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村支書要承包村民的土地,每畝500元,包到2028年,一年一給錢問合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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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問題描述不清楚,很難有正確的回答。

我們對土地質量不清楚,是水田?是大塊地?還是小塊地?是平原?還是山地?

答主所在地位於河南臨潁縣,目前我都這邊土地承包費大概是1000元/畝/年左右,我們臨市駐馬店西平縣有300元/畝/年左右,土地質量不一樣,造成土地價格差距大。樓主工作的地方在上海南匯,這邊土地承包價格也在1000多元/畝/年。

而,有些地區由於交通不不便,無法使用農用機械,地價也會便宜不少,很多地方300元每畝都沒人種,村支書給500元,按理說還算不錯。統一種植會好很多,農用機械可以進入田地,這樣會節省很多勞動力。

具體價格,看村裡其他人的反應即可,老百姓心裡都有杆稱,村支書給的價格低,村民是不會租給他的。村民才是比較瞭解當地行情的人。

只要不是強買強賣,價格會差,但也差不了多少。

但是答主還是要說一下,如果有小塊田,離家近,並且家裡有人生活,儘量還是留著自己種點菜,種點稻子,夠吃就行。手裡有糧,心裡不愁。

你好,我叫郭堅強!


你好我叫郭堅強


我們村支書要承包村民的土地,每畝500元,包到2028年,一年一給錢問合算不?

有些人考慮事就是怪,瞻前顧後想得多。眼下的農村村支書,多是村裡的能人兒。因為國家提倡能人執政,讓有能耐的人擔任村支書,才能帶領群致富。農村村支書要承包村民的土地,這屬於土地流轉,只要村民同意,嚴格按照土地流轉的流程辦理相關手續,這對於農民增收,對於農業發展都是好事。

但是,農民同意不同意呢?大多數人是同意的,少數人卻在那裡費思量了。一年給我500塊,這比我原來自己種地的收入要高多了呀,這支書把土地承包去要幹啥呢?他能不能利用這土地發大財呢?這土地可是我承包的,如果讓他轉包去發了大財,我這多不合算了呀,有發財的道兒,我自己發財不是更好嗎?

得,這下想不開了,在那裡千盤算萬思量,這地承包出去,一畝地一年給我500元,到底合適不合適呢?

以晏子說,你就先盤算一下,你眼下有沒有要利用這土地做點大事的的打算,有沒有能力用這土地發家致富!如果你沒有這本事,以前一邊種著這地,一邊外出打工掙錢,一畝地一年收入個三百幾百的,有時候還賠錢,那你幹嘛不把土地流轉出去呢?一畝地一年500元,只要是高於你原來種植收入,那就是合算!當然,如果你原來用這地一畝地不目掙500元,那你得盤算一下刨去人工淨賺多少?這500元可是純收入,不用你費力,也不用你投資,你得這錢,完全是因為農村人的福利,你擁有土地承包權!但是,這權力好吃嗎?要能生錢才行,轉包出去,安心打工,還得到流轉的收入,何樂而不為呢?

至於有人在盤算書記轉包過去能不能利用這土地賺大錢,我說你真是雞抱鴨子幹操心,人家掙錢賠錢該你啥事呢?人家一掙錢你眼紅,那人家如果賠了,你還能把這500元再還給人家?顯然不能吧?所以,你沒必要操那心,更不能一看人家掙錢就眼紅,就想失回土地自己掙錢。有本事,你別轉包,現在就拿著土地掙錢去!有人天天琢磨書記轉包過去要用這土地幹啥,我說你也別琢磨了,只要不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人家就不違法,何況,土地流轉都有上級部門統一監管,不能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也不能破壞地力,到合同到其,土地原樣還你,這就行了唄!

綜上,別想三想四,也別攀比其他地方的流轉費用,一地一個情況,只要比你原來收入高,那就叫合算!何況,人家一年一結錢,缺不了你的錢,有啥擔心的?至於有人說,到2018年,這十年期間,土地是不是能漲價呢?要是漲價,農民就有可能不合算了。如果是這樣擔心,那你還是別流轉了,留著土地,靜等漲價吧!


