得真正的獨立和自由,人才稱其為人。

也可以從需求的角度看“義利”。人實際上有兩種需求,一種是“利的需求”,也是物質需求、經濟需求。另一種需求則是“義的需求”,也是“心性需求”、“義理需求”。

在“義利之辯”中,既看到了人的“義理需求”,也看到了人的“經濟需求”,但是卻以“義理需求”為最根本的需求,其層次要高於“經濟需求”。人正是由“義理需求”來定義的,如果缺乏了“義理需求”,人將只剩下“物質需求”,將與禽獸無別。因此,人首先致力於滿足自身的“義理需求”,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讓“物質需求”凌駕於“義理需求”之上。

所謂“義理需求”,就是對義理認知的需求,以及讓行為符合義理的需求。對義理的認知,就是《大學》所說的“致知”。讓行為符合義理,就是“中庸”的“中”,也是“執中”,也是孔子所說的“權”。

孟子首先對“物質需求”和“義理需求”進行區分。他說“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悅我心”就是 “義理需求”的滿足, “悅我口”則為“物質需求”的滿足。

因此,“義”絕不能用“利他”來說明,是超越“利他-利己”範疇的,個人“知義”、“行義”是滿足人自身的根本需求。

現代文明只認識到人的“物質需求”的存在,卻沒有認識到“義理需求”的存在。也就是說現代文明對人的定義就是“物質人”,而非“義理人”,這種人就是中國傳統所講的“禽獸人”,不是真正的人。

前面已指出,現代文明將“正義”看成一個經濟問題,等同於經濟分配的公平。同時,對這種“正義”的需求,也被認為是以經濟為基礎的。認為只有基本的經濟需求被滿足了,才會產生這種“正義”的需求。這體現在“馬斯洛需求理論”上。馬斯洛認為,人的需求是受經濟條件的影響而由低到高漸次出現。最低的需求是基本的物質需求,只有滿足了這些基本物質需求,超越經濟的高級別的需求才會出現。

絕不能將“義利之辯”的“義”與經濟分配公平等同

下面說說把握“義利之辯”的第二個關鍵問題。“義利之辯”不僅是一個理論思辯問題,而且是一個具體的行業分工問題。

“義利之辯”並非一個單純的理論思辨,而是很早就被落實到社會實踐之中。中國社會行業分工模式就是一個“義利”模式。整個社會的行業分成兩大塊,一塊是“義的行業”,一塊是“利的行業”。兩個行業之間界限分明,相互獨立,被禁止出現直接聯繫。

“利的行業”就是經濟領域的各行各業,這個很容易明白。“義的行業”,就是“道義行業”,不從事任何經濟行業,而僅僅提供“道義服務”。這個行業就是政治業。中國的傳統的政治就是“義政治”、“道義政治”。

道義業之所以能夠獨立存在,在於一箇中國古代的一條基本政治原則:“不與民爭業”,後來也被說成“不於民爭利”。所謂的“不與民爭業”,就是政治業的從業者,被禁止參與任何行業的經營。這條政治原則即便在當下的中國依然有效,表現為對官商勾結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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