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6月1日訊 為做好督察期間的群眾信訪舉報案件辦理工作,確保舉報案件辦理、反饋及整改工作按要求、按時限、高質量完成,1日,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工作協調聯絡組下發《關於做好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群眾信訪舉報案件辦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強調,要全面提高舉報案件辦理和反饋工作主動性。各市(地)、單位要全面落實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要求,進一步理清工作職責,切實落實整改主體責任,實施市級領導包案制,逐一明確具體問題負責人,督促責任落實到位。設立專門機構,建立溝通順暢、銜接有序的工作機制。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的舉報案件,要準確核實、認真辦理、及時反饋,對案件辦理質量予以高度重視,紮實做好舉報案件辦理和反饋工作。對案件辦理反饋情況較差的市(地)、單位,省協調聯絡組將予以公開通報。
《通知》明確,要嚴格落實“立查立改、邊督邊改”要求。各市(地)、單位對舉報事項要快查快處,對轉辦案件逐一核實,建立問題臺賬,制定整改方案,逐個問題明確領導責任和各縣(市、區)、相關單位主體責任,落實整改責任單位和人員,提出整改意見,明確整改標準和時限,採取有效措施推進問題整改,確保整改到位。整改過程中,要綜合考慮存在問題的實際情況、客觀分析問題產生原因、造成的影響和後果,區分不同情況,實事求是地作出處理。整改進展情況應及時通過當地主要媒體向社會公開,如發現整改措施不落實、落實不到位、弄虛作假,向被舉報對象通風報信,瞞報、漏報、遲報重要信息,工作不認真負責造成不良影響等問題,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責任。
《通知》要求,要及時轉辦舉報案件,按要求反饋案件辦理情況。各市(地)、單位收到舉報案件後要立即轉辦至各縣(市、區)、相關單位。對舉報案件轉辦不及時,影響案件辦理結果的市(地)、單位,將給予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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