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防治的宣傳、舉報、捐贈、志願者服務的法律依據

新型冠狀病毒防治的宣傳、舉報、捐贈、志願者服務的法律依據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釋義(中國人大網)

傳染病防治工作是一項十分廣泛的社會工作,只有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防治,才能做好這一工作。群防群治是我國傳染病防治的一條基本經驗。支持和鼓勵社會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不能只停留在紙面上,要讓它真正在實際工作中得到落實,政府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為此,本法規定為了方便社會各界參與傳染病的防治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制度,這裡所說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為了使社會各界參與傳染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政府應當向群眾普及傳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識。衛生部和有關部門開展的全國九億農民健康教育行動規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公佈統一的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報告、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的隱患時,都可以撥打電話向有關部門報告,使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迅速採取應對措施,將損害控制在最小範圍內。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對報告的調查核實制度,及時對舉報和報告作出處理和反應。對傳染病疫情的舉報和報告是任何單位和個人的權利。

  3.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4.為了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防治傳染病的志願服務,有關部門應當開展傳染病預防、流行病學調查、醫療救治的基本知識培訓,提供必要的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保護志願者的身體健康。

  5.對社會捐贈嚴格工作程序,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賬目清楚,切實加強對社會捐贈款物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接受捐贈的部門和社會組織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定期將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情況通過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佈,確保捐贈款物全部用於傳染病的防治和救助。防止因翫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捐贈款物重大損失和社會不良影響。2003年防治非典疫情期間,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強防治非典型肺炎社會捐贈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有關部門,既要各司其職又要相互配合,切實加強對社會捐贈款物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捐贈工作規範有序地進行。衛生部發布《關於接收防治非典型肺炎捐贈事宜的公告》,規定了接收捐贈的機構、接受社會捐贈款、物的範圍、接受程序等,方便社會各界的捐贈工作。到2003年7月31日各級民政、衛生等部門和單位共接收社會捐贈款物41.52億元,其中:資金24.42億元,物資折價17.10億元。審計結果表明,防治非典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是好的,未發現貪汙、私分、盜竊等嚴重違法違規問題。

鑑於傳染病傳播的特點,在疫情的始發階段能否把疫情控制在最小的範圍,城市社區和農村等基層單位的防治工作十分重要。城市社區人口密度大,農村防治條件相對薄弱,這些是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難點。因此,本法特別強調發揮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發動群眾,有效組織群眾,努力在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構建起一道抵禦疫情、抗擊傳染病的嚴密防線。《憲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是城市和農村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等委員會,辦理本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協助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關做好與居民利益有關的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並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提出的建議,使群眾依法辦理自己事情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在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據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在職責範圍內利用各種形式向居(村)民宣傳防病知識,採取多種方式瞭解居(村)民的有關情況,力爭做到對疫情的早發現、早報告。發動居(村)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改善生活環境,提高防治疾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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