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男子誤將路人當小偷,將其打傷被判刑!

1、誤將路人當小偷,將其打傷被判刑

近日,紅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起公訴,王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18年0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回家行至自家樓下時,見一男子正在開電動車且行為詭異,於是懷疑該人要盜竊該電動車,就上前制止並與其發生撕扯,在撕扯的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將被害人打傷。造成被害人眶壁骨折構成輕傷一級,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構成輕傷二級。


赤峰男子誤將路人當小偷,將其打傷被判刑!


(網絡圖)

2、街頭搶鉅款潛逃多年,DNA鎖定五年後落網

近日,紅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通過DNA數據比對破獲的搶劫案提起公訴。

犯罪嫌疑人陽某系湖南省湘西人,2013年到赤峰市找女朋友不著且身無分文,3月9日15時許,犯罪嫌疑人陽某在紅山區某路段一銀行內,發現被害人賈某某提取一筆鉅款,陽某遂攜帶一把單刃尖刀,一路尾隨賈某某行至紅山區某家屬樓前時,趁被害人賈某某不備將其隨身攜帶的黑色皮革制手拎包搶走,包內有現金人民幣4萬元及賈某某身份證等物品,犯罪嫌疑人陽某逃跑時將攜帶的尖刀扔在現場附近,之後逃回原籍。


赤峰男子誤將路人當小偷,將其打傷被判刑!


(網絡圖)

案發後,公安機關做了大量工作,但由於案發路段人跡稀少,案發現場遺留線索較少,該案一直未能偵破。

2014年,犯罪嫌疑人陽某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深圳市寶安區法院判刑。

2015年公安機關通過提取的物證進行DNA比對,成功比對出陽某,對其網上追逃並在案發五年後將其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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