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西藏自治区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西藏自治區開展了全面深入的環保督察工作,並於2018年1月3日將督察發現的有關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移交西藏自治區,要求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黨委書記吳英傑、政府主席齊扎拉多次組織召開專題會議,對整改工作提出具體要求。自治區專門成立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及追責問責組,紮實開展整改工作和追責問責工作。對移交的問題線索,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自治區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83名責任人嚴肅問責。其中:地廳級幹部14人,縣處級幹部39人,鄉科級及以下人員30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9人,誡勉43人,其他處理1人。現將有關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關於拉薩市汙水直排問題

拉薩市政府、達孜縣(現達孜區)政府及達孜工業園區管委會推進水汙染防治工作不力,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嚴重滯後,導致大量汙水直排。原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現生態環境廳)解除掛牌督辦工作不嚴不實,工作失職失責。

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達孜區副區長、發改委主任陳偉政務警告處分,給予達孜區工業園區管委會書記、主任王斌忠政務警告處分,給予達孜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鄧爽政務警告處分。另有1名地廳級幹部、2名縣處級幹部受到誡勉。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現生態環境廳)在達孜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未開工建設的情況下,認為基本完成整改任務,並提出摘牌建議,解除掛牌督辦工作不嚴不實,出現失職失責。對生態環境廳黨組進行通報批評。

拉薩市人民政府因轄區內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嚴重滯後,導致大量汙水直排。拉薩市人民政府推動水汙染防治工作不力,且在落實自治區掛牌督辦整改事項中督促整改進度緩慢。責成拉薩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二、關於林芝市八及曲流域違規佔用林地開發問題

1.關於林芝市八及曲流域冰湖三級電站存在違規審批的問題。2016年,林芝億業水電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在八及曲流域修建三級水電站,向巴宜區林業局提交擬使用林地的請示。其中部分保護林地涉及等級變更,巴宜區林業局在未認真審核、未掌握公益林地與保護林地區別的情況下,錯把保護林地等級變更以公益林等級變更的名義向巴宜區人民政府提交了申請材料,巴宜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在沒有相關領導籤批的情況下,違規下達了等級變更批覆,造成不良影響。

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巴宜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向軍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巴宜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尼瑪次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另有1名鄉科級幹部受到誡勉。

2.關於林芝市八及曲流域冰湖五級電站存在違規審批的問題。2012年1月,林芝市比日神山公園被國家林業局列入國家級森林公園。2015年2月,比日神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獲得批覆。期間,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現自然資源廳)、環境保護廳(現生態環境廳)、林芝市發改委、林芝市林業局在比日神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獲批前,違規為八及曲流域水電開發規劃中的冰湖五級水電站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造成不良影響。

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現自然資源廳)副巡視員李亞軍(時任國土資源廳耕地保護處處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林芝市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薛軍(時任林芝地區比日神山森林公園管理處主任)黨內警告處分。另有1名地廳級幹部、3名縣處級幹部受到誡勉。

三、關於那曲市建築揚塵汙染導致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惡化問題

2015至2016年,原那曲地區行署所在地因大規模城市建設,揚塵汙染問題突出。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逐年下降,被自治區人民政府掛牌督辦。那曲地區對此重視不夠,2015年、2016年專員辦公會、專題辦公會均未開會研究。那曲地區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於2014年9月成立,至2016年10月也未開會研究,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2017年之前,住建局沒有針對建築施工揚塵汙染進行監督檢查;2016年之前,環保局沒有向行署報告過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情況。

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那曲地區行署副專員扎江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那曲市住建局質監站負責人曲措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那曲市環保局副調研員扎西(時任那曲地區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黨內警告處分。

四、關於那曲市公路建設過程中環境違法問題

1.關於那曲市違規決策的問題。2015年9月,為加快硼砂場(G317)至雙湖縣公路改建工程進度,在尚未取得國土資源、環保等相關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原那曲地區行署召開專題會議,同意項目配套約31處砂石廠“邊建設、邊報批、邊批辦”。

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那曲市副市長楊東昇黨內警告處分。另有3名縣處級幹部、1名鄉科級幹部受到誡勉。

2.那曲市交通項目“未批先建”等問題。在那曲公路建設過程中,“未批先建”問題突出,原那曲地區交通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水利局,班戈、申扎、尼瑪三縣環保局、國土資源局等單位沒有正確履行監管職責。西藏交通投資有限公司作為那曲馬躍鄉至S208三八二大橋公路改建工程項目業主,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不到位。

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那曲市交通局項目中心副主任祝驪江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西藏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戰略投資部經理、那曲馬躍鄉至S208三八二大橋公路改建工程項目建設指揮長彭鑫政務警告處分。另有4名縣處級幹部、7名鄉科級幹部受到誡勉。

五、關於三地(市)以虛假文件應付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問題

2017年8月至9月,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西藏阿里地區、林芝市、那曲市(原那曲地區)進行環保督察,三地市為應付中央環保督察,偽造學習研究部署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會議紀要或領導批示,造成不良影響。

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阿里地委副書記張會明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阿里地區行署副專員袁富國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阿里地委副秘書長劉曉春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阿里地區行署常務副秘書長張程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阿里地區行署副秘書長次仁桑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阿里地區行署辦公室秘書一科科長陳選正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林芝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徐龍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林芝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荊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林芝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安來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那曲市委副書記王亞東(時任那曲地委秘書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那曲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扎南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那曲市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陳光團(時任那曲地委副秘書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那曲市政府副秘書長達瓦次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西藏是國家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保護好高原生態、守護好世界上最後一方淨土,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賦予西藏的神聖職責和歷史使命。全區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幹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牢記習近平總書記“加強民族團結,建設美麗西藏”的殷殷重託,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始終從堅持政治原則、嚴明政治紀律的高度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系列舉措部署,始終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擺在事關全局的重要位置來抓,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要加大環保督察力度,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建立地市環境督察專員制度,完善督察、交辦、巡查、約談等工作機制,加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和懲處力度,著力推動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要強化考核問責,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力度,緊盯黨員領導幹部,嚴查嚴處生態環境質量惡化、生態環境事件背後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對生態環境損害問題嚴肅追責問責,以嚴明的紀律築牢國家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

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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