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們把他拉下馬 ——福建省將樂縣住建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原站長李遠軍受賄案剖析

李遠軍,福建省將樂縣住建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原站長,職位雖低,但權力不小。在這個職位上,李遠軍不僅沒有珍惜手中權力,把好工程質量關,反而違紀違法,走上了一條不歸路。2013年6月,他因受賄罪被將樂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李遠軍在將樂縣住建局工作了20多個年頭,在多年的業務往來中,他漸漸和一些老闆熟悉起來,甚至以“兄弟”相稱。看到“兄弟”們大把花錢,生活在燈紅酒綠之中,李遠軍十分羨慕。

2008年下半年的一天,土建工程施工承包方熊某某塞給了李遠軍一個裝有3000元現金的信封。李遠軍猶豫了一會兒,隨即想到自己和熊某某是“兄弟”,對他的事也比較上心,3000元對熊某某來說是九牛一毛,對自己來說卻是一個多月的工資,於是心安理得的收下了。

初次嚐到了“甜頭”,李遠軍一發不可收拾。“兄弟”們送錢上門的次數越來越頻繁。2000元以下的紅包對於他來說已經是“小打小鬧”。

2011年11月的一天,李遠軍到福州出差,將樂縣某住宅小區二期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江某約他吃飯。宴席沒開始之前,江某將一個鼓鼓的信封遞給李遠軍。李遠軍打開一看,發現裡面裝著1萬元現金,這是他第一次收到數額如此之大的“信封”。李遠軍心想,老總就是不一樣,出手這麼闊綽,以後我也要過這種生活。稍作推辭之後,他便將信封放進了公文包。

此後不久,李遠軍遇到了兩位更大的“財神爺”:將樂某住宅小區建築商翁某在一年內,分兩次給他送了5萬元現金,另外還送給他一條價值5.8萬元的黃金項鍊;同一時期,將樂某文體項目承建商之一的林某,送給李遠軍一個裝有10萬元現金的黑色塑料袋。

對於這些老闆來說,他們追求的是“放長線釣大魚”,送錢給李遠軍就因為他是質監站站長,通過與李遠軍保持良好關係,他們的工程可以偷工減料,質監也可以安全過關。

在李遠軍看來,收錢也是“安全”的。一是“兄弟”們不會出賣他;二是“兄弟”們上門送錢並不一定是來求他辦事的,純屬人情往來;三是自己也會適時地給“兄弟”們回禮。況且,平時打個招呼或是檢查時網開一面,都不過是舉手之勞,並不違法。這樣,李遠軍越陷越深。

據調查,從2008年至案發,五年時間裡,李遠軍收受多個建築承包商所送錢物合計人民幣35萬餘元。

2013年初,將樂縣紀委發現了李遠軍受賄問題的有關線索,開始進行調查。

李遠軍聽到了“風聲”,茶飯不思,惶惶不可終日。每天早上他都到廟裡燒香拜佛,祭拜過佛祖之後又到律師事務所諮詢相關法律法規。回到家,他時常把保險櫃裡的金項鍊以及成沓的現金拿出來看了又看,彷彿覺得這些冰冷的金屬和紙張慢慢地變成了手銬腳鐐,再也掙脫不了。

不久之後,李遠軍被縣紀委約談。剛開始,他還心存僥倖,大部分時間保持沉默,偶爾狡辯兩句。但在確鑿的證據前,他很快低下了頭,交代了所犯罪行。事實證明,李遠軍那些別有用心的“兄弟”們,在關鍵時刻,並沒有顧及所謂的“兄弟”之情,反而將他拉下了馬。(劉應輝 陳歆 黃水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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