齊東晏子


按目前糧價每畝500元不少了,可問題是他賺不到錢,或者是賠了錢還怎麼給你承包費。

我們縣有很多這樣的例子,比如我們村老鄭,他原來是村主任,跟鄉里和縣裡有關係,他響應政府號召,帶頭承包土地,因為他能領到流轉土地補貼款,便\b在2012年承包本村600畝地,那年玉米價格最高,每斤1.25元,再加上縣裡承諾每畝補貼500元,所以他以每畝900元的價格簽訂了20年承包合同,萬萬沒想到的是兩年後糧價大跌,政府的補貼政策是給物不給錢,打井,配套,地下管線,變壓器,等等,可就是沒給一分錢的現金,結果是第一年小賠,第二年大賠,第三年要求改合同,從每畝900元降為500元,不幸的是,種啥也沒趕上好行情,一直賠錢,再後來撕毀合同要求退地,可農民就是不同意,因為這部分農民把地流轉出去以後一直在外面打工或做點小生意,一是比種地賺錢,二是幾年不種早把自已的農機具處理掉了,這部分農民除兩戶收回了土地,其它人就是不種地了,老鄭也只有悔約再次降低承包費,去年一律改為每畝300元,由於前幾年老鄭賠的太多,至今仍欠很多人的承包費,好的是村民能夠理解老鄭的難處,再說糧價確實太低,一些村民也不在乎承包費了,不過老鄭倒是很累,50歲的人看上去有60多,去年老鄭種了20畝大蒜,由於價格低,所以他一斤也沒賣,老鄭依仗有蒜種,去年秋種大蒜超百畝,據說今年大蒜行情不錯,老鄭希望多賺錢,村民更盼他能賺錢,否則也張不開口要承包費。


半工又半農


朋友,你好!你提出的這個問題我來回答一下,請你認真聽好哈!首先來算一筆賬,你就明白你流轉給你們村支書的土地每畝500元划得來不。、

  1. 以一畝稻田為例:一畝稻田種一季水稻,產水稻1200斤,按目前市場價每百斤120元計算,收入為1440元,而一畝水稻的投資為:1。稻種3斤120元,2。機耕200元,3。機收100元,4。化肥120斤100元,5。農藥20元,6。管理人工5個600元,合計投資1140元,收入1440元--投資1140元=純收入300元,這還不包括災年因素減收。
  2. 通過算賬,你應該明白了你流轉給村支書的土地劃不划得來。
  3. 村支書是農民致富的領頭雁,他怎麼可能不顧群眾利益,只管自己發財致富呢?當然,你如果只守著你那一畝三分地不放,那村支書也不會[也不敢]強行流轉你的土地,但是,你只守著那一畝三分地,不去想其他的門路,那豈不是越守越窮?你說是不是?
  4. 我的意見僅供參考,絲毫沒有偏袒之心,謝謝!


湖北大老方


如果你們村遇到開發的話,那你就虧大了,一畝才500,租到2028年也就還有9年,那麼總共的田租加起來也才4500元,算你有6畝田,9年也才兩萬七。

如果真要租的話,9年的租期太長了。兩年一租還差不多。我們那的水田租給一些外鄉人種菜,一畝1000塊,從06年開始租,剛開始一畝600~700,靠近水域的就700,遠離水域一點的就600,後面這幾年漲價了,因為什麼都在漲價,所以田租也漲了一些,不過目前價格基本穩定了。

以前(1989年左右)租地給人家種果樹,結果因為沒有在合同裡寫好條款,後面既沒有收到租地的錢,村長換了幾屆,租地合同也不見了。然後我們也不能去拔人家的果樹,也就無法收回自己的土地,去拔的話人家直接報警,吃虧的就是自己。目前遇上徵收了,結果人家之前租地的一畝補6萬,而這些之前傻呼呼的,人家收了每畝6萬後,就只同意每畝補回一萬給你們,這樣的話你們集體去分那點錢吧。

另外還有幾個小村子上百畝地租給人家的,後面也是沒有收到租金,聽說20幾年前籤的合同也是不嚴謹,並且現在合同也是早不知去向(以前籤的合同只有村長保管的,也就一頁紙上寫上一些關於租地幾畝,租期,租金這點話,不像現在的合同,起碼也幾頁)現在遇上徵收了,人家收入一千多萬,就拿出每畝一萬給回你們分。這樣的話我還不如自己留來種菜,然後中間加種果樹呢。

