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愛過嗎?

你真的愛過嗎?

朋友經常問我:你真的愛過嗎?

我很努力地回憶,然後很不確定地說:好像,這個,真沒有。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界定,愛是什麼?

“愛是什麼,我從來都不知道。”

這句話耳熟,熟到放到任何一個背景,任何一個男人或女人的嘴裡,我都覺得非常。。。。。貼切。

愛是什麼?

弗洛依德說,愛情就是對某個特定對象的持續的性衝動。

這種論調如若推而廣之,對廣大的中國道德和偽道德人士,絕對是一個比世界盃還杯的杯具——原來沉浸於男歡女愛天天忙著被翻紅浪的苟且鴛鴦,比相濡以沫同甘共苦的愛人同志,擁有更純粹的愛情。

說實話,我是,相當,嗯,有那麼一點,贊成這個調調的。

至少有一個特別人性化的判斷標準不是麼?

基於最原始慾望的吸引,應該是最不含雜質的,純度直逼農夫山泉。

可是,那按照“原始慾望吸引論”這個邏輯,食色,均為人之大欲,食還排在色之前哩……

這麼說,“十佳情人排行榜”裡,什麼冰冰志玲章子怡……全都換成。。。國家三級、二級、一級。。。。。廚子?

再說,兩人沉溺於情慾,因為把愛MAKE得極爽,致道德倫理經濟壓力而不顧,誓要生生死死在一起的“愛情”還是不少見的(典型案例:文藝點的請參照老謀子以及渡邊淳一早期作品;通俗點的可參考各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大小書亭所售期刊),還真沒聽過有什麼腦子缺根筋的說:“哈尼,你做的菜太好吃了,就算全世界都反對,俺這輩子都跟定你了”——這是牡丹花下死的情痴麼?丫絕對是上輩子餓死之後投胎轉世的。

所以,這個定義,雖然有一點可取之處,但不經推敲,暫時存疑。

如果按照這個論調,那我還算愛過那麼一星半點——在某些激情燃燒的時刻。現在既然連定義都那麼可疑,那麼所謂愛情也就更加獐眉鼠目。

你真的愛過嗎?

莎士比亞說,愛情裡要是摻雜了和它本身無關的算計,那就不是真的愛情。

莎士比亞在愛情領域,就如同巴菲特在投資領域,具備壓倒一切的話語權,如果以這個為標準,我更不敢說自己擁有過愛情。

我的愛情,總是摻雜著:功利,虛榮,自私,算計。

愛他英俊給我面子,愛他甜蜜讓我飄飄然

愛他溫柔會照顧人,愛他有錢可以給我光鮮

愛他有思想能滿足我的求知慾

愛他有性格能滿足我的征服欲………………

可是,不愛這些,男人還有什麼可以愛的?道德?別說笑話了……你見過道德長什麼樣麼?

到底愛哪一樣,才算是真愛?

你真的愛過嗎?

王菲說,誰說愛人就要愛他的靈魂,否則聽起來讓人感覺不誠懇。

難道,一場酣暢淋漓徹骨噬心的性愛,就一定比一場所謂思想的交流更膚淺或更值得鄙視?

女人的溫柔忠貞值得愛,可是漂亮嫵媚難道就不是稀缺資源嗎?(至於色衰愛馳,那也是她自己的命)

男人的滿腹經綸值得愛,可是在這個社會,通過激烈競爭,過千關斬萬將,獲得物質上的豐足,難道不更值得尊重?——闖過社會的都知道,賺錢比讀書,困難多了。

就算是含著金匙出生的“富二代”,也是丫投胎命好,無論先天后天的優勢,都是吸引人的砝碼。

回首情史,一句話概括——總是將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溝渠。

什麼是愛?

我不太敢說我和某人之間的感情一定是愛情,但我相信,某個微小時刻的舉動和心情,是愛情。例如,臨睡前,替他撥掉鬢間的白髮,再例如,任性地坐在他開會的辦公樓下,一邊生氣,一邊豎著耳朵聽他的腳步……

你們,懂的。

你真的愛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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