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宋路:

本院受理原告焦昌華與被告宋路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15日內,並定於舉證期滿後第3日上午8時30分在本院審判庭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陝西省旬陽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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