租與不租,自己結合當地情況考慮吧。不過目前國家的發展方向正牽往農村,所以你看看吧。


賺不到錢的小財迷


今天我花點功夫和你掰扯一下這件事。

首先每畝地租500元是高是低無法評論。山坡薄地兩三百元就不少了,在河南平原一年兩季的地方最少也得700元。



我們就假定你是東北地區比較好的地,一年一季玉米,假定500元是目前市場普遍接受的價格,村支書想和你¥500一包10年,一年一付款,來討論你划算不划算。

這要從兩方面考慮。

第一方面,土地的價格在未來會漲會降?這個無法下結論。這要看未來糧食價格走向,國家補貼力度,還有通貨膨脹。沒有人能對未來10年的事作出準確判斷。但談生意都有一點賭博的性質,要看概率。未來10年地租上漲的概率要大一些,因為至少通貨膨脹是大概率事件。從這一點上說,如果現在定死500元價格不變,你就已經虧了。

第二個方面,風險,哪一方在覺得吃虧的時候能夠較容易地終止合同?如果價格真的長得很高,你的地能要回來嗎?我看可能性很小,因為地在人家手裡,人家可利用的社會資源又比你多(胳膊擰不過大腿),如果地價降了,或者種地不划算了,支書只要不再付給你地租,你也只能乖乖地把地接回來。

這種長期合同最詭異的地方,就是為什麼支書要一定10年?一般情況是他對這個地有特殊用途,比方做設施農業,他有投資,怕你中途反悔影響他投資的回收。這種情況租金應該比市場價格稍高一點,一定十年,並一次性交齊。你不能反悔,但也不給他留下反悔的餘地,才是公平的。


最後再加一句:和支書做較大的交易本身就不是明智的選擇。各位說對還是不對?


種田博士後


500元每畝的承包費?而且一年一付?天大的好事啊!

有過種田經驗的農民都知道,2018年,水稻中稻最低保護價是1.15元每市斤。種水稻明顯就是不划算,老百姓寧可拋荒。

村支書承包就是有貓膩?有沒有貓膩暫且擱在一邊。500元每畝,真金白銀,白紙黑字,任誰都賴不掉,打起官司也是村支書輸。沒那條規定說村支書就不能承包水田。村幹部一般不脫產,脫了產就不允許經商辦企業。

當然,個人認為村兩委幹部最好不要直接參與集體經濟經營。這樣做,更能體現大公無私,公平公正。

我們幹部使用原則是: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提倡能人進入村兩委,不是說讓他來經商辦企業的,是讓他帶領老百姓發家致富的。村幹部也是幹部,當然不能破壞這個幹部使用原則。

打個比方:譬如村裡某個能人(不是村兩委幹部)想承包500畝水田發展優質高效農業。那麼可以向村兩委提出申請,村兩委出面做老百姓工作名正言順,因為所有權由村兩委代管。每畝每年承包費500元,村裡母公司可以分得100元,大頭400元給同意出租水田有承包權的農戶。那麼村集體每年就此受益5萬元。如果爭取到上級種植大戶補貼,比如說100萬。這個錢是補貼這個能人的嗎?不是。是集體扶持項目資金,以後是要還的。這個資金從村母公司走賬,到能人於母公司新成立的子公司賬戶,錢歸他用,事歸他管,村兩委不負責經營,實行年底保底分紅。為什麼能分紅?給了子公司100萬了啊?保底打個比方10萬每年,村集體母公司總共就這項目每年保底受益15萬了。

集體沒錢,各項村級事物,公益事業就沒法做。這些年,全國大部分村集體削弱了不少,這個必須逆轉。否則,還談什麼鄉村振興?



雞毛撣子掃天下


村支書要承包村民的土地,每畝500元,包到2028年,一年一給錢,是否合算?

這個問題說實話確實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你要看是什麼地,如果是坡地500元是比較高的了,如果是水田,想對來說就會少一點。

2.你要看地區,如果是偏遠農村即使是水田也已經很高了如果是城郊用來種植草莓、藍莓、葡萄等採摘園一般一年一畝的價格在5000以上 。東部地區又比中部和西部地區高,所以不能一概而論。

3.有補貼的地區與無補貼的地區又有所不同,比如我們老家屬於國家級貧困縣,目前精準扶貧,對於種植養殖每年都有補貼,如果種植一畝蔬菜每年都是1000元的補貼,如果坡地種樹也是三年2000元每畝。

4.人口眾多的農村與人口少的空心村也是不同,人口眾多的村因勞動力多,土地多半都沒有荒蕪,因此價格也要高些。

總之,問題太過寬泛沒有具體到什麼地點什麼性質的土地不好準確回答是不是核算,需要自己根據具體情況去判斷。但農村土地的集約化管理是未來的趨勢,家庭農場和農業合作社會越來越多,畢竟他代表更先進的生產力。所以如果你是村支書要承包土地,其實可以採取合作社和支付租金齊頭並進的方式讓農民自行選擇,這樣更利於開展工作,因為你的最終目的是要帶領大家共同致富,有時候是要吃點虧的。如果你是農民,也要從大局出發,因為土地租出去或者入社都是為了便於土地的管理,發揮土地的最大效益,同是還可以幫書記打工掙錢,其最終的收益一定會比自己種收益高就可以了。水平有限,希望大家多多指正。


溪溝紀哥


承包土地每畝地500元錢在我們這裡是很高的價錢了,主要考慮到我們這裡的土地比較分散所以現在一畝地的承包費大概在220~~280元錢!也是一年一給錢的!對於說村支書承包土地搞種植業我覺得一年一給錢也是比較合理的。

嚴格意義來說我們不能看到是村支書承包了自己村裡的土地就害怕不給錢啊並且承包的時間點還特別長。我覺得應該可以這樣做既把承包土地的事情寫成正式的合同,大家都簽字並且要經過公證處公證或者說到鄉政府部門給開個證明。

其實對於承包土地一年一給錢對於承包土地的雙方都是最好的一個方式!比如說無論你是個體戶或者說是村長,首先我們都是農民,大都不是家財萬貫的比較富裕殷實的家庭。也許看到了農村種植業有發展前途,才決定帶領本村的父老鄉親一起來發家致富。說一個真是的事件我南邊一個村裡的村支書在前幾年就是看到了大家種地的積極性不高,也有地多不想種植的個家戶,當時是把村裡的180多畝連成方的土地依每畝地1000元的價格承包給了種植大蒜的大戶了,但是第二年大蒜價格行情不好,在第二年承包費用就下降到了800塊錢一畝轉包給了種植洋蔥的大戶,誰知種植洋蔥的大戶也沒有賺錢,這土地的承包費又下降到了600元每畝地。所以現在還是以每畝地600元錢的價格讓種子大戶在種植。


一年一給土地承包費不是說我們老百姓就害怕不給錢,其實做為一個農民來說無論你是不是在種地,也都希望承包自己土地的人多多少少都能夠賺點錢,畢竟種了一輩子的土地了,心裡都清楚“土裡刨金子是最難得”。我們老百姓也是通情達理的,如果說你種植的經濟作物賠錢了,也許真的就會把土地承包費給你降低一些或者說來年再給!


豫東小農


首先要看是旱地還是水澆地,如果是普通的旱地,就目前全國的土地轉包價格來說應該屬於一般性中等價位。就我個人的觀點不建議轉包給村集體組織,第一,村級組織到屆後會換屆產生新一屆領導班子,土地承包戶與實際經營戶一旦產生合同糾紛處理起來會很麻煩;第二,,目前全國大多數村集體都是空殼經濟,對土地轉包的資金很容易中途斷鏈,給轉包農民造成損失;第三,村集體的領導們一般都是地方上有頭有臉的人,土地轉包合同到期後在土地復耕這方面也會遇到麻煩……!因此,我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一,合同必須對準具體的承包個人或經營團體(村委會除外),第二,合同期限不得超出國家規定第二輪農民土地承包的年限;第三,必須是在每一個耕種年度前付清下一年的承包款,也就是先交款後種地,否則,農民有權收回自己的土地;第四,不能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更不能在經營的土地上建造永久性設施(挖坑、建房、種樹、或修建砼曬場等);第五,合同到期後一定要把土地恢復到可耕種狀態,七,一定要寫上違約責任,對雙方約束;八,切記,一定要到當地司法機關公證。以上是我本人的拙見,